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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专权形象的自型塑与被型塑(下篇)

发布时间:2018-01-31 21:10:32  作者:虞云国  来源:澎湃新闻
大洋彼岸的某些中国学家,对中国历史上的专制统治,且不苛求有那种感同身受的亲历感,无奈也缺乏那种设身处地的领悟力

秦桧负面记录的强权清洗

由于印刷术的发达与文化政策的相对宽松,自北宋中期起,逐渐呈现出官史与私史并行不悖且交互渗透的趋势,这种从官修历史向私撰历史的再转变与私人著史势头的不断增长,本来是有利于史学发展与文化多元的。但和议体制一经确立,就面对朝野士大夫的激烈反对,秦桧(包括宋高宗)产生了深切的焦虑,既担心维护体制的专政措施被记录进私史笔记,更忧虑这些非官方著述在日后交互渗透中最终进入官方历史。

从决策议和的绍兴八年起,为达成绍兴十二年体制,宋高宗与秦桧必须垄断对朝政的所有话语权,绝不允许出现任何反对的声音,更不允许朝野异见人士形成一股力量。因此,从秦桧独相开始,“政治肃清是政府的政策”(129页),而秦桧则是前台奉行这一政策的唯一主角。和议体制甫一确立,这种“政治肃清”便急遽升级,及至秦桧在世最后两年愈加变本加厉。秦桧对政敌一连串的镇压与迫害,背后都获得皇帝的支持或默许,正如有学者指出:“设置文字狱决非是秦桧个人的政治需要,而是宋高宗和秦桧共同的政治需要。”(王曾瑜《绍兴文字狱》)

秦桧为维护和议体制发动的“政治肃清”,主要采取相辅相成的两种做法。首先来看秦桧冠冕堂皇的正面做法,即全方位控制官方历史的话语权。

秦桧先是让其兄秦梓,不久就命其子秦熺主管秘书省,直到自己去世。秘书省兼有典藏图书文献与编纂官方史籍的两大职能。秦桧此举用意有二,一是借征集图书之名,行查禁违碍文献之实;二是操控官方历史的编纂权,删改涉及其负面形象的原有记录,垄断形塑正面形象的历史书写。在独相的全时段里,秦桧还有意不给记录皇帝言行的起居郎配齐属员,致使实录院运转陷于停顿状态,造成起居实录的严重空缺,让后世史家无从获取其专政时期的原始档案。

绍兴十二年,秦熺以史臣身份上书,为秦桧操控下的官史书写定下基调。他首先称颂和议体制“惟修和通好,实今日之计”;接着吹捧乃父“大节孤忠,奇谋远识”;继而诋毁以赵鼎为首的异见派,对当下体制“阴怀首鼠”,“阴结党羽”,“诳惑天听,沮败善类”;最后提醒皇帝:“今日之举,非君相合德,深见事情,曷有克济!”

果不其然,秦熺主管秘书省,垄断修史权,对和议体制确立之前与之后秦桧史迹纪录进行了全面篡改或清洗。一方面,他凭借主持编纂从高宗登基到绍兴十二年体制确立的《建炎以来日历》的职权,全面洗白了乃父(当然也包括高宗)的负面记录;另一方面,绍兴八年秦桧独相以后,官方记载清一色都是歌功颂德之辞。即便秦桧去世前后不久,其余党为掩盖与秦桧的某些联系,仍对历史记录大动手脚。所有这些,正如史家李心传所说: 

自秦桧再相,取其罢相以来一时诏㫖,与夫斥逐其门人章疏或奏对之语,稍及于己者,悉更易焚弃,由是《日历》《时政记》亡失极多,不复可以稽考。逮其擅政以来,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矣! 

而秦桧倒行逆施的负面做法,即全面禁绝私史,大兴文字狱。

绍兴十四年,秦桧要求全面禁止私家史著。秦桧“乞禁野史”,高宗就肯定私史“尤为害事”,双方对话有几点值得拈出。一则说“靖康以来,私记极不足信”,也就是说,这对君臣严禁的是北宋灭亡到和议体制确立期间的私记野史。这一时段里,宋高宗从幸存的皇子一跃成为中兴“圣主”,秦桧则由靖康末年的存赵节士历经北上南归的曲折风波,惹上了“奸细”嫌疑(尽管这点至今仍缺乏有力的证据,但据刘子健《秦桧的亲友》考实,秦桧“通过北方的汉奸,获悉金人的动静意向,这汉奸就是他双层亲戚的表弟郑亿年”),最终登上辅佐“圣主”的权相之位,对朝野议论中些微质疑都高度敏感而极端恼恨,君相双方似都有些经历不欲载诸史册。二则说“《实录》惟当记政事之大者,其细事自不必书”,也就是说,官修史书宜粗不宜细,藉此把许多他不便传之后世的历史细节过滤干净。三则说史书应“尽记时事,不敢自立议论”,也就是说,官史只能记录事项,不能妄发评议。四则说“史官须有经学,乃可用也”,也就是说,官史即便要评论史事,也必须采用定于一尊的官方观点,不能与赵家的说法相冲突。

