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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传笔下的岳飞

发布时间:2017-12-15 16:30:58  作者:  来源:
李心传笔下的岳飞 作者:来可泓 李心传是南宋著名的史学家( 1167 — -1244 年),他的代表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二百卷(以下简称《要录》,引用时仅注明卷数),记载高宗一朝三十六年史

李心传笔下的岳飞

       作者  来可泓

李心传是南宋著名的史学家( 1167 — -1244 年),他的代表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二百卷(以下简称《要录》,引用时仅注明卷数),记载高宗一朝三十六年史事,为研究南宋初期政治、经济、军事、外交诸方面提供了翔实的史料。在这部著作的正文和注文里,提到岳飞事迹的共有 178 处。在他另一部著作《建炎以来朝野杂记》里,也有所述及。岳飞的赫赫战功,耿耿忠心,沉沉冤狱,均有所反映,勾勒出岳飞在特定的历史舞台上演出的一出威武悲壮的抗金爱国短剧的全貌、和民族英雄形象。

李心传的治史,素以态度谨严,考订精审著称。他享年七十八岁,历孝、光、宁、理四朝。《要录》成书于 1208 年,离岳飞之死 67 年,相对来说,上距岳飞活动的时代较近。而且与岳飞之孙岳珂在理宗时同朝为官,互有交往,李心传升为工部侍郎时,岳珂作诗七首相贺,岳珂所编的史料,也曾为李心传所调阅。因此书中所记载的材料大致是可信的。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从绍兴八年( 1138 年)到绍兴二十五年( 1155 年),秦桧一直以宰相领监修国史,由其儿子秦喜(火旁)以及党羽捉刀,对政敌岳飞的事迹自然不肯放过,竭尽其隐匿功绩、颠倒事实、虚构枉诬之能事。李心传对此考不胜考,补不胜补,难免有疏漏之处,所以在记述岳飞事迹时,又会有其不实的一面,我们也应予注意。

岳飞以其英勇抗金斗争的功绩为人敬仰,以其惨遭冤死受人同情。经过历代提倡宣扬,建庙立寺,威灵显赫,任意拔高,人们视之为神,以为完美无缺,纯之又纯。而李心传的笔下,平实地还原了岳飞是人不是神的形象。他有其特有的理想、性格、气质、感情。

岳飞英勇善战,身先士卒,往往自为旗头,指挥战斗,刻敌制胜,这是他主要方面。李心传在《要录》中写出了他在剿游寇、战李成、败曹成、收建康、平杨幺、复襄阳以及郾城、颍昌大捷等大小战役的史实,充分说明了岳飞是一员威风凛凛的大将。但同时也写了岳飞并非所战皆捷。也有打败仗和避敌的地方。如建炎元年九月,岳飞在王彦军中,与金人战于新乡县,败绩,“准备将岳飞引其部曲去,自为一军”。(卷 9 )不但兵败,而且善自行动,为军法所不许。如“金人进犯泰州,飞以泰州不可守,弃城去。率众渡江,屯江阴军沙上。”(卷 39 )以失守泰州待罪。胜败乃兵家之常,李心传既记其作战胜利一面,也记其失败和避敌一面,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岳飞治军纪律严明,在南宋诸大将中是少有的,别的大将的部队,总有扰民的地方。而岳飞的军队从不扰民,坚守“冻死不拆屋,饿死不卤掠”(《宋史 . 岳飞传》)的军纪。使岳家军到处受到人民的欢迎,赵构的嘉奖。如“杜充之败也,其将士溃去,多行剽掠,独飞严戟所部,不扰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赖以免。故时誉翕然归之”。(卷 31 )如“通泰镇抚使岳飞在泰州,持法严,众不敢犯”(卷 38 )。“江西制置使复郢州,初岳飞既出师 ....... 命军士毋得践民禾稼,皆秋毫不敢犯”。(卷 76 )“陈子卿报岳飞已复邓州。上曰在:‘朕素闻飞行军极有纪律,未知能破敌如此'。胡松年曰:‘唯其有纪律,所以能破贼。若号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缓急岂能成功耶。”(卷 79 )“岳飞至鼎州之城外,置寨列监(舟旁)。飞素有威望,而军律甚严”。(卷 89 )岳飞执法森严,若有犯者,虽亲不贷。“岳飞自江阴军引兵至洪州,飞行至徽(山头)州,有诉其舅姚某骚扰者。飞责之。他日,舅因驰马射飞不中,飞擒而杀之”。(卷 41 )在李心传的笔下,岳飞是一位执法如山、军令森严的将领。

