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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官衔系年与考释

发布时间:2017-12-15 16:41:44  作者:  来源:岳飞网
著名宋史研究权威专家、岳飞研究会会长 、浙大教授 、博导 龚延明

北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岳飞二十岁

真定府路安抚司敢战士小队长。


    在北宋抗辽战争中,岳飞首次应募从军“敢战士”。被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参谋官刘韐任命为小队长。河北、河东路安抚使童贯统帅的宋军两次攻燕战役失败之后,刘韐被调任知真定府、兼安抚使。岳飞跟随刘韐归隶安抚司幕下,受命带领二百名步骑兵,前往真定府所辖相州镇压陶俊、贾进和兵匪之乱,凯旋以归,知相州王靖上奏岳飞之功,保荐补承信郎。命未下,岳飞接到父亲岳和去世噩耗,随即奔回相州汤阴故里守丧。不就,“敢战士”为朝廷所裁撤,岳飞补承信郎之命,终未能下。第一次从军随之结束。


【考异】关于岳飞首次从军之官司及官衔,有三点异说。


   (1 )。属真定府路安抚司,还是属真定府路宣抚司?

岳珂《金佗稡编》卷四《行实编年》卷一载:“真定府路宣抚刘韐募敢战士备胡,先臣首应募。”李安附和真定府路宣抚司之说;“二十岁(宣和四年)真定府路宣抚司小队长。”@1

     南宋章颍所撰《经进鄂王传》则谓;“宣和四年,飞年二十,真定府路安抚使刘韐募敢战士备胡。飞首应募,韐一见奇之。”清人钱汝雯所编《宋岳鄂王年谱》卷一却说:“韐两守真定,未尝有宣抚之名,今故从传。”态度模棱两可。

按:以刘韐在知真定府任上兼安抚使之职为是。据《靖康要录》、《宋史、刘韐传》及《宋史.职官志》七所载,刘韐在徽宗朝未尝任宣抚副使;直到钦宗靖康元年,刘韐才以资政殿学士视执政身份为宣抚副使统兵救太原。宋代官职:宣抚使须以二府大臣(宰执官)担任,而安抚使由知州、知府为之。宣和四年,童贯以太师、领枢密院事、兼陕西、河东、河北宣抚使,其时,刘韐方以述古殿直学士为宣抚司参谋官,后改知真定府,视其他位亦未可遽擢,宣抚司之要任。至时,岳飞为真定府路宣抚司辖下敢战士队长之说,可以断然否定;而为真定府路安抚司辖下敢战士队长,则信然无疑。

   《靖康要录》卷七:“靖康元年七月六日,资政殿学士刘韐除宣抚副使。”

   《宋史.官职志》七《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政和中,遣内侍童贯为陕西、河东宣抚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腊作乱,移贯宣抚淮、浙、贼平依旧。”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二:“政和六年丙申二月,童贯签书枢密院事,自检校少保,护国军节度使、开封仪同三司、陕西河东河北宣抚使除。.........方腊判,命贯南讨,以为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腊就擒,以功进太师,封楚国公,复宣抚陕西、河东、河北路。宣和四年......统诸将兵十五万屯近边。......时蔡攸亦以副使至河间。宰相王黼力主再兴师之议。悉诸路兵二十万会三关。......虏追我师至涿州,我师复大败。”

   《宋史.刘韐传》:“刘韐字仲偃......拜述古殿直学士,召为河北、河东宣抚参谋官。时......童贯、蔡攸方出师,而种师道之军溃。......韐即驰白贯、攸,请班师。......还次莫州,会郭药师以涿州降,戎车再驾,以韐议异,徙知真定府。......钦宗善之,拜资政殿学士。......是时,诸将救太原,种师中、姚古败。以韐为宣抚副使。至辽州,招集纠募,得兵四万人......”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卷二《真定府路安抚使、知真定府》:“政和六年(1116)洪中孚:《北盟会编》‘真定安抚使洪中孚以为不可,稹奏罢之。’“宣和四年(1122)刘韐:本传‘韐白贯、攸班师,戎车再驾,徙知真定府。’“靖康元年(1126)刘韐:《北盟会编》‘六月辛丑,真定府路安抚使刘韐为宣抚副使。’”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六四:“庆历八年四月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抚优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领之。”


(2).岳飞初任十队长,抑是小队长? 


    清人钱汝雯《宋岳鄂王年谱》卷一:“王二十岁,从军为十队长。”钱氏此说乃采南宋章颖《经进鄂王传》:“飞首应募,韐一见奇之,使为十队长。”

    岳珂《行实编年》卷一“先臣首应募,韐一见大奇之,使为小队长。”

    按:南宋史官章颖《鄂王传》,据邓广铭考证,盖源自岳珂《行实编年》:“岳珂于嘉泰三年(1203)把《鄂王行实编年》全部写成,呈进于南宋王朝。三年之后,史官章颖以其‘言出私家,后世或疑于取信’,遂把《行实编年》的文字稍加简括,再未参稽任何一书,就改写为一篇《岳飞传》,和他所写的刘锜、魏胜、李显忠三人的传记合并为《南渡四将传》一书,上之朝廷,列置史馆。”(1)即是说,章颖“十队长”之谈,本自岳珂“小队长”,何以“小”字变成“十”字?疑“十”与“小”字形近似,为坊间传刻之误。然据南宋军队编制,自统制、统领、正将至队将,队官共为八级,队官为最低一级军官,并不分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故尔,又疑“十队长”之“十”系编队号数,岳飞初任为“队长”,似亦无误,两者孰是孰非,难以确定。


(3).岳飞二十岁第一次从军,曾不曾获得“承信郎”告身?


   《金佗 稡 编》卷四《行实编年》卷一:宣和四年壬寅岁,年二十。知相州王靖奏其功,补承信郎。命未下,得先臣和讣,跣奔还汤阴,执丧尽礼,毁瘠若不胜。会朝廷罢敢战士,前命竟不下。“

    《宋岳鄂王年谱》卷一:壬寅四年,王二十岁,补承信郎。《行实编年》:知相州王靖奏其功补承信郎,......会朝廷罢敢战士,前命竟不下。”

     李安《岳飞史迹考》页185《历任官职爵位与现代文武官制比较》:@1“真定府路宣抚司(宣抚为刘韐)小队长、承信郎。”

按:岳飞虽因讨平陶俊、贾进有战功,获相州王靖荐举补承信郎,然正式任命书——告身并未颁行,岳珂《行实编年》所叙前后因由极为清晰,钱氏《年谱》谓岳飞“补承信郎”,其依据即《行实编年》,系断章取义,未足凭信。李安《岳飞史迹考》沿袭钱氏之说,非是。他书如李汉魂《岳武穆年谱》并谓“擒相州贼陶俊、贾进,补承信郎”,亦当作如是观。诚如王曾瑜 《岳飞新传》页8所说:“接替韩肖胄的知州王靖向上级申报,保举岳飞为从九品的承信郎。不料岳和经过长期劳累和贫困的折磨,突然一病不起。死耗传来,岳飞哀痛至极,连忙跣足奔回汤阴。朝廷由于财政拮据,也把不属于正式编制的敢战士裁撤,王靖的保举状就成了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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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安:《岳飞生平任官职称与其身后之殊荣》,见《宋史研究集》第十集;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载《岳飞史迹考》。 

@1邓广铭;《岳飞传》第445页


[释]小队长、系南宋军事编制中最底层的军官,即属队官一级。 

   《宋会要.食货》五六之七一:庆元二年,监察御史姚愈言:‘昨天吴挺练严整,不容虚滥,其本军统制一军官员编制:统制十员,缺三员;统领二十,缺九;正将四十七,缺十一;副将四十七,缺十七;准备将四十七,缺十一;部将九十四,缺四十三;对将一百四十,缺二十九;队官一千三百六十一,缺七百五十一。所缺正官不过差人兼权,不复更破正俸。是时公家未尝乏事,而岁有总领所钱粮几五十万绺。”

  宣和六年(1124)岳飞二十二岁   

   平定军屯驻禁军广锐军效用士。

  宣和六年冬,岳飞守丧期满,第二次从军,投入屯驻在河东路平定军的近卫骑兵广锐军,当效用士。


  [考异]岳珂《行实编年》卷一谓:“宣和六年,甲辰岁,年二十二。杀张超从平定军。......是岁,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

  《岳飞传》页22:“据岳珂在《行实编年》中说,岳飞在宣和六年(1124)‘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并且说,到靖康元年(1126)的六月,他被一姓季的团练派往寿阳、榆次两县去作硬探......我以为,这些事实全部是岳珂编造出来的。首先,平定军乃是北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划,并不是一个部队的番号,岳珂一则说他‘从平定军’,再则说他‘投平定军’,这是把它认作部队的番号了,显然是错误的。其次,平定军即今山西省阳泉市东南的平定县,北宋政府在其地既不屯重兵,也不设团练。”


  《岳飞新传》页9:“宣和六年,河北等路发生水灾,......岳飞在这个灾荒年景前往应募,再次沦为‘行伍贱隶’。他不肯在脸上蒙受耻辱,凭藉武艺,争取投充‘效用士’(高级军士),但是仍不免在手背上刺字。岳飞被分拨到河东路平定军(治平定,今山西平定县)。平定军屯驻的禁军(正规军)编制有五指挥,每指挥名义上应有四、五百人。神锐军两指挥和宣毅军两指挥,属侍卫步军系统;广锐军一指挥,属侍卫马军司系统。岳飞大概是广锐军充当兵,不久升为偏校。”