严禁野史私记运动很快推向全国,私史一概斥为“惑世之异端”,无论撰写或收藏都变成了政治问题。秦桧尤其憎恨野史曲解他在开封之围中的慷慨义举,指使御史台以违禁的罪名作为执法的依据。查禁随即超出私史范围,还包括士人官宦的诗文。禁史运动迅速构陷了一连串文字狱。绍兴十七年,有人承风希旨地揭发:“会稽士大夫家藏野史,以谤时政”,已遭远谪的会稽李光家族被迫烧毁万卷藏书。绍兴十九年岁暮,秦桧的追随者林机再论“私史害治”:“访闻有异意之人,匿迹近地,窥伺朝廷,作为私史,以售其邪谋伪说”,要求“密加搜索,严为禁绝”。宋高宗表态:“宜行禁止,许人陈告。”次年岁初,秦党肆意采取“钓鱼”与“恶讦”等手法,搜集到李光在非公众场合的唱和诗文,提供给御史作为证据,还告发李光之子李孟坚承认其父在放逐期间写过“诽谤性”的野史。孟坚随即刑拘入狱。历经三月结案,李光以“常出怨言,妄著私史,讥谤朝廷,意在播扬”贬得更远并不得恩赦,其长子孟传与中子孟醇死于随侍的贬所;孟坚则以“怨望朝廷,记念所撰小史,对人扬说”,除籍编管;同时受株连的还有与李光通函的胡寅、程瑀、张焘、潘良贵等八人,分别处以安置、降官等处分。 

作为文字狱,李光小史案罗织之广堪称当时之最,程瑀《论语说》案则别有一种个案意义。受李光案株连,程瑀降官,不久去世,其遗著《论语说》由旧友洪兴祖为其撰序,故交魏安行为之刊行。秦桧得知,示意言事官弹劾,诬陷程瑀解说《论语》时“唱为异论”,“害教惑众”,其子孙四人与洪、魏“结为死党”,“朋附鼓唱”,提醒朝廷“如不痛惩,必为乱阶”。最后,魏安行抄没家产,与洪兴祖双双除名勒停,广西编管(洪兴祖死于贬所);程瑀虽死,仍将其长子罢职,次子与嫡孙不再授官;《论语说》毁版,已印行书籍全部销毁。在禁毁此书时,秦桧发过一句话,道出其刻骨的隐忧:“后世信其言为是,而议我为何人?”(《胡澹庵先生文集·程公(瑀)墓志铭》)指向很清楚,必须销毁所有不利他的负面记录,让天下后世只看到他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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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画像

不仅如此,朝廷随即下令各州军,民间书坊不得擅自刊行托名前辈的“诡僻之辞”,凡未经申报而自行刊印的异说书籍,一律禁毁。这是秦桧通过法令形式禁止有损其形象的文献图书扩散流布的措施之一。如果说,崇宁党禁时也禁毁过苏轼与黄庭坚的著作,那是“因人禁书”,文禁还只是点射状态;这次禁令却“因书禁人”,凡与和议体制没保持一致,或有妄议今上与权相的任何嫌疑,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划为所谓“异说书籍”,文化专制已如一张大网,笼盖着朝野所有异见士人。据学者研究,包括李光案与程瑀案在内,绍兴文字狱有二十四起之多,而凡是“无以判明是否有文字指斥乘舆,讥讪朝政者,为准确起见,一律不列入”(王曾瑜《绍兴文字狱》)。然而,即便这二十四起文字狱也足以暴露秦桧专政的惨酷实相。