岳飞出身贫寒,读书不多,但他从军后,很愿接近文人,同他们一起商量韬略,研究战事,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和实战能力。在诸大将中是屈指可数的。他恂恂如儒生,不苟言笑。但也有其自己的性格。如“岳飞在洪州,与江南兵马钤辖赵秉渊饮。大醉,击秉渊几死。”(卷 68 )受到落阶官的处分。任酒使气。这个“使酒不检”的恶习,还是在镇上做游击时染上的。后受赵构谕旨,遂不饮酒。这一打十分可爱,又表现出他粗鲁的一面。如果只是文质彬彬,反倒失去武将的性格。

岳飞秉性耿直,仗义敢言,胸怀宽广,易于容物。如绍兴十一年五月丁未,张俊与岳飞往楚州按视韩世忠兵马,张俊欲分韩世忠背嵬军。“飞视兵籍,始知韩世忠止有众三万,而在楚州十余年,金人不敢犯。可谓奇特之士也”。(卷 140 )内心十分钦佩。处处为韩世忠说话,与张俊意见相左。岳飞“并将欲分韩世忠之军意图,驰书告以桧意。世忠见帝自明,俊于是大憾飞。”惹来杀身之祸。如岳飞与王彦有隙,但对王彦军容整肃,内心是十分赞许的。“彦未至鄂州,湖北京西宣抚副使岳飞使人邀请舣舟相见。彦许之。而俟风顺即解缆张帆下鄂渚,其疾如飞。飞观其过舟,叹服久之而去。”(卷 103 )这是岳飞耿直,易于容物一面。但也有其委曲求全一面。如“飞以列校拔起,世忠、俊不能平。先是飞屈己下之。数通书,俱不答。及飞破杨幺,献楼船各一,兵役守战之具毕备。世忠大悦,而俊益忌之”。(卷 90 )“飞威名日著,淮西宣抚使张俊益忌之,参将官薛弼每劝飞调护。而幕中之轻锐者,复教飞勿苦降意。于是飞与俊隙始深矣。”(卷 109 )“时飞兼营田大使,无敢杵其意者,至是飞亦喜以为当然”。(卷 136 )由于岳飞耿直的一面,随着地位的提高而超过委曲求全的一面,终于为张俊所害。诚如辛次膺所说 :“飞握重兵,昧保身之策,祸将作矣”(卷 171 )。可见岳飞是一位秉性耿直的将军。

岳飞惜才、爱才,善于用人,在他部下团结了一大群文臣武将,特别吸收了一批读书能文的清客。绍兴元年二月癸已,翰林学士汪藻曾在奏章中指责他为此而浪费财富:“今军中非战士者,率三分之二,有诡名而请者,则挟数人之名。有使臣而请者,则一使臣之俸,兼十战士之费。有借补而请者,则便支廪禄,与命官一同。闻岳飞军中如此者数百人,州县惧于冯(心底)陵,莫敢呵诘。其盗支之物,可胜计哉。”(卷 42 )足见团结人之多,但也良莠不齐。杨再兴是曹成部将,曾砍杀岳飞第五将韩顺夫和其弟岳翻,(卷 53 )有杀亲之仇。当杨再兴兵败被擒时,“飞见之解其缚曰:‘汝壮士,吾不杀汝。当以忠义报国家'。再兴谢之,飞留以为将。”(卷 53 )其后杨再兴屡立战功,及颖昌大战,杨再兴牺牲,“获再兴之尸焚之,得箭镞二升”。真是一员虎将。如李宝,少无赖、尚气节。宝以与岳飞同乡投军,岳飞以为马军,李宝不悦。“乃与其徒四十余人,约日渡江北归。事露,飞尽斩之。宝抗言,'众皆不与‘。飞奇之”。(卷 133 )释宝,去河北联络民兵,配合岳飞联结河朔的战略计划,后宝取得很大成功。如李若虚受诏至岳飞军中谕飞班师。“若虚见飞于德安府,谕以面得上旨,兵不可轻动,宜且班师。飞不听。若虚曰:‘事既尔,势不可还,矫诏之罪,若虚当任之。”飞许诺,遂进兵。(卷 136 )李若虚冒着假传圣旨的风险支持岳飞出兵,确是难能可贵的。岳飞宽厚得众,正是依靠这些文臣武将的支持,统率大军与金兵抗争,取得抗金战争的节节胜利。当然也有未看清其本质而错误拔擢的。有姚岳者“岳飞以母姓姚,身姓岳,一见大喜,辟为属官”。(卷 168 )及岳飞被害后,姚岳献言:岳州为叛臣故地,请改岳州为纯州。李心传评论说:“姚岳尝为飞幕属,至是谓非飞之客,且乞改州名,士论鄙之。”可见岳飞幕府之人良莠不齐,这也是正常现象,如果纯而又纯,反到不正常了。