     按:邓广铭先生以“从平定军”用语之不妥,以及平定军非团练州建制,不可能有“团练”二条理由,而认定岳飞投平定军一事纯系岳珂捏造。笔者认为,此种推论方法,似可商榷。其一、平定军诚然是“州”“军”的地方行政区划,但不等于在该地不驻扎正规军,此点王曾瑜《岳飞新传》已有考证,事实上,平定军屯驻有五指挥禁军。平定军靠近太原、真定府,属近边地区,驻屯禁军是符合情理的。此外,还有地方军编制。至于“从平定军”、“投平定军”等说法,可能出于行文省便,虽未能谓准确,但关键是要看实质,即该地有无军队可投。其二,平定军属一般州、军建制,按常规,无团练使。但,邓广铭先生所提及的平定军“团练”,乃指靖康元年太原前线吃紧时之军事,情况不大一样。靖康元年(1126),太原已被粘罕所统帅的金军围困了数月,宋钦宗派遣了陕西老将种师中,由真定府井陉出兵到平定军,和刚收复威胜军的老将姚古,构成犄角之势,企图解太原之围。在这样的战争形势下,岳飞于是年夏六月份,受“路分季团练”之命,“以百余骑檄往庆阳、榆次县觇贼,谓之硬探(1)”。可见,其时平定军,已成为靠近太原前线的重要战区,带有团练使阶官的高级军事指挥官在平定军出现,未足为奇。种师中之地位比团练使更高,为河北制置使,“与古犄角,进次平定军”(2)。其三,值得注意的是,季团练虽失其名,但他带有“路分”官衔,“路分”,乃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之省称,总名“路分官”。北宋庆历二年之前,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沿边三路,在北宋常合称为“三路”)知州、知军兼路分钤辖或都监,“庆历二年五月,罢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知州、军兼路分钤辖、都监,其正任团练使以上只为本州总管,诸司使以上为本州钤辖,余管司本州驻泊兵马公事”(3)。其后,或以“武臣为路分钤辖”(4)。据载,元祐六年,太原府路兵马钤辖由刺史訾虎专充(5),这可能是特例,因刺史地位略低于团练使。通常路分钤辖当由正团练使以上充任,如“元符三年三月十八日,昭....以维州团练使熙河兰会路都监兼本路钤辖王曕为陇右都护、知湟州”(6)。据上所引,季团练可能是真定府路兵马钤辖,因执行军事随种师中驻扎平定军,未能说捕风捉影。问题是,岳飞即为平定军驻屯禁军,为何得由路分将官差遣?地方军与中央禁军两者有何关系?此点,北宋哲宗朝也有人提过,说明至少在元符三年(1100)之前,尚未有定制。“元符三年五月七日,详定一司赦令所言;臣僚奏:路分兵官驻扎处,不系将禁军不因本司牒差,许与不许巡觑教阅及点检军中差遣?所有不系将禁军指挥小分,亦未审路分兵官合与不合管辖等事,检会枢密院札子节文;诸路分钤辖、都监、自置将后来所管职事、训练军马、系书衔位,皆未有定制,逐路事理不一。除三路、两广系边帅统属,旧成伦绪.....并合依旧外.....”(7)即是说,属于“三路”的河东路,路分兵官与驻扎禁军,统由边帅管辖,两者发生联系应是可能的。不过,岳飞究系归隶路分兵员,抑是驻屯不系将禁军?尚难定论。


   【释】效用士:不刺面、待遇高于正军的高级军士。《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八《诸军效用》:“效用者,诸军皆有之,不涅其面,廪赐厚于正军。......月给钱五千(贯),米斛有五斗,又先给例物三缣(细绢三匹).....上以其多费,欲勿招。张魏公为上言:“艰难之时,非优与请给,不可招募,与国初事体不同。汤进之乃请招七分军兵,三分效用。上从之,自是招军皆以三七分为准。”


(1) 《 行实编年》卷一

(2)《宋史.种师中传》。

(3)《宋会要辑稿.职官》(以下简称《宋会要》)四八之一0九。


(4)《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0九。

(5)《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一一。

(6)《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一二。

(7)《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一三。

宣和七年(1125)岳飞二十三岁

平定军屯驻禁军广锐军偏校。

岳飞在平定军屯驻禁军充当骑兵效用士后不久,被提升为偏校。


   【考异】根据《行实编年》记载,岳飞于宣和六年“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后人写传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岳飞于当年即被提拔为偏校;一种认为岳飞不可能在宣和六年冬入伍,当年就迅速的提拔为偏校,提出岳飞提升宜系于宣和七年的主张。

   《宋岳鄂王年谱》卷一:“乙巳七年,王二十三岁。是年,王为平定军偏校。《行实编年》: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

   李汉魂《岳武穆年谱》上:“宣和六年甲辰(1124),武穆二十二岁,从平定军为偏校。《行实编年》:‘是岁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

   李安《岳飞史迹考·附录·年表》:“宣和六年(1124),二十二岁。保韩琦家墅,赴平定军任偏校。

按:“偏校”属何种性质军这官,首先要搞清楚。通常,“将校”与“兵级”划分为二大类①,诸如“官赐钱宴犒将校”,“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内有战功亦止半给”,廪禄之制……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凡军士,边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等等,即是说,校官与士兵有别,当属下级军官。不过,“校官”系为总名,其中差别颇大。《长编》卷五一五曾提及“本辖将校、节级”(元符二年九月乙巳),据王曾瑜分析,“是指禁兵原有指挥、都等编制的统兵官”②,此是地位较高的校官。亦有地位罗低的“小校”,仅在“队长”之上。《玉海》卷一四五《景德崇政殿观神勇军习战》:“景德二年七月戊午,上御崇政殿观神勇军习战,……复简武艺超绝者,引强弓劲弩、斗槊砍刀、角力,策赐羊酒、 钱,迁小校、队长者十有答、余人。”不论怎样,即是校官,至少非军士(包括效用士),而且高于队长。而岳飞于宣和六年冬投平定军,先为效用士,据《行实编年》谓“稍擢为偏校”,显然,岳珂的用词比较含糊并非确指是年擢偏校;“稍”,是渐渐(逐步)之意,而非破格提拔。若依此理解,岳飞升为偏校(相当于小校),须经过队长一阶,揆之以常例,岳飞在二三个月内即由效用士升为偏校,似乎不大可能。故尔将岳飞迁为偏 校系于宣和七年,似罗符合《行实编年》的本意,亦合乎情理。


①《宋史.兵志八》

②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第109页

北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岳飞二十四岁

广锐军偏校、进义副尉(刘浩部下)。

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前军下属为承信郞、寄理保义郎、秉义郎。


    这一年夏天六月,路兵马钤辖、团练使季某命岳飞率百余骑往庆阳、榆次执行“硬探”(武装侦察)任务。飞因功补进义副尉。不慎,一次夜间渡河丢失进义副尉告身。太原失陷,平定军失陷后,岳第二次离开军队回归故园―――-相州。冬天,枢密院官员、武翼大夫刘浩在相州招募勤王兵。岳飞第三次从军,投奔于刘浩部下。飞因招降吉倩成功,升为承信郞。但他担任何种军职,史传失载。十二月一日,康王赵构受钦宗之命,在相州开设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刘浩为前军统制,岳飞成为前军所属。因战功,迁成忠郞,避曾祖父岳成之讳,寄理保义郎,后转秉义郎。



    【考异】①邓广铭《岳飞传》认为自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和十二月之间岳飞应募 之日起,至靖康二年(1127)四月下旬随同大元帅府到达归德府止,“在这期间,岳飞没有任何事功表现”。理由是:“赵构是在靖刃无年(1126)腊月初一日正式成立大元帅府的,到腊月十四日,他便率领人马从相州向大名进发。在这短短的十三天内,又是‘招吉倩’,又是‘往李固渡’去打击金军,又是大败敌军于滑州,从当时的交通条件来说,这是断断乎做不到的。至于说岳飞以所领部队隶留守宗泽,也是错误的,第一,当时的宗泽并无留守名义,第二,赵构交与副元帅宗泽的军队,为首的只是刘浩等五人……”① 王曾瑜《岳飞新传》认为岳飞在第三次投奔刘浩 ,转归河批兵马大元帅府后,招吉倩,往李固渡、滑州之战,都因功先后迁承信郎、秉义郎等等,是可信的。但他认为:在赵构开大元帅府之前,刘浩先已在相州城里招募义士,收编溃兵;岳飞也先于赵构来到相州之前,已应募在刘浩军中。