文字狱只能查处形诸文字的不同政见者,却不能禁绝同时代士人停止思想与发表议论。于是,文禁随即升级为语禁,因言获罪的知名官僚士大夫有白锷、张伯麟、洪皓、朱弁、张邵、胡舜陟、姜师仲、范焘、折彦质、吴说、吴栗、张昉、袁敏求等,胡舜陟最后死在狱中。以言治罪始于绍兴十三年,在秦桧专政年代也成了常态。不妨摘引几条以言得祸的罪名,有“指斥乘舆”,“讪谤朝廷”,“非笑朝政”,“倡为异议”,“私相议论,妄及朝廷”,“恣为毁誉,动摇人情”等等,不一而足,有兴趣者倘若逐一译为现代语,也够让你大开眼界的。最奇葩的是,范焘曾多次上书反对议和,已被开出官僚队伍,绍兴十三年,他有事刚到临安,就扣上了“虑其妄鼓唱,为国生事”,即担心他妄发有害言论,危及国家安全,可怜他一言未发,却落了个编管广西,永不放还。告讦是告讦者的投名状,专政是专政者的杀手锏,两相结合铸就了专政年代肃杀阴森的政治环境。张邵虽然活过了秦桧时代,但当年那种政治生态下被迫焚毁平生诗文史传旧稿时,不禁对子弟长叹:“今士大夫有告言连坐之风,一或抵罪,家破名灭,竟亦何禆?”(周必大《张公(邵)神道碑》)

秦桧晚期,老病交侵,惟恐自己一死,张浚、李光等东山再起,苦心经营的正面形象毁于一旦,决心罗织大案把主要政敌一网打尽。于是,从贬所追捕赵鼎之子赵汾入大理寺狱,“拷掠无全肤”,勒令他自诬与张浚为谋主的五十三人“谋大逆”,参与者还有李光、胡寅、胡铨、汪应辰、张孝祥等,“桧所恶者皆与”。这一大案尽管以秦桧旋即去世而中止,但也见秦桧专政的恐怖气氛。

秦桧专政之举,不仅为了销毁那些非议当下体制与诋毁当今君相的私史及其他著述,更旨在挟独裁之威,由书及人,严惩不贷,让所有持有异见的朝野士大夫从此搁笔闭嘴,不再撰说有损他们的负面文句。为彻底清除有关自身的负面记载,秦桧一再动用政权的强力,删易旧史记载,严禁私史流传,屡兴文字大狱,残酷迫害政敌,这些倒行逆施与他苦心孤诣地自塑正面形象,只是同一筹码的正反两面而已。

集体记忆的抢救及其对秦桧专政的再型塑

秦桧一死,宋高宗手段高明地解决了权相留下的政治难题。针对非议绍兴十二年体制的汹涌言论,他明确宣布:讲和之策“断自朕志”,“悉由朕衷”,“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岂以其存亡,而有渝定议”,继续维护君相共同决策的体制。与此同时,他及时与秦桧主政时的倒行逆施作了切割,让一代权相充当绍兴“政治整肃”的替罪羊。这一表态,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方面导致了秦桧生前苦心经营的正面形象在其死后轰然倒塌,另一方面也使得秦桧专政的集体记忆得以很快地合法传承下来。

正如薛季宣后来所说,“私史之禁,仿佛焚书”,秦桧大兴文字狱,严禁私史,效果是显著的,影响是严重的。不仅其专政年代传世的野史笔记远较其他时段为少,整个宋高宗朝主要政治人物也仅有一部文集完整传世。正如李心传所说,“《日历》于秦桧当国时被罪之人,多不言其故”,许多专政史实经其大规模禁毁与删改,许多细节已难全面复原。一方面,这种不择手段的清洗行径本身就构成其负面形象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秦桧专政史实仍必然留存在同时代人的亲历记忆中。在秦桧生前,官僚士大夫及其子弟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主要只能以史事亲历者的记忆方式存在。而秦桧死后,身历者或其后人便得以通过口述史料与笔记追录的形式传之后世,相当程度上弥补了秦桧生前对不利于己的档案记录进行强权清洗或蓄意篡改的负面影响。

关于秦桧的私记野史在其身后开始流播,逐渐勾画出他的负面形象,这是秦桧形象的首度被型塑。反观这次型塑过程,首先具有自发倾向(未见有意识的引导),其次呈现无序状态(有关秦桧的大节出处与生活琐事并存,负面记忆与正面记载参杂)。至于型塑的方式,既非纯粹的史学式的(虽也采取史料笔记形式),也绝非自觉的道学式的(《严妆》显然将道学影响渲染过度)。参与型塑的主体则是与秦桧同时代的朝野士大夫及其后人,也包括普通底层民众(他们往往出以谣谚或八卦的形式,尽管史实征信度不高,但作为集体记忆的感受传承仍有其历史价值)。这种集体记忆的唤醒、发掘与传承,实际上折射出一种民意,是对秦桧专政时自我型塑的拨乱反正。这种经过不断叠加而逐渐丰富的集体记忆,大致累积到宋孝宗晚期,秦桧生前自型塑的正面形象基本上不复存在,其形象大部分已是负面的。这一过程让《严妆》不无感慨:“秦桧文字狱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后人对已经被他们的迫害者歪曲过的历史记载进行了校‘正’,并填补了由于秦桧最初的删改所造成的巨大空白。”(6页)

