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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人眼中的岳飞,兼谈对传统爱国主义思想的继承问题之一

发布时间:2017-12-15 16:34:17  作者:  来源:
(转载一位史学工作者的文章,有个别改动)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因新编中学历史教材对岳飞重新定位问题,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千古英雄岳飞的名分似乎又出现了问题?这使我不由地想起

转载一位史学工作者的文章,有个别改动

一、  问题的提出  

最近,因新编中学历史教材对岳飞重新定位问题,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千古英雄岳飞的名分似乎又出现了问题?这使我不由地想起当年所亲历的一幕。

那是在1966年是非颠倒的年代,我借大串联的机会,前去杭州西子湖畔瞻仰心仪已久的岳庙,以凭吊民族英雄。然而,令人吃惊地是,眼前出现一幅惨不忍睹的景象。前面大殿正在改做阶级教育展览,转至安葬英雄的后园,“岳武穆王之墓”的石碑被从基座砸断,扑倒在地,坟墓已无封土,陵园后墙推倒两米多长,几个外墙上赫然给岳飞贴着一张大字报,历数岳飞的罪恶,其中有:“岳飞是双手沾满劳动人民鲜血的刽子手”,“岳飞是帮助一个统治阶级打另一个统治阶级的忠实的奴才”等语。落款记不大清楚了,好像是当地的一个造反派组织。更奇特的是,大字报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各种笔体的钢笔字,无一例外都是歌颂岳飞,谴责砸岳坟罪行。记得其中有:“民族英雄岳飞永垂不朽!”“我要学习岳飞的爱国主义精神!”“砸岳坟就是为秦桧翻案,如同赫鲁晓夫毁斯大林墓一样。”等等。可见,人民心中有杆秤,香花毒草是分辨得清楚的。此后,岳坟事件,时时萦绕心头,学习历史,探究历史真相,还历史本来面目,成为我为之终生追求的目标。可以说,此事是使我后来成为历史研究工作者的一个重要因素。

文化大革命后,虽然未再谒岳庙,但是仍留意岳庙的恢复情况。遗憾的是,一直未见到砸岳坟事件及其处理的文字资料。近年,出版辞书的权威机构——上海辞书出版社推出了两部有关名胜的辞书:一曰《中国名胜词典》,1一曰《中国历史名城词典》,2其中有关“岳庙”和“岳飞墓”条,仅讲了岳庙曾于二十世纪两次(1923年、1979年)重建和重修,而岳飞墓被毁事件只字未提。这段历史似乎就永远地消失了。然而,最近岳飞名分再起纷争,说明历史是不能忘记的。尽管前后两件事表现形式不同,但实际上是历史的延续。毁墓与否定其民族英雄的名分,都是对历史的无知所造成的。

今年正值民族英雄岳飞诞辰九百周年之际,在这值得隆重纪念的日子里,作为一名史学工作者写点纪念文字,还历史的真相,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本人选择元人如何评价岳飞为题,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南宋最终被元朝所灭亡,作为胜利者如何看待敌对方的优秀人物?二是元朝是蒙古统治者所创建,蒙古与女真同属于北方少数民族,元人对岳飞如何评价,对我们今天如何正确对待历史人物和民族遗产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以下谈点粗浅的看法,请史学界同仁教正。

二、

元朝官方对岳飞的态度及评价  

元朝统一全国后,官方对岳飞态度及评价如何?有关这方面的直接资料,传世的并不多见。但是,仍可以从这些少许遗存资料和相关材料中,较为准确地了解到元朝官方对岳飞的态度和评价。

元朝灭亡南宋后,对原属南宋的臣民有明确的政策。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十三年(1276)二月,曾颁布一份安抚亡宋臣民的诏书,可以反映元朝政府对前朝的态度。现引录于下:

“间者,行中书省右丞相伯颜遣使来奏,宋母后、幼主暨大臣百官,已于正月十八日斋玺表绶奉并降附。朕惟自古降王必有朝觐之礼,已遣使特往迎致。尔等各守职业,其勿妄生疑畏。凡归附前犯罪,悉从原免;公私逋欠,不得徵理。应抗拒王师及逃往啸聚者,并赦其罪。百官有司、诸邸第、三学、寺、监、秘省、史馆及禁卫诸司,各宜安居。所在山林河泊,除巨木花果外,余物权免征税。秘书省图书,太常寺祭器、乐器、法服、乐工、卤簿、仪卫,宗正谱牒,天文地理图册,凡典故文字,并户口版籍,尽仰收拾。前代圣贤之后,高尚儒、医、僧、道、卜巫,通晓天文历数,并山林隐逸名士,仰所在官司,具以名闻。名山大川,寺观庙宇,并前代名人遗迹,不许拆毁。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量加赡给。”