按;王曾瑜认为刘浩、岳飞先于赵构开大元帅府前在相州,是可信的。我们且看《系年录》卷一记载:“(靖康元)闰月(闰十一月)己酉,遣閤门祗候秦仔等八人,持亲笔蜡书,缒城相州,拜河北兵马大元帅。十有二月壬戊朔有兵万人,盖枢密院官刘浩即相州所募义士及信德府勤王兵。“当康王赵构于十二月一是开大元帅府时,刘浩所召募的勤王兵已成为大元帅府的主力。召募军队非五日、十日所能完成,这是不会疑问的。事实上,赵构之从磁州到相州,即系刘浩带二千兵士护卫迎来。这意味着岳飞自投奔刘浩 以后建立战功的机会是很多的,似未能以“十三天”论之。然而,邓广铭先生的怀疑,也有道理。岂能在短短时间内,即“十三天内”,即招抚吉倩,又往李固渡、再去滑州?这就关系到岳珂《行实编年》行文叙述的逻辑性问题。其实,侍御林与滑州之战,都是在往李固 (在黄河南岸)侦察路上发生的遭遇战,只是岳珂渲染其事,在“往李固渡”的前提下,中间插入了“示几,以槨从刘浩解东京围,与虏相持于滑州南”云云,就把去滑州与往李固渡给分割开来了,在时间上造成了混乱,使人难以置信。如果这样分析站得住的话,岳飞在“十三天内“,实际上只执行了两项任务:其一,招抚吉倩,从”受命出,日薄募顿所部宿食,自领四骑径入贼营”看来,引事在一日这内即已奏功;其二,侍御林、滑州黄河水面,都是处在由相州往李固渡去的路线上,岳飞是前去侦察敌情的,待御林之战,滑州黄河水面之战,都是速战速决的遭遇战,实在谈不上“相持”。依此而论,在“十三天内”干完这两件事,并非不可能。毛病出在岳珂将高宗与宗泽在大名府分道扬鑣后的事,即刘浩随宗泽南下解救开封之围的事扣到岳飞执行侦察任务的头上,从而制造了一团迷雾。如果我们对照《行实编年》所载标题:

    靖康元年 丙午岁 年二十四 榆次觇虏 干大元帅府 招吉倩 补承信郞

    战侍御林 转寄理保义郎 战滑州河上 转秉义郎 隶宗泽

    这脉络是清晰的,岳飞上述几件战功皆在大名府分道扬镳前所完成,侍御林、滑州河上之战原是相联接的。至于邓先生所说其时宗泽尚元“留守”之名,而谓岳珂虚编故事,此说似可商榷,因南宋史家或文人,对死者习用追称,如“拜帝为河北兵马大元帅”之类,“帝”即  属追称,其实,赵构拜大元帅时止为亲王。岳飞在大名归副元帅宗泽一事,我们可以从岳飞隶属军统制刘浩,而刘浩隶副元帅宗泽这个意义上理解。

    ②康王赵构在相州开设的是天下兵马大元帅府,抑是河北兵马大元帅府?

《行实编年》卷一:“(靖康元)冬,高宗皇帝以天下兵马大元帅开府河朔,至相州。”

《宋史·高宗纪一》:“(靖康元)闰月……钦宗遣閤门祗候秦仔持蜡诏至相,拜帝为河北兵马大元帅。”

《系年要录》卷一:“(靖康元)闰月已酉,遣閤门祗候秦仔等八人持亲笔蜡 ,缒城相州,拜河北兵马大元帅。

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七:“钦宗靖康元年闰月己酉,命康王赵构为河北兵马大元帅。

    【考异】《宋史本纪》作天下兵马大元帅,《东都事略》作兵马大元帅,今从《要录》。按:以《系年要录》所载“拜河北兵马大元帅”为是。缘钦宗降诏于围城中,尚在帝位,“天下兵马”之类的军事全权似示可轻授于人。康王身处一隅,称“河北兵马大元帅”较为贴切。王称为南宋时人,在康王称帝之后,他有意脱落“兵马大元帅”前的限定词,未足为怪。看来李心传尊重历史,照实直书,顾虑较少。岳珂易“河北”为“天下”,未足称道。

③岳飞由乘信郞改寄理保义郞,还是改保义郞?

    《行实编年》卷一:“靖康元年,丙午岁,年二十四。……招吉倩,补承信郞,战侍御林、转寄理保义郞。”

李汉魂《岳武穆年谱》页20:“败金兵于侍御林,转成忠郞,改保义郞。”

    李安《历任官职爵位与现代文武官制比较》:“天下兵马大元帅府(大元帅为康王赵构即高宗)先锋、承信郞、保义郞……”

按:岳飞侍御林之战后,由承信郞转成忠郞,因避曾祖父岳成之讳,按故事许寄理易官,遂降一级寄理保义郞。显然,“寄理”之名不可不系。宋代代官场此种例子甚多,如张俊升为枢密使,因其父名密,特许称“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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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邓广铭《岳飞传》第24页



    【释】① 进义副尉:宋代未入品之小武官,月俸料钱一贯。政和改武选阶以后,不入品武阶分为六阶,自下而上次序为:下班祗应、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进武副尉、进义校尉、进武校尉。①其中守阙进义副尉至进武副尉,旧制皆总名军大将,守阙进义副尉早制称守阙军将,进义副尉旧制称军将,进武副尉旧制称大将。下班祗应旧制称殿侍。

②承信郞:政和二年武阶易以新名、政和六年增置武阶之后,宋代武阶共五十二阶(不包括未人品这六阶),而承信郞即为最低一阶,第五十二阶,从九品; 


③ 寄理保义郞:保义郎为武阶第五十阶,正九品; 实际地位应与第四十九阶成忠郞同,但由于避讳之故,暂时屈降,待下次迁官,仍自成忠郞阶算起。赵昇《朝野类要》卷三《寄理》:“当转官而官序之名犯家讳者权止,且带‘寄理’二字,他年并转。保义郞,旧制称右班殿直,属小使臣。”

④秉义郞:武阶官第四十六阶,从八品。旧制称西头供奉官,属小使臣,月俸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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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三《改武选官名诏》

② 参《宋史.职官志》九《武阶 》


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岳飞二十五岁

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前军下属为修武郞、武翼郞。


  五月,因上书言事而罢官。

  八月,为河北西路招抚司效用士、中军统领、供补修武郞、閤门宜赞舍人; 后升中军统制、转借武经郞,是年冬归隶东京留守司。

  冬,归隶东京留守司,因违返军纪听候发落。

  十二月,东京留守司踏白使、统领、统制官。


  【考异】 @1 建炎元年春,岳飞随刘浩、宗泽南下澶渊,向开封挺进,沿途战开德、曹州,因功转修武郞、武翼郞,或谓决无此事,纯属岳珂虚构。

 《行实编年》卷一:“靖康二年(是年改元建炎),丁未岁,年二十五。战开德,转修武郞,, 曹州,转武翼郞……“

 《岳飞传》页24:“

    《行实编年》还说在靖康二年(1127)正月,岳飞因在开德打败了金兵而转官为修武郎;二月,又因在曹州打败了金兵而转官为武翼郎,……这里所记岳飞在正,二月内所立战功,既不见手《崇忠公遗事》,也不见于其他任何记载,乃是依照《遗事》所载宗泽率领所部与金军交战的时间地点而虚构出来的。岳飞在建炎元年(1127)六七月间受到张所的赏识之后,才得以‘白身借补修武郎’,正说明他在此以前,决不曾因战功而得到过修武郎和武翼郞的军衔。”

     按:由于秦桧,秦熺父子对有关岳飞史料的蓄意毁抹,又由于岳飞被诬以“谋反”罪名,  使士大夫唯恐连累,无人敢为岳飞立传、刻碑,因此有关岳飞早期从军活动的史事,留传很少。故尔、邓广铭先生说?“尽管岳珂做了这样一些搜辑工作,而且经过了五年之久,‘而仅成 一书’,但我们今天稍加检核,便可发现,在这部《行实编年》当中,所存在的有意无意造成的错误,实在是很很多的。”@2在今天,的确谁也难以一一辨明哪名话、哪件事是岳珂有据可依,有证可傍,确凿无误,反过来,谁亦不能断定岳珂所叙述的岳飞一生活动,这段是虚构,那句是捏造,而如以否定。因为虚构与捏造,作为史笔是不可以原谅的。至于有失实、不当之处,这是难免的。对于一引起有争议的问题。我们所能做的工作,只能是根据有关史料,加以分别和推论、断然否定与断然肯定,似乎都不太相宜。比如邓先生所提出的“在这期间,岳飞并没有任何事功表现,因而,他虽因‘已先负也死名’而被刘浩收编在大元帅的部队当中,然而他却不但不会为赵构所知悉,副元帅宗泽也应是无缘与之相识”。因此,岳珂在《行实编年》中所谓“由是受知于大元帅”就属虚构之语了。可是,我们检阅宁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  寺所拟《忠愍谥议》,其中就有“盖尝迹公际遇之始,自我太上皇凤翔于河朔,公已先负敢死名,受知大元帅府,此天授也”@3的记载,即是说,先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岳珂完成《鄂王行实编年》之前,岳飞“受知于大元帅府”一事,已被礼官采入谥议之中,岂能谓岳珂虚构?除非是太常寺官,当着宋高宗还健在(高宗死于1187)的时候,斗胆虚构岳飞受知于大元帅府的故事。这就未免多疑了。、