在秦桧身后,不同群体都在寻找残存的文献记录与抢救亲历的口头记忆,以便复原其专政实相。薛季宣指出,由于“及今声迹未远,故老仍存,纂而录之,尚可十得四五”(《浪语集·与喻郎中书》),说的是文献史料;而魏了翁认为,“闻见于时人而笔削于家乗野录者,父兄子弟姻戚友朋之间转相传习”(《鹤山集·跋李文简公手记李梲等十事》),说的则是口述史料。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与发掘,尽管有秦桧标榜性的自我型塑与灭绝性的禁毁篡改,其专政实相毕竟仍有史事残存遗传后世。这种口述或追记的历史记忆当然会有细节的失真,但只要其史实内核是真实可靠的,仍能以剥皮取笋的方法为历史研究留下有用的材料,通过对这些碎片化的可信史料钩稽考索,尽可能拼缀复原出历史实相。正如刘知几所说,“大抵偏纪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然皆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刋,永播来叶,徒为后生作者削稿之资焉”(《史通·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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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史家李心传最终肩负起“后生作者削稿”的历史任务,在其代表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对秦桧专政形象最终完成了专业化史学的再型塑。他以自己的史德、史才、史学与史识对传世史料进行了去伪存真的考辩、去粗取精的梳理与由表及里的解释,尽最大可能逼近了秦桧专政的历史实相。刘子健盛赞:“李心传是一位能以最小的偏见最大程度地传递信息的学者。这种品质施之于一段多事之秋的历史的写作,更显弥足珍贵。”(《中国转向内在》14页)

《严妆》过于悲观地认为,由于秦桧对历史记录的销毁与篡改,“造成了一种文献的真空”,致使秦桧及其专政实相终将成为“一个它们不再能讲出的故事”(3、4页)。但是,著者似乎忽略了傅斯年关于史料的有名论断:

假如一件事只有一个记载,而这个记载和天地间一切其他记载(此处所谓记载,不专指文字,犹史料之不以文字为限)不相干,则对这件事只好姑信姑疑,我们没有法子去对他作任何史学的工夫。假如天地间事都是这样,则没有一切科学了,史学也是其一。不过天地间事并不如此。……历史的事件虽然一件事只有一次,但一个事件既不尽止有一个记载,所以这个事件在或种情形下,可以比较而得其真;好几件的事情又每每有相关联的地方,更可以比较而得其头绪。(《史料论略》)

傅斯年说的“所谓记载,不专指文字,犹史料之不以文字为限”,显然也包括以口述传承的集体记忆,正是这种集体记忆,使得“一个事件既不尽止有一个记载,所以这个事件在或种情形下,可以比较而得其真”,让后来研究者比起当时经历者来,对那些特殊政治事件的总体实相复原反而更趋于真实。

尽管在两百卷《系年要录》中,从绍兴十二年至二十五年秦桧专政时期的纪事只有27卷,仅占全书1/8略强,按卷数比例明显少于宋高宗朝的其他时段,但由于李心传以史家的理性客观记录了南宋高宗朝的历史全貌,仍足以最大限度地揭示出秦桧专政的历史实相。同时也印证了历史学家充满自信的论断:“无论是谁,终不能掩尽天下人耳目。”(刘子健《秦桧的亲友》)而这正是历史学的魅力与使命所在,对当今史学研究仍有巨大的意义。

最后,在秦桧问题上,就《严妆》的方法与评价再说几句并非题外的话。

在处理对秦桧专政的集体记忆时,著者谦言“并不精熟解构理论”,但仍声明他的研究“反映了解构理论的两个基本观点”:第一,“被我们当成历史‘事实’接受的内容,事实上是事后产生的对先前事件的印象和投影”;第二,“这些事后的形象是经由语言创造并代代相传,他们是文学叙事产品,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序》)。第一点原则上并没大错,古代史料多为事后追录,少有即时档案传诸后世,不妨说是对先前事件的印象与投影,而且必然受到记录者立场、视野与方法的限制。但《严妆》认为,对“真实”的秦桧的叙述几无可能,则无乃过于执著。第二点指出史学叙事与文学叙事都属于经由语言表述的事后形象,也没大错;但进而将史学叙事的基本确定性混淆于文学叙事的随意改变性,则完全解构了史学与文学的界限。著者遂得以据此在研究中过度强调“后来关于秦桧的历史神话的创造”(4页)