在改朝换代之后,元朝政府明确地宣布了对原宋臣民政策,而且实际上也是遵守的诺言的。优待前贤之后,保护寺观庙宇和前代名人遗迹等等,都做得不错。尤其对原南宋封授的忠臣烈士及其祠庙,并未有拆毁的举动。

元朝政府对于岳飞不仅给与封谥,而且支持对杭州岳庙及岳飞坟墓的修缮。对此,元人陶宗仪曾有记述,现转录于下:

“岳武穆王飞墓,在杭栖霞岭下,王之子云祔焉。自国初以来,坟渐倾圮。江州岳氏讳士迪者,于王为六世孙,与宜兴州岳氏通谱,合力以起废,庙与寺复完美。久之,王之诸孙有为僧者,居坟之西,为其废坏,庙与寺靡有孑遗,天台僧可观以诉于官。时何君颐贞为湖州推官,柯君敬仲九思以书白其事,田之没于人者复归,然庙与寺无寸椽片瓦。会李君全初为杭总管府经历,慨然以兴废为己任。而郑君明德,元佑为作疏语曰:西湖北山褒忠演禅寺,窥见故宋赠太师武穆岳鄂王,忠孝绝人,功名盖世,方略如霍骠姚,不逢汉武,徒结志于亡家,意气如祖豫州,乃遇晋元,空誓言于击楫。赐墓田栖霞岭下,建祀祠秋水观西。落日鼓钟,长为声冤于草木。空山香火,犹将荐爽于渊泉。岂期破荡子孙,尽坏久长规制。典祊田,堕佛宇,春秋无所烝尝。塞墓道,毁神栖,风雨遂颓庙貌。休留夜啼拱木,踯躅春开断垣。落泪路人,事关世教。盖忠臣烈士,每诏条有致祭之文。岂狂子野僧,搀国典出募缘之疏。望明有司告之台省,冀圣天子锡之珪璋。褒忠义在天之灵,激死生为臣之劝。周武封比干墓,事著遗经。唐宗建白起祠,恩覃异代。疏成,郡人王华一力兴建,于是寺与庙又复完美。且杭州路申明浙省,转咨中书,以求褒赠。适赵公子期在礼部,倡议奏闻,降命敕封并如宋,止加“保义”二字。”

以上资料反映出,元朝政府在灭宋后,不仅没有废止宋给岳飞的封号,而“降命敕封并如宋,止加‘保义’二字。”在岳飞原有的封号上添增谥文,以示褒奖。

另外,陶氏在记述入元后,岳飞寺庙由衰败到修葺情况的同时,也表彰了地方官员为收回岳庙的旧田产和新赐墓田等所做的工作。说明元朝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官吏是把岳飞作为忠臣烈士加以推崇的。

根据元朝祭祀规定,岳飞在当时属于受尊崇祭祀的对象。《元典章》中载有多件元朝崇祭祀的诏旨,现选录世祖、武宗两件如下:

“至元三十一年(1294)四月,钦奉诏条内一款,五岳四渎,遣使诣祠致祭;其名山大川、圣帝明王、烈士载在祀典者,所在长吏,除常祀外,择日致祭,庙宇损坏,官为修理。钦此。”

“至大四年(1311)正月初五日,钦奉祀南郊,诏书内一款,岳镇海渎,已议加封遣使致祭;其路府州县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在祀典者,各具事迹申闻,次第加封。除常祀外,主者施行,严加致祭,庙宇损坏,官为修葺。”

从以上诏令来看,元朝政府对前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的祭祀及庙宇修复是有所规定的。因此,元朝杭州地方官对岳飞庙宇的修复和祭祀,并非完全出于个人原因,而属于职责份内之事。

元朝不仅保护先贤遗迹,而且优待先贤之后。这一政策,在岳飞后人身上也有体现。早在元太宗统治时期,蒙古灭金占领中原后,曾访得宋鄂王飞后、汤阴人岳珍,授予许州长官。1岳飞六世孙岳浚,于元成宗大德间,曾任石门县尉。英宗至治年间,任松阳县惠洽巡检司长官的岳自修,“字德敏,宋太师鄂忠武王五世诸孙,今为常之宜兴人”。2岳氏常州路宜兴州这一支血脉,是“岳王弟经略使之孙,自九江来居,由宋而元,子孙蕃衍,文物之盛,拔萃同里”,元代已是“常之望族”。3岳飞死后数年,其孙岳珂曾收集并编辑岳飞传记资料,定名《金佗稡编》,后原刻散佚,元至正二十三年(1361),“江浙行省中书平章政事兼同知行枢密事吴陵张公,命断事官经历吴郡朱元佑重刻之”。4由此可见,元朝对岳飞是尊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