     此外,岳珂所叙岳飞在大元帅府期间的士历,未可断定虚构的理由还在:一、《行实编年》的编撰,严格地说,是岳霖、岳珂父子两人的合作。资料搜集,远远超过五年的时间。岳珂对此曾有记述“臣……自幼侍先臣霖膝下,闻有谈其事(指岳飞事)之一二者,辄强记本末,退而识之。故臣霖亦怜其有志,每为臣尽言,不厌谆复。在潭州时,令国子博士臣顾杞等尝为臣霖搜剔遗载,订考旧闻,葺为成书。会臣霖得疾不克上,将死,执臣之手曰:‘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没,幼罹大祸,漂泊缧囚,及士而考于闻见,访于遗卒,  掇拾参合,必求其当,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臣亲承治命,号恸踊绝,自年十二三  终丧制,即理旧编…… @4应该说,岳珂在为其祖父岳飞撰写传记之前,已有一定的资料基础,不但岳霖“订考旧闻”“必求其当”,态度是严肃的;岳珂之上访宰相家中所藏造遗轶之文,下及野老所传、故吏所录,“博取而精核”,“因其已成、益其未备”,接续岳霖的未竟事业态度也是认真的。因此不能说成“到岳珂编写《行实编年》时,事则相隔百年、地则沦陷已久,既无野老故吏可供访问,也无任何文字记载可供查阅,即岳飞参军从戊初期的情况……岳珂却企图专凭其孝子慈孙的用心,专凭其想象能力,而把这一段空白填补起来,于是虚构了许多不甚符合情理的故事”@5。二、根据岳飞智勇双全、御军有方的杰出军事指挥才能,在战斗中崭露头角、容易为上司所赏识,这也是十分自然的。且看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孝宗所降圣旨:“故岳飞起自行伍,不逾数年,位至将相。”@6 没有杰出的才能与突出战功,能够“不逾数年”,自行伍擢升,“位至将相”吗?尽管《宗忠简公集·遗事》中,未言及此段时间的岳飞战功,但是,我们看看《遗呈》中所记的军事活动日记:“(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公至开德府,时遗精锐怀与敌挑战,前后十三战,兵出辄捷。敌自是不犯开德。”@7 这里不仅未及地位很低的岳飞,统制官刘浩及其他人均不曾提及。谁能因此断然将岳飞排除在所“遗精锐”之外呢?谁又能下断语:岳飞在十三次战斗中毫无事功可言呢?如果有人觉得岳飞自秉义郎(从八品)迁至修武郎(正八品),由修武郎迁至武翼郎(从七品)感到快了一点,因而有些怀疑,那么,这里拈引同在宗泽部下的孔彦威(即孔彦舟)的一个升迁例子:他就是在跟随宗泽南下过程中,因战功自承信郎 (第五十二阶)超级提拔至武翼大夫(第三十四阶,正七品)@8,一下子跳越了十八级。与之相比,岳飞实在是平调而已,然而,岳飞与孔彦威是参如同一战斗的。“金人寇开德,与孔彦威、权邦彦共败之,转修武郎。@9”总而言之,关于岳飞在大元帅府从军期 间的履历,存疑可以,而轻易地归之于岳珂虚构,则似过之。

    岳飞所投张所主持的军事机构,是河北西 路招抚司,还是河北招讨使?

   (2)《宋史·张所传》:“后李纲人相,欲荐所经略两河……潜善许诺,乃借所直龙图阁,充河北招抚使。……所方招来豪杰,以王彦为都统制,岳飞为准将。”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0七引《岳候传》:“靖康末,闻张所为河北招讨。”

   《宋史·岳飞传》:“诣河北招讨使张所,所待以国士,借补修武郎。”

   《系年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已未朔,新除尚书右仆射李纲至行在,甲 子,纲言:‘……宜于河北置招抚司,河东置经制司,择有才者为使。’丁亥,责授风州团练副使张所借通直郎、直龙图阁、充河北西路招抚使。”

    按:以河北西路招抚使司为是。无名氏《岳候传》与《宋史·岳飞传》谓“河北招讨使(司)”,误。

  (3)关于岳飞投奔河北西路招抚司后的任职与官阶、合职,有几种说法:一、先为效用士,留在“帐前使唤”,后转至王彦部下充使臣,转前军准备将;二、待以国士 ,借补修武郎、中军统领;三、待以国士,借补修武郎、合门祗候、差充中军统领:四、自白身借补修武郎、阁门宣赞舍人、充中军统领、升统制。归纳起来,二、三、四属相同的说,只是全与不全及“阁门宣赞舍人”阁门祗候”之差异;一自为一类,泛泛而言,未能点名具体官衔。

    《三朝北盟会盟》卷二0七引《岳候传》:“……靖康末、闻张所为河北招讨,侯遂投军,往三次,方得见张所。所观候才武,特刺效用,令帐前使唤。至建炎初,王彦为张所前军统制,用候为使臣。王彦行军往太行山,遇金贼接战,候获胜,夺马数十匹,并擒拓跋耶乌,差候为前军准备将。”

   《宋史·张所传》:“所方招来豪杰,以王彦为都统制,岳飞为准备将。”

  《宋史·岳飞传》:“诣河北招讨使张所,所待以国士,借补修武郎,充中军统领。”

  《行实编年》卷一:“秋八月,诣河北招抚使张所、所一见待以国士,借补修武郎、阁门祗候、差充中军统领。”

    岳飞《乞以明堂恩奏张所男宗本奏》:“臣于建炎初上书论事,罪废。于是孤孑一身,   狼狈羁旅。因诣招抚使张所。所以与臣言两河、燕云利害,适偶契合。臣自白身借补修武郎 、合门宣赞舍人、充中军统领、寻又升统制。”

    邓广铭《岳飞传》页27:“张所在这次对话之后,就把岳飞安排在军营中 作效用,继又用作统领,不久又升为统制,在都统制王彦的率领之下。”

    王曾瑜《岳飞新传》页32、33:“岳飞在八月间投奔张所在招抚司,……张所命他暂充效用兵,留在‘帐前使唤’。招抚司有一位幕僚名叫赵九龄,很快就赏识了岳飞,认为他是‘天下厅才’。张所初步了解了岳飞的经历和志向后、……认定岳飞是可贵的将才,予以破格提拔,岳飞从白身的效用借补修武郎,充任中军统领;很快又借补从七品的武经郎,升任统制,比他原来的阶官武翼郎还高两级。”

    按:无名氏《岳候传》记载中有明显错误、如将建炎元年八月说成“靖康末”、张所为河北西路招抚使,说成是“河北招讨[使]”;王彦为“都统制”,说成是“前军统制”。以此而论,《岳候传》中一些记载,似出于传闻异辞,故尔,它所记载的岳飞在往太行山后仅为“准备将”未足为信。事实上,据《系年要录》所载,九月二十一日,随王彦渡河的十一名将领中,就列有岳飞大名。至于初投招抚司为效用士、为使臣这完全可能。待张所了解了岳飞的才能后方由效用士破格提拔为借修武郎、充中军统领并带阁职阁门宣赞舍人。总之,仍当以岳飞绍兴七年的追述为准,《岳飞传》与《岳飞新传》的处理较为为允妥,只是当补人阁门宣赞舍人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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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广铭《岳飞传》441页

@2邓广铭《岳飞传》23页

@3《金佗续编》卷十四《忠愍谥议》

@4《金佗粹编》 卷九

@5邓广铭《岳飞传》441页

@6《金佗续编》卷十三《追复指挥》

@7《宗忠简公集》卷七《遗事》

@8宗忠简公集》卷七《遗事》 

@9《宋岳鄂王年谱》卷一

  建炎二年(1128)岳飞二十六岁

    东京留守司统治、武功郎

   七月十二日,东京留守宗泽卒,以资政殿大学士宇文虚中摄留守事。

   七月二十二日,以杜充为东京留守,岳飞归隶杜充

   八月初二日,岳飞以汜水关,竹芦渡之捷,转武功郎


   【考异】(1)关于东京留守司换帅时间,即宗泽卒于何时而代之以杜充,记载有异同。一是岳珂自相不统一,在《宝真斋法书赞》中谓,宗泽于建炎二年七月初一:而在《行实编年》中,又将宗泽死挂在建炎元年内正文叙述之尾末,其文曰:“先臣自知为彦所疑,乃自为一军,归宗泽。泽命为留守司统治,未几,泽死,杜充代之。”二是李心传《系年要录》谓宗泽卒于建炎二年七月一日,而《忠简公集》则系于七月十二日。清钱汝雯《宋岳鄂王年谱》从七月十二日之说,毕沅《续资治通鉴》、邓广铭《岳飞传》从七月一日说。

     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二十二《宗忠简留守司二扎家书》;“右建炎观文殿学士、东京留守司宗忠简公泽(字汝霖)家书。.......建炎二年,公自度无与成功,忧愤疽发背,七月癸末朔卒。”

   《系年要录》卷十六;“(建炎二月)秋七月癸末朔,资政殿学士、东京留守,开封尹宗泽卒。泽为黄潜善等所沮,忧愤成疾,疽作于背。.......杜充复枢密直学士、充开封尹、东京留守。”

   《宗忠简公集》卷之七《遗事》;“公卒,实(建炎二年)七月十二日也。是日,风雨晦冥,公临启手足,连呼过河者三,无一语家事。”

    《宋岳鄂王年谱》卷一;“戊申建炎二年,王二十六岁。七月十二日甲午,东京留守宗泽卒。{二}十二日甲辰,诏以杜充代之,王隶充居故职。”

   《岳飞传》页41;“建炎二年七月初一日,宗泽终止了他的战斗的晚年。”

按岳珂于《行实编年》中将宗泽之死系于建炎元年,其语气较泛,所谓“未几,泽死”,可能是约数,飞确指卒于建炎元年也。而他在《宝真斋法书赞》中所述宗泽死的时间为“七月癸末朔”系却指,当以此为准。至于七月一日或七月十二日之别,较难论定。或说《宗忠简公集》系家人、门生整理,应为可信,此亦言之成理。而《宋史》却异军突起,系七月四日,“丙戊.宗泽卒”@1 。则不可能。

   (2)李安独以岳飞在建炎二年由武功郎迁武经大夫、武略大夫、借英州刺史、武德大夫、英州刺史、由三十五阶级升至十九阶。其他史传多以建炎二年岳飞转武功郎。

   《行实编年》卷一:“建炎二年戊申岁,年二十六。战汜水关,战竹芦渡,转武功郎。”