岳飞恩赏公平,不恋禄位,有恩必报。岳飞从军之初,受张所知遇,岳飞感恩图报。绍兴七年九月,“请以明堂任子恩官其(张所)子宗本。仍以近例补文资”。(卷 114 )克扣士兵请给,个别大将部队里时有发生,而岳飞军中所得给养,规定多少就发多少,从不扣减一文,受到士兵的拥护。但有时也有偏袒。绍兴四年十二月壬辰,岳飞遣牛皋、徐庆往援庐州守臣仇余(心底),徐庆是岳飞的爱将。在作战中牛皋身先士卒,击退金人五千骑。“余(心底)叹皋之功,以书谢飞,盛称其勇。飞不悦,移其功以畀庆”(卷 83 )。

如绍兴元年十二月丁丑,封飞为神武副军都统制。“时飞遣本军主管文字秉义郎高泽民至绍兴,而泽民其甥婿也,乃诈为飞状,乞都统制或总管职事,故有是命。飞惶恐自辩。诏谕以出自上意,仍铸印赐之。”(卷 50 )在当时兵慌马乱的岁月里,诸将主动邀封,乃是常事,即使岳飞自陈请功,也未尝不可。

岳飞的抗金活动,尽管并不符合赵构的心意,而其结果,维持了南宋王朝持续存在。在抗金问题上,岳飞并非唯命是听,敢于违抗赵构的命令。绍兴九年,与金国第一次订立和约,赵构、秦桧大肆渲染,岳飞进了一道《谢表》,对和约根本予以否定。秦桧主议和。“大将岳飞,世忠亦深言其非计”。(卷 124 )“时诸将韩世忠、岳飞乞解官持余服,不受赵构起复诏书,后经李若虚剖陈利害,才回部队视事。(卷 110 、 112 )绍兴十年六月,赵构谕岳飞“兵不可轻动,且宜班师。”(卷 136 )而岳飞不听,反而进兵。绍兴十一年三月,“敌之入犯也,上命飞以兵来援,飞念前此每胜,复被诏还,乃以乏粮为词。最后上御札付飞云,‘社稷存亡,在卿此举',飞奉诏移兵三十里而止。”由此可见,岳飞接受赵构命令,有一定的条件,凡是不符合抗金的命令,岳飞并不因尽忠皇帝而一概听从,而是有所抵制的。

岳飞自奉菲薄,治家甚严。“母有痼疾,药饵必亲。母卒,水浆不入口者三日。家无姬侍”。(《宋史 . 岳飞传》)岳飞从军时,“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绍兴八年六月,刘氏在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遗刘钱三百千”。岳飞子云,作战英勇,立功,岳飞常隐其功不报。岳飞事母至孝,于妻有义,教子以严,自奉菲薄,是南宋诸大将中所少见的。

由上可见,李心传在《要录》中所记载的岳飞,是有血有肉,具有七情六欲的人,并非任意拔高,完美无缺,纯而又纯的神。

关于岳飞冤狱的记载,包括王俊《告首状》和《判决书》,在《要录》和《杂记》中全文保存。李心传在《杂记 . 乙集 . 杂事 . 岳少保诬证断案》条中说:“得之于当时得行遣省札”,是张俊的子孙为了争取张俊的配享地位而交出来的。当时其弟道传任考功郎中,李心传因而得以看到。他将岳飞锻炼成狱的案情全文不笔录,并说:“考其狱词所坐,皆一时锻炼文致之词。然犹不过如此,则飞之冤可见矣。今录于后。”(卷 141 )为我们保存了当时诬断岳案的原始材料。在这些材料中,人们可以看到岳飞在狱中顽强不屈的斗争精神与在抗金战场上的英雄气概,可以互相辉映。

岳飞在狱中的斗争,首先是对强加给他的诬蔑不实之词,据理进行反驳。“飞久不伏”(卷 143 )。“对天盟誓,吾无所负国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陷忠臣。吾到冥司,与汝等面对不休”(卷 142 )后知这些审判官都是秦桧的党徒,必欲置其死地,他便长吁一声,“吾方知已落入秦桧国贼之手,使吾为国忠心一旦都休”。道罢合眼,“任其考掠”(卷 142 )。岳飞这位铮铮铁骨、威武不能屈的血性男子的英雄形象,屹立在我们面前,使人肃然起敬。其次,岳飞在狱中还进行了不屈的绝食斗争,“因不食求死”,“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合依条召家人入侍,就令岳雷入侍看觑”(卷 143 )。绝食是狱中唯一的最高斗争手段,表现了岳飞敢于斗争的性格。

岳飞含冤而死,人民十分悲痛。“飞死于狱中,枭其首,市人闻之凄惨,有堕泪者“(卷 143 )李心传说:“飞知书,善待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皆安堵,不知有军,至今号为贤将”。(卷 143 )。

总起来看,在李心传笔底,倾注着对岳飞的钦佩之情,崇敬之心,以史家谨慎的态度来记述岳飞的史迹,在读者面前基本上展示了岳飞的风貌,并为我们留下了研究岳飞的宝贵史料。


原载《岳飞研究论文集汇编》《岳飞研究》第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