著者运用“文本考古学”方法颇有创获,但仍有过度运用之嫌。如其断言,“讨论涉及的著作年代越早,秦桧的形象反面色彩就越少”(19页)。一般说来,史料记载与研究对象的年代越接近,其可信度自然也越强,但正如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里提醒的那样,“适用此标准尚有种种例外”,一是“有极可贵之史料而晚出或再现者”;二是“当察其人史德何如,又当识其人史识何如”。显而易见,对秦桧专政的集体记忆适用于梁氏的第一点,这些秦桧专政的负面记记忆绝无可能在其专政年代以文字或口述的形式公开流传,只能出现在他倒台之后,故而没有理由过度质疑经由这种集体记忆拼缀复原的历史实相:“秦桧操之过急的迫害所开启的历史力量,使得他最终看上去比他同时代的诋毁者所敢于设想的还要坏。”(6页)至于梁氏的第二点,秦桧借助自我型塑传之后世的官史记载,年代尽管最贴近其专政年代,可信度却大成问题。即便秦桧死后关于他的记载,也不能仅以时代先后推论其高下优劣。不仅亲历者对专政实相的认识有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即就史料记录而言,梁氏曾以战史为喻,“凡事物之时间的联络关系,往往非俟时间完全经过之后不能比勘而得,故完美可观之战史,不出在战时而出在战后”。这些历史研究ABC,一经《严妆》在秦桧研究上运用过度,倘若再在中国史学界推衍成风,也许会导致中国专制史上许多专政实相与事件真像从此被彻底解构,再加上集权者对档案史料的禁毁与篡改,真正造成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历史虚无主义倾向。

海外学者为秦桧及其专政声辩,虽然不至于越洋扣上政治不正确的大帽子,但某些出新之论往往与中国专制历史之间令人大有脱隼之感。

即如《严妆》推断李心传对秦桧的盖棺之论:“罪行是巨大而真实的,但它们不应遮掩他的功绩”(57页),主要根据《系年要录》记述秦桧之死时那段总结性评述。在那段述论中,李心传重提了秦桧早年“请存赵氏”的义举,也肯定他让大宋军队再次姓赵的决策,却详细引用了两部私史对他的负面叙事,指出其“罪之大者”,在于“忘仇逆理,陷害忠良”。著者似乎忽略了两点。第一,既然李心传引述了两部私记对秦桧功罪的论断,无疑是赞同这种评骘的,只要不怀偏见仔细品读那段史文,侧重点显然在“其罪之大”。第二,至于李心传肯定秦桧参与决策第二次兵权,声辩宋高宗早就洞察其“忘仇逆理,陷害忠良”的倒行逆施,仅“秘之未发”而已,须知李氏毕竟是宋朝史家,既不可能批评本朝抑制武将的祖宗家法,更不可能指斥宋高宗才是秦桧专政的保护伞(中国人则太熟悉诸如此类的历史妙论:把本朝皇帝与他倚重的乱臣贼子作切割性的评价,然后对伟大的皇帝仍“天下咸仰英断”)。

《严妆》还认定,“对于李心传来说,秦桧是一个恶徒,但却是一个非常人性的恶徒”(97页)。“非常人性”云云,恐怕也是著者推衍出来再加给李心传的。且不说人性是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属性统一之类的套话,对于秦桧这样的权奸之相,必须看其人性落实的具体对象。据《老学庵笔记》,秦桧当国,他的孙女走失了一只波斯猫,他“立限令临安府访求”,全城出动,“兵官惶恐,步行求猫”,倘站在孙女的立场,当然会点赞“好人性”喔!然而,秦桧将赵鼎远贬海南,指令地方官“月具存亡”上报,赵鼎为保住全家“不食而卒”,临死那一刻,这位故相及其亲属是否也认为秦桧虽是“恶徒”却“非常人性”;或者听闻政敌死讯,秦桧仍表现出他的“非常人性”呢?

大洋彼岸的某些中国学家,对中国历史上的专制统治,且不苛求有那种感同身受的亲历感,无奈也缺乏那种设身处地的领悟力,在讨论中国史上专政实相时,个别论断总让大洋此岸的中国人感到有点隔膜,也许他们太难在中西古今的不同世界间作出必要的时空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