   《经进鄂王传》之一:“建炎二年八月三日,与金人大战汜水关,.......竹芦渡..........大破之。以奇功转武功郎。三年正月,贼王善、曹成、张用、董彦政、孔彦舟率众五十万薄南熏门外,鼓声震地。充谓飞曰;“京师存亡,在此举也。飞兵才八百人,........皆死战,自午及申,贼众大败。转武经大夫。杜叔五、孙海围东明县,飞战擒之,转武略大夫、借英州刺史。二月,王善围陈州,纵兵出掠。充檄飞从都统治陈淬合击之。...........二十一日,战于清河,大败之,转武德大夫、授真刺史。”

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2  :“建炎二年(1128),二十六岁,官名:武功郎、武经大夫、武略大夫、步德大夫。职称:东京留守司统治、英州刺史。”

按:此条讹误之处,“步德大夫”系“武德大夫”之书误;武德郎至武德大夫为武阶,未能称“官名”;东京留守司统治乃军职,或称职事官,但未能谓“职称”。“职”,在宋代官职中,系官职、贴职、阁职之省称,或称“职名”;刺史系迁转之阶,武臣之显衔,然不列入武阶,又非正式职务,是宋代官职中的一个“畸形儿”(包括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

    李安《岳飞生平任职官与身后之殊荣》:“二十六(建炎二年)任东京留守司(东京留守初为宗泽,泽死杜充继任)统治,先后补武功郎、武经大夫、武略大夫、 借英州刺史、武德大夫、英州刺史、由三十五阶级升至十九阶。"

    李安《岳飞史迹.年表》;“建炎二年(1128)二十六岁,在巩县守护陵寝,战汜水关,竹芦渡、转武功郎。........建炎三年(1129)二十七岁,大破叛将王善等于京师南薰门,转武经大夫。擒杜叔五、孙海,转武略大夫、借英州刺史。解陈州围,转武德大夫、授英州刺史。”

   《宋史.高宗记二》:“(建炎三年春正月)乙未,杜充遣岳飞、桑仲讨其叛将张用于城南,其徒王善救之,官军败绩。庚子,张用、王善寇淮宁府。........”

   《系年要录》卷十九:“建炎三年春正月乙未,京城留守杜充袭其统治官张用于城南,不克。.........又有别将岳飞、桑仲、李宝皆屯于城西........”

    邓广铭《岳飞传》页43:“建炎三年正月中旬的一天,杜充下决心........对张用的部队去进行袭击,要把它消灭掉。却不料张用事前已听到了消息,已在那里摆好了阵势,进行抗拒。这是王善的部队也从城东赶来,与张用的部队联合作战,把城西的几支部队,除岳飞的那一支外,都打的大败。...........岳飞所率领的、开赴南薰门的士兵,共仅两千人,和他对阵的却有几万。............却还是立了一次奇功。这在岳飞本人,不论在当时的感觉或事后追忆的时候,也都觉的像是神助一般。”@3

按:无论是管史、私史,岳飞战张用、王善于开封南薰门,都系于建炎三年春正月。《行实编年》、《宋史》不例外,唯独台湾李安先生将此事系于建炎二年,然又注明采自《行实编年》、《宋史》,真是莫名其妙。亦不知在何处误入歧途,有时连他自己也不免疑惑起来,于是,在《年表》又将岳飞因战张用、王善之功转武经大夫等事划入建炎二年。如此草率,不能不令人惊讶。更有甚至,一正一误之记载,缺发生在同一本书中,前者印在页525,后者印在页505,相隔仅十一张纸。居然“一版再版”亦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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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史.高宗记一》

@2 根据岳珂撰《武穆行实编年》及《宋史.岳飞传》考订

@3作者注明采自《三朝北盟汇编》卷一二0建炎三年正月十六日记事、《金佗续编》卷二七黄元振编写的《岳武穆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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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武功郎;武阶第三十五阶。政和改制前为皇城副使阶,属大使臣。月俸料钱二十贯。

建炎三年(1129)岳飞二十七岁

东京留守司统治官。

正月,武阶自武功郎转武经大夫,由武经大夫转武略大夫,并授借英州刺史,二月,转武德大夫、授英州刺史。闰八月十五日,归隶江淮宣抚使司,仍任右军统治官


    【考异】 李安《年表》谓岳飞在建康失陷后充御营使司统制、都统制; 《宋史·杜充传》谓岳飞充杜充部下之裨校;《系年要录》则载岳飞随杜充之易军职而为江准宣抚司右军统制官,至十一月建康失陷、杜充投敌后,其系衔仍为宣抚司右军统制。


    《岳飞史迹考,年表》;“建炎三年(1129),二十七岁。……从杜充往建康,……金人入建康,败金人于广德,俘其将王权,充御营使司统制,复溧阳县,充御使下都统制。

    《宋史 杜充传》:充亟命统制官陈淬尽领岳飞诸裨校二万人邀击于马家渡。”

    《系年要录》卷二十七;  “(建炎三年闰八月)辛卯,命尚书右仆射杜充兼江淮宣抚使,领行营之众十余万守建康,留中书印付充。”

    《系年要录》卷二十九:“(建炎三年十有一月)壬戌,金人自马家渡济江。……充急遣都统制陈淬督统制官岳飞、刘纲等十七人,将兵三万人与战。又命御前军前军统制王躞以所部万三千人往援。……丙寅,是日,杜充闻军愦,欲乘舟出奔…… 时陈淬已战死,岳飞等皆引去。”卷三十:  “(建炎三年十有二月)初,杜充之众既溃,其统制官岳飞、刘经自芳山引众入广德军,后军扈成驻于金坛县。”卷三十一:  “(建炎四年春正月)丙辰,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岳飞自广德军移屯宜兴县。”

   《宋史·高宗纪》二:  “建炎三年十一月甲子,杜充遣都统制陈淬、岳飞等及金人我于马家渡。”《高宗纪》三:  “建炎四年五月壬子,金人焚建康府,执李锐、陈邦光而去,淮南宣抚司统制岳飞邀击于静安镇,败之。”

     按:《宋史·杜充传》谓岳飞是统制官陈淬所管领的裨校,可以确定记载讹误,其时陈淬也不是统制官,而是都统制官。问题在于,岳飞所属司,究竟是江淮宣抚司的右军统制官?还是御营使司统制官?据《系年要录》及《宋史·高宗记》,岳飞直到建炎四年五月,仍系衔江淮宣抚司(《高宗纪》略写为淮南宣抚司)。然而,岳飞在建炎四年所上《广德捷奏》中,却署衔为“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营使司统制军马臣岳飞”(见《金佗稡编》卷十六《广德捷奏》)。这就是李安所制《年表>)的依据。对岳飞《捷奏》似无可怀疑余地,但,对他何以署“御营司”衔,却可探讨。因《广德捷奏》所涉及的非止建炎三年军事,还包括建炎四年三月(《行实编年》谓“四月”,误)常州之战。故尔,岳飞所署衔,当以建炎四年三月以后所属为准。而据史载,江淮宣抚使杜充从建康渡江北遁后,名义上守卫真州,尚未正式投敌,宋廷对他还抱着一线希望,因此,直到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离开真州,“充遂降敌”(见《系年要录》卷三十一)以前,—直给他保留着右相、兼江淮宣抚使的职务。二月二十二日,方降诏罢去杜充右相、兼江准宣抚使,而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高宗仍给杜充留下一条后路,未当叛臣处理。以此而论,江推宜抚司的编制,在此以前,并未撤消,是不会有疑问的。至少可以认为,岳飞在建炎三年闰八月十五日至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乙未)这一期间,其军事职务应为江淮宣抚使司右军统制兵马。至于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以后归属,那是建炎四年的事了。为了说明问题,且引几则有关史料:

   《系年要录》卷三十一:  “(建炎四年二月)乙未,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江淮宣抚使杜充罢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充自真州而北,完颜宗弼遣人说充,许  以中原地封之,如张邦昌故事。充遂降敌。……上闻之,不食者累日。”

  《金佗稡编》卷十六《广德捷奏》:“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营使司统制军马臣岳飞状奏:恭依圣旨,将带所部兵马邀击金人至广德军,……并差遣兵马收复建康溧阳县,……金回犯常州,分遣兵马等截,追击,枪杀四次,见阵拥掩入河弃头不砍,生擒女真万户少主孛堇、汉儿李谓等一十二人。委是屡获胜捷,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系年要录》卷三十:“(建炎三年十有二月)辛巳,金人陷广德军。”卷三十一: “(建炎四年春正月)丙辰,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岳飞自广德军移屯宜兴县。杜充之败也,其将士溃去,多行剽掠。独飞严戢所部,不扰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赖以免,放时誉翕然归之。”卷三十二:  “(建炎四年三月壬子,金人犯常州。守臣右文殿修撰周杞闻敌至,弃城走宜兴县,敌遂入常州。”


    (释)①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兵马:军职。江淮宣抚司建于建炎三年闰八月十六日,杜充为宣抚使,领行营之众十余万兵马,守卫建康府;都统制官为陈淬,统制官有岳飞,刘纲,

  王进,王冠,王民、颜孝恭、孟涓,刘经,鲁珏等人。御前前军王躞为援军,受宣抚司节制。十一月二十二日,建康失守,宣抚司溃散。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月,宣抚司撤消。


    ②武经大夫:武阶官,第三十二阶,正七品。旧称西京左藏库使,为正使,属大使臣。


    ③武略大大:武阶官,第三十一阶,正七品。旧为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祟仪使一阶。


    ④武德大夫:武阶官,第二十八阶,正七品,旧为宫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库使,为正使,属大使臣。

    ⑤借英州刺史:加衔,类似于借补官,非正式授命,但享有刺史待遇。刺史有遥郡与正任之分。因岳飞此时仍带武阶官武略大夫,未属正任刺史,仍属遥郡刺史,故借英州刺史,应视为借遥郡英州刺史。英州系挂名,实不赴英州。遥郡,正任刺史均无职掌。其待遇优厚,月俸五十贯。


    ⑥英州刺史,加衔,岳飞以武德大夫授英州刺史,仍为遥郡刺史,月奉五十贯。或谓岳飞由借英州刺史迁英州刺史(真刺史),则是从遥郡刺史迁正任刺史,误。


    按:唐代刺史、团练使、防御使,观察使、节度使等,系实际地方军政长官。至唐末五代,成为武臣觊觎朝政的台阶。宋太祖为了抑制武臣,改以文臣知州军事,节度使等名目虽沿用不废,但褫夺其实权,仅成为一种恩数与荣誉,近乎“赎买”,用以待宗室近属、外戚,勋臣故老及军功卓著的武臣。节度使等诸使及刺史,不列入武阶,但本身又自成一迁转阶  序:遥郡刺史,遥郡团练使、遥郡防御使,遥郡承宣使,正任刺史,正任团练使,正任防御使、正任承宣使,节度使。那末,节度使等迁转与武阶官迁转有何关系呢?宋制,凡带阶官

     而兼带使衔称遥郡,凡落阶官(不再带武阶官,太尉除外)则称正任。正任比遥郡恩数要高出一档。如遥郡团练使相当于正任刺史。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遥郡与正任又有相对的升迁系  列,由遥郡至正任,并非逐阶都须经历,即是说,不必先由遥郡刺史、遥郡防御使,直至遥郡承宜使,再迁正任刺史,逐阶至节度使。由遥郡至正任,关键在特旨许落阶官。如岳飞迁至中卫大夫(第九阶),许落阶官,其时加衔为承宣使,这就等于由遥郡承宣使直转为正任承宣使,《系年要录》卷六十八,“绍兴三年九月丙寅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落阶官,为镇南军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又,《金佗续编》卷二《镇南军承宣使充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告(九月)》:“宜疏进律之恩,俾正承流之任。…;”可特授镇南军承宜使,依前神武副军都统制、充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靖康间,言事官对此还提过意见,认为“自遥郡迁正任者,合次等转行,今有自遥郡落阶官而授正任、直超转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进躐取。乞应遥郡承宣使,有功劳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实际上未能执行。


    依宋代《官品令》,武功大夫实历七年,曾历边任,并须有五人以上保举,可与磨勘转遥郡刺史,这是常调。如有殊勋与军功,则不依磨勘法。如岳飞在武德大夫(次于武功大夫一阶)则已授遥郡刺史。


    与此有关,还有“止法”的规定。按令,武官阶升至武功大夫,已到顶,则停止磨勘升迁。如转行至右武大夫,须有军功。而自右武大夫、左武大夫、拱卫大夫至通特大夫,共十三阶,系特殊序列,属“止法”范围,都由特旨授予。也不必逐阶经历。何时在某阶许“落阶官”,就可升正任,这是一个高升的“突破”。由此可望达到节度使,再进一阶,就登上武臣极阶——太尉。以上是有关刺史,节度使等特殊升迁法的梗概。

 遥郡至正任的月俸:遥郡刺史,五十贯,遥郡团练使,一百贯,遥郡防御史,一百五十贯,迢郡观察使,二百贯,遇郡承宣使,二百贯。正任刺史,一百贯,正任团练使,一百五十贯,正任防御使,二百贯,正任观察使,二百贯,正任承宣使,三百贯,正任节度使四百贯。

建炎四年(1130)岳飞二十八岁

武德大夫、英州刺史、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军马。

二月二十二日后,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营使司统制兵马。

六月四日罢御营使司,七日,归隶浙西江东制置使司节制,七月十六日罢江东制置使司。

七月二十一日升为: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考异】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及《岳飞生平任官职称与其身后殊荣》自创一说,谓岳飞建炎三年,四年任御营使司统制兵马、都统制。


    《系年要录》卷三十一:“建炎四年二月乙未,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江淮宣抚使杜充罢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


    岳飞《广德捷奏》:“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营使司统制军马臣岳飞状奏,……金人回犯常州,分遣兵马等截邀击,掩杀四次……。”(按:常州之战在建炎四年三月)


   《宋史·高宗纪》三:“建炎四年六月甲戌,罢御营司。”


    《系年要录》卷三十四:“建炎四年六月丁丑,是日,戚方犯湖州安吉县。统制官巨师古与战亡,其卒千余人。诏浙西江东制置使张俊往捕之,仍命统制官岳飞听俊节制。”


    《系年要录》卷三十五;“建炎四年七月丁巳,诏浙西制置使韩世忠,浙西江东制置使张俊并罢。……庚申,武功大夫。昌州团练使岳飞为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用张俊荐也。”


    《系年要录》卷三十: “建炎三年十有二月辛巳,金人陷广德军。……庚寅……扈从泛海者,宰执外,……御营都统制辛企宗兄弟而已。”


     李安《岳飞生平任官职称与身后之殊荣》: “廿七至廿八岁(建炎三年至建炎四年):任御营使司(从此直隶于朝)统制军马、御使下都统制,补武功大夫,任昌州防御使,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同)


    按:上文已曾述及,岳飞在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之前,从不曾隶属御营使司,二十二日之后,江淮宣抚使牡充罢职,江淮宣抚使不再改命,使司业已撤销,岳飞之归属,当以他自己在《广德捷奏》署衔“御营使司统制军马”为准,舍此难以它依(《系年要录》仍系衔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不确)。至于谓广德之捷后,岳飞曾任御营使司都统制,更是乱语,其时御营使司都统制辛企宗正“扈从”高宗逃命海域,到浙江温州去了。又,李安说岳飞“任昌州防御使”,未妥。缘遥郡防御使为带衔,非实际职务,不能用“任”字。


[释)①武功大夫;武阶第二十七阶,正七品,武臣磨勘迁转至此阶为止,旧为皇城使,正使,属大使臣。月奉料钱二十五贯。    


      ②昌州防御使:昌州系挂名州郡,岳飞因以武功大夫带衔昌州防御使,实为遥郡防御使,月奉一百五十贯。


      ③通泰慎抚使:扬州以东,通州、泰州地区最高军政长官。镇抚使始置于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朝廷为羁摩割据淮甸的众多散兵游寇,划区建镇,授以镇抚使之名,除茶盐之利归朝廷外,其余军,政概由镇抚使掌管,包括管内知州、县,通判等官,也由镇抚使辟置,所谓“得专制于境中”,权力颇大。从已任命的诸镇抚使看,李成,孔彦舟等为土匪头

目,翟兴、刘位等原为土豪,李彦先、部仲咸为溃将。正规军将领及文臣而除镇抚使者,唯陈规、解潜、岳飞、范之才.绍兴五年,镇抚使罢而不复置。

 

      ④知泰州:即泰州知州,为泰州地方长官。全称为知军州事,军谓军事,州谓民政,一州兵民之政通掌。泰州,治所为    今江苏泰州市。

 

按:岳飞任通泰镇抚使,是他的仕途经历上一次重大提升,开始独当方面,跻身于高级将领行列.


       御营使司:始置于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六日,原总理高宗行幸逮中军事,后扩展为擅一国军权,侵夺枢密院之权,至建炎四年六月四日罢。御营司置使一二员,由宰相兼,副使一员,由执政官兼,设参赞军事(参议官)若干,以从官兼,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其余有:都统制一员,以下分五军, 每军一万人,置统制官一员。如刘光世为御营使司左军统制,韩世忠为御营使司前军统制。每军统制官之下,又有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孝宗隆兴间,曾复置御营使司,为时短暂.

绍兴元年(1131)岳飞二十九岁


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七月六日,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充神武右军副军统制。


十月,亲卫大夫、神武右军副军统制、建州观察使。


十一月十四日,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考异】 


    岳飞于绍兴元年自通泰镇抚使迁为神武右副军统制,而《行实编年》,《宋史,岳飞传》作神武副军统制、神武右军副统制。


  《行实编年》卷一:“绍兴元午,辛亥岁,年二十九。充神武副军统制,转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升神武副军都统制。”


  《宋史·岳飞传》:“江,准平,俊奏飞功第一,加神武右军副统制,留洪州,弹压盗贼授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


  《系年要录》卷四十六:“绍兴元年秋七月庚于,诏通泰镇抚使岳飞一军权留洪州,弹压盗贼。以江淮招讨使张俊将班师也。遂以飞为神武右副军统制。”(《宋史·高宗纪三》同)


   《金佗续编》卷五《丝纶传信录》卷之四《除神武右副军统制省札>>:“枢密院奏:勘会神武右副军统制颜孝恭见管军马不多,兼已拨付吕颐浩军前使唤。右三省同奉圣旨:颜孝恭改差充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司统制军马,岳飞罢通泰州镇抚使,差充神武右副军统制。今扎付神武右副军统制、武功大夫岳防御。准此。绍兴元年七月六日,押押押。”


    《丝纶传信录》卷五《乞科拨钱粮照会从申省札》:“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充神武右副军统制岳飞申:契勘飞于绍兴元年八月十三日……”


    按:建炎四年六月八日,诏改御前五军为神武军,御营司五军改为神武副军。神武军与神武列军系两种军事编制,神武军仍分前,后、中、左、右五军,神武副军也分神武右副军、神武左副军等五军。稍不经意,神武右副军易混为神武军右军。《宋史  岳飞传》之误,则未辨神武军与神武副军番号之不同。《行实编年》之误,则在于把神武副军之总司与其属下之子司(左,右,中、前、后副军)相混。


  《宋史 高宗纪》三:“(建炎四年六月)戊寅,更御前五军为神武军,御营五军为神武副军。”


  《系年要录》卷三十四: “(建炎四年六月)戊寅,诏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其将佐并属枢密院。”卷七十七:“(绍兴四年六月)戊戌,诏神武军、神武副军统制、统领官并隶枢密院,”

  《系年要录》卷三十六:“(建炎四年八月)丁丑,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神武左军都统制韩世忠迁检校少师,易镇武成、感德……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为检校少保、宁武、昭庆军节度使。”卷三十九:(建炎四年十有一月)丙寅,诏神武前军统制王躞以本部万人,速往吕颐浩军策应。” 卷四十九:“绍兴元年十有一月丁酉,神武中军统制辛永宗 ……”卷七十三:  “绍兴四年二月丙午诏张浚随行军马尽付神武中军统制杨沂中。”


  《系年要录》卷七十五:“绍兴四年四月戊子,神武左副军统制李横……”卷五十:“绍兴元年十有二月乙亥,淮康军承直使、神武副军都统制.福建制置使辛企宗追三  官。”


(释)①亲卫大夫:系政和六年增置之武阶,属第十一阶,从五品,月奉二十七贯。有“止法”,即非由磨勘依成资满任升迁,而按军功以特旨迁。


    ②神武右副军:建炎元年五月,以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军改为御营司左,右,中、前、后五军,四年六月由御营司五军改为神武副军,仍相应分神武前副军、后副军、中副军,左副军,右副军,


    ③建州观察使:为武臣加衔,宋制,“以阶官领刺史至承宜使为遥郡。”(《玉海》卷一三九《隆兴复环卫》)岳飞以亲卫大夫领建州观察使衔,此即为遥郡观察使,月奉二百贯。


    ④都统制:原为御营司将领官。建炎元年五月置御营使司,擢王渊为御营司都统制,都统制官名始于此。其在御营司五军中地位是:御营使、副使、参赞军事、提举一行事务,都统制、五军统制、统领等等。则是居于五军统制官之上的将领官。建炎四年六月罢御营司,易为神武副军后,仍置神武副军都统制,以辛企宗为之,岳飞则于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四日代其任。神武军也设统都统制官。至绍兴十一年解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宣抚使军职,擢拔三宣抚司偏裨(统制官)为驻扎某地御前诸军都统制。官卑者则称副都统制,迄南宋不废。 


(参《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一《诸军都统制》及《玉海》卷一三九《建炎御营五军》) 


绍兴二年(1132)岳飞三十岁


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正月二十九日,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右副军都统制、权知潭州、权荆湖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六月十一日,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考异】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等文,视“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为一官,而邓广铭,王曾瑜,龚延明三传作“安抚使”与“马步军都总管”二官。

    李安《岳飞史迹考》页503《岳武穆历任职官一览表》,“绍兴元年至绍兴三年(1131一1133),二十九至三十一岁官名:亲卫大夫,中卫大夫。职称:神武右副军统制、昌州防御使、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权知潭州兼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武安军承宣使、镇南军承宣使.江南西路沿江制置司。”

  李汉魂《岳武穆年谱》页74: “绍兴二年壬子(1132),武穆三十岁.春正月……诏以本职权知潭州,兼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

    《金佗续编》卷五《(绍兴二年)权知潭州并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督省札》:“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九日,枢密院关奉圣旨:令岳飞除差.出捉杀石陂群贼军兵三千人外,限指挥到日,下将带见统全军兵马起发前去,权知潭州并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候宣抚司到日,取朝廷指挥。”

     邓广铭《岳飞传》页96, “直到绍兴二年的正月,南宋王朝在闻悉曹成已率游寇流窜到道、贺(今广西贺县)两州境内时,赵构、秦桧、吕颐浩…...才又委已经废弃在福州许久的李纲,去做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兼知谭州,叫韩世忠拔部将任士安率三千人随同李钢经由汀州、道州去上任,另外又委派岳飞在李纲到任之前做代理湖南安抚使和潭州知州……”

    王曾瑜《岳飞新传》页103:“绍兴二年(1132)正月末,枢密院下札通知岳飞,命他统率军马,前往潭州(治长沙、善化,今湖南长沙市),担任知州兼荆湖东路安抚使,都总管。”

     龚延明《岳飞》页74:“绍兴二年(1132)正月,……南宋政府决定征讨上述游寇,因为倚重于屡立战功的岳飞,任命他为权知潭州兼权荆湖东路安抚使,前往道州、贺州征讨。”

     按:“安抚都总管”非一官,《省札》系用省称,其全称为“权荆湖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故“安抚”与“都总管之间必须加一顿号隔开,不能连续。李安与李汉魂二年谱,均误读为一官,故来加标点,非是。证以实例。


    《宋会要·职官》四一之九七《安抚使》:“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宰臣李纲言:‘沿河、沿准,沿江诸路置帅府,……要郡,为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


   《系年要录》卷五十一: “(绍兴二年二月)庚午,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李纲为观文殿学士。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兼知潭州。……仍令福建等路宣抚副使韩世忠以所郴统制官任士安一军三千人授纲,由汀,道州之任,又命权湖东安抚使岳飞率湖东副总管马友及诸将李宏、韩京、吴锡等攻击之。”

  又:李安将岳飞官衔分解为“官称”与“职称”两类,将武阶、本官(军职)、加衔相混淆,未当。如将亲卫大夫、中卫大夫武阶划为“官名”(应为阶名),而把神武右副军统制官,神武副军都统制,权知潭州,权荆湖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划为“职称”(应为官称,或军职),几与“职名”相混,更有甚者,不加区别地将遥郡防御使、承宣使等加衔也划为“职称”,失之更远。


【释】

①中卫大夫:武阶第九级,从五品,旧制为引进使,正使,属横行官。月俸二十七贯.


②权荆湖东路安抚使:权,代理,非正官。安抚使:号称帅臣,属职事官。始置于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翰林学士王钦若为西川安抚使。北宋间不常置。凡诸路置安抚使,则由知州等守臣兼,职掌总护诸将,统制军旅、察治奸究,以安定一道,“兵、民之政统管”。安抚事毕则罢。至南宋初,采李纲之言,沿边诸要郡知州都带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唯广   

东、广西二路仍为“经略安抚使”,称“安抚大使”.为二品以上官品者。至孝宗朝以后,安抚使仅存虚名而已,兵事皆属都统制。民政皆属监司(转运使,提举常平,提点刑狱公事)。

荆湖东路,包括鄂州、岳州、潭州、衡州、永州、道州,和桂阳军,为岳飞任权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管辖区。


③武安军承宣使:中唐以后,节度使往往自辟将吏,号为“留后”。宋初沿唐制,方镇有节度、观察留后,宗室,国戚、内侍都知官可叙迁至留后或观察,但为遥郡。玫和七年改节度、观察留后为承宣使。承宣使而领他官者为遥郡,不带阶官(落阶官)即为正任承宣使。是年,岳飞以中卫大夫领承宣使,属遥郡,月俸二百贯。武安军非赴任之地,系挂名军额。


④都总管,马步军都总管之省称。北宋初为大帅之职。避英宗赵曙讳,改都部署为都总管。陕西,河北,河东二路安抚使均兼都总管,管路内军事,事权甚重。以武臣为副都总管,出征、打仗由副都总管挂帅。入南宋,江、浙、湖,广、荆湖、利路安抚使都带都总管名,仍以武臣为副都总管。而岳飞以武臣为安抚使带都总管,非属常例,故限以“权”字,非正官也。 绍兴三年(1133)

绍兴三年(1133)岳飞三十一岁

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九月十五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充江南西路制置使。

九月二十四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

九月二十九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

【考异】 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等无江南西路制置使及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官衔。

    而《宋岳鄂王年谱》九月二十一日改除之命,仍作“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宋史·岳飞传》谓岳飞于绍兴三年秋,已改神武后军都统制,绍兴三年九月十五日岳飞“落阶官”,而《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止谓“武职晋至第九阶”。

    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绍兴元年至绍兴三年(1131—1133),二十九岁至三十一岁官名:亲卫大夫,中卫大夫。职称:……武安军承宣使、镇南军承宣使、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附注:武职官晋至第九阶,置司九江。”

    《宋史·岳飞传》:“(绍兴)三年秋,入见,帝手书‘精忠岳飞’字,制旗以赐之。授镇南军承宣使,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又改神武后军都统制,仍制置使。”

    《系年要录》卷六十八:“绍兴三年九月丙寅,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落阶官,为镇南军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

   《金佗续编》卷五《(绍兴三年)改充江南西路制置使》:“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岳飞落‘沿江’两字,充江南西路制置使,江州驻扎。其沿江、兴国,南康军一带江面仰多方措置、防托.提备,及本路州军缓急,遇有贼马侵犯去处,亦仰随宜分发军马前去应援,无致疏虞。馀并依已降指挥。右札送神武副军都统制,充江南西路制置使岳承宣疾速施行。准此。” 

   《宋会要·职官》四〇之五:“绍兴三年九月十五日,……十八日,枢密院已降指挥……除岳飞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二十一日,诏岳飞落‘沿江’二字,充江南西路制置使,江州驻扎。”

   《除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省札》:“…右除别降救命外,今札送神武副军都统制、新除江甫西路舒蕲州制置使岳承宣照会。准此。绍兴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押押。”(见《金佗续编》卷五)

   《改差充神武后军统制省札》:“奉圣旨:岳飞特改差充神武后军统制还阙,依前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其见统官兵,并改拔充神武后军。右除别降告命外,今札送新差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岳承宣疾速施行。准此。绍兴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押押。”

   按:如上所引,岳飞于绍兴三年九月赴临安受高宗接见后,在十五日至二十九日近半个月时间内,官衔经历了四次变动,最重要的是九月十五日“落阶官”,即于中卫大夫阶(武阶第九阶)上落阶。从此,越过中亮大夫至通侍大夫七阶,而直升为正任承宣使,官品由从五品跃至正四品。李安的《一览表》不解此意义。仍谓“武职晋至第九阶”,并不标明镇南承宣使系正任官,误甚。其余九月二十一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三次变动,《一览表》皆遗漏失载。由“沿江制置使”而落“沿江”二字意味着制置区域扩大,权任增重,未可忽视。由神武副军善统统改为神武后军统制,系部队番号变更,即由神武副军升为神武军,不可不察。《宋史,岳飞传》谓“又改神武后军都统制”。  “统制”与“都统制”级别不同,此“都”  字不可随便增加。事实上,至绍兴五年,岳飞方由神武后军统制升为神武后军都统制。  

(见《系年要录》卷八十五绍兴五年二月丙戌条)

   【释】①落阶官;阶官,指武阶官。所谓落阶官,是与刺史,团练使,防御使、观察使、承宣使(旧为节度观察留后)而领武官阶(大夫之类)称遥郡相对的一种意义,则上述诸使或刺史衔一旦获旨“落阶官”(不必再带武阶),就等于由遥郡而直升为正任,且不论在何阶“落阶”,其后武阶从此不必经历。这是一种不易获得的升迁机会,可以说是武臣仕途上的一个“突破”,如岳飞在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阶上“落阶官”,这就意味着,由遥郡承宣使升为正任承宣使。中卫大夫是第九阶,除太尉最高一阶之外,自第八阶至第二阶(通侍大夫)以后就不必经历了。升至正任承宣使,今后剩下的只有节度使一阶,就可望登上武阶极品——太尉。

    ②镇南军承宣使:岳飞落阶官而为镇南军承宣使,即等于由遥郡承宣使升为正任承宣使,正任承宣使,正四品,月俸三百贯。镇南军非赴任处,系挂名军额。李安解释说,  

“承宣使:密院承旨,是曰承宣。”(见李安《岳飞史迹考》第十三章《历任官朝爵位与冤殁时之俸额:》页190)显然错误。

    ③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制置使之名始于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宋不常置。熙宁后多以武臣任制置使,职掌经画边防军旅之事,许节制安抚使,监司等州郡长官。南渡军兴,诸州知州每每既带安抚使,又兼制置使,权任过重。建炎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罢帅臣带制置使之名,但因军事需要临时仍差充人任职制置使,岳飞则属武臣差充制置使一例。值得注意的是,制置江南西路一路军事,包括江南西路,领洪州,江州、虔州、吉州、抚州、筠州,兴国军,南安军,相当于今江西省西部。 

   而“沿江制置使”,指岳飞非制置江南西路一路军事,只限于制置“沿江”州军——江州、兴国军,南康军(大抵相当于自今湖北省黄石市经江西九江市至今江西彭泽一带江面).

    ④江南西路制置使:落“沿江”两字,制置江南西路一路军事。

⑤江南西路舒蕲制置使:于制置江南西路之外,增加制置舒州、蕲州(皆属淮南西路)两州军事。 

    ⑥神武后军统制:神武后军,为神武军之一军。神武后军统制,为神武后军最高军事长官。神武后军下设若干部(疑为前、后、中,左,右五部),部长官为统领,如牛皋曾任神武后军中部统领官。(见《宋史·牛皋传)>)

绍兴四年(1134)岳飞三十二岁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

三月十三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兼荆南鄂岳州制置使。

五月一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兼荆南鄂岳州制置使、兼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

八月二十五日,清远军节度使、神武后军统制、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考异】李安谓“官同前”,其本意则仍认为保持中卫大夫武官阶。是年岳飞已升为神武后军都统制,鉴于岳飞特授清远军节度使,李安认为“此后逐年兼晋文职官阶,视节度使为“文职官阶”。

    《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贰佰户制(八月二十五日)》:“门下:……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精忠许国,沈毅冠军,……可特授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军统制,特封武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贰佰户。主者施行。”(见《金佗续编》卷二)

  《系年要录》卷八十五:“(绍兴五年二月)丙戌,神武后军统制,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岳飞为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充神武后军都统制,将所部平湖贼杨么。”

     徐度《却扫编》卷上:“本朝既削方镇之权,节度使不必赴镇,但为武官之秩,间以宠文臣之勋旧。”卷下:“国朝既以节度使为武官之秩,然文臣前二府之久次者,间亦得之,盖优礼也。其不历二府而为节度使者,自国初至今凡六人,然皆有由:……建炎初,杜仆射充自端明殿学士、东京留守,拜宣武军节度使,……以居守欲重其任也。”

    《系年要录》卷七十九;“绍兴四年八月壬寅,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为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飞时年三十二,自中兴后诸将建节,未有如飞之年少者。”

    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衷》,“绍兴四年(1134),三十二岁,官名:官同前(按:指同绍兴三年中卫大夫),加封武昌县开国子。职称:神武后军统制,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清远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附注:此后逐年兼晋文职官阶。”

  【按】据上所引,李安所编的绍兴四年岳飞官职颇为混乱。一、漏落江西南路制置使衔,二,误认仍带“中卫大夫”武阶,系未喻“落阶官”本义即不再带“大夫”之类武阶所致,三、将绍兴五年升为神武后军都统制一事,系入本年,四、节度使系武官秩,文臣只作优礼待之,岳飞既为武臣,岂能称岳飞建节是“兼晋文职官阶”?误甚。

   (释)①兼荆南鄂岳州制置使:荆南为荆湖南路之省称,先属荆湖路,咸平二年(999)分为荆湖南路,荆湖北路。荆南路领潭州、衡州、道州、永州、郴州、邵州、全州、桂阳监(相当于今湖南省大部)。鄂州、岳州属荆湖北路(在今湖北省岳阳至武汉一带长江流域)。此为岳飞于绍兴四年三月十三日,在制置江南西路,舒、蕲州范围之外,所增加的制置军事区域。

②兼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复,复州,属荆湖北路,治所在今湖北省天门。黄,黄州,属淮南西路,治所在今湖北省黄冈。汉阳军,属荆湖北路,与鄂州隔长江相对,治所在今武汉市区。德安府,属京西南路,治所在今湖北省安陆。此系岳飞于绍兴四年五月一日所增加的军事辖区。总归起来,岳飞至此,担任制置使所辖军事范围,包括今江西,湖南,湖北三省大部或小部,制置使为军事职务。

     ③清远军节度使:节度使,武臣加衔,也可称加秩(因包括增加相应俸禄),系武臣加衔系列(自刺史而上)之最高一阶,为宋代崇高的街头,殊不易得。节度使之名,始于唐代,唐代节度使,专制一方,掌有兵、民、刑之政,操生杀予夺之实权,除宰相之外,它官无与伦比。入宋,赵匡胤大削藩镇势力权,剥夺了节度使统治一方之大权,虽存其名,实不赴镇任职,仅作为武官一种显衔,品秩。因待遇极高,月俸料钱一项,就达四百贯,宰相止三百贯,比宰相所得料钱还高。其余恩数视执政官,故不轻授,文臣曾任宰执的元勋重臣,或授以节度使,作为优礼。—般只授予皇帝近属及有大功之武臣。节度使为从二品官。

   又,渭远军为节度使之军额,节度使不能带州,府名,须以某军称之,即所谓“军额”之意。如南宋临安府,其军名为宁海,若以临安地望为节座使建镇之处,只称宁海军节度使,而不能称临安府节度使。又如扬州,军名淮南,领扬州地望之节度使,只能称淮南军节度使,再如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市),军额为建康,其节度使称建康军节度使,而不能称江宁府节度使等等。此处,岳飞为清远军节度使,“清远”为军额,其地望在广南西路融州(相当于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区),并不赴融州建镇。


     ④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此仍为所兼军职。湖北路为荆湖北路之省称,领府二:江陵,德安;州十,鄂、复、鼎、澧、峡,岳,归,辰,沅,靖,军二:荆门、汉阳。至南宋,升鼎州为常德府,包括今湖北省大部、湖南省之一部。荆襄:即襄阳府,领六县、属京西南路。襄阳为魏晋荆州,故有荆襄之称。  “荆”非“荆南(即江陵府)”之略称,江陵府已包括在  湖北路之南。 (参《玉海》卷十九)襄阳府即今湖北襄樊市一带。潭州,属荆湖南路,故独立标出,其治所在令湖南省长沙市。

⑤特封武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开国子属爵级。宋爵级因时不同,孙逢吉《职官分纪》所载北宋《元祐官品令》,分爵级为十: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国公,(郡)公,从一品,开国县公,从二品,开国侯,正三品,开国伯,正四品,开国子,正五品,开国男;从五品。而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所载《官品令》之十级爵名,却有不同处:王为正一品,嗣王,郡王、国公为从一品,开国郡公为正二品,开国县公为从二品,开国侯为从三品,开国伯为正四品,开国子为正五品,开国男为从五品。”((宋史  职官志》所列爵级为十二,“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但它注明:嗣王,开国郡公,县公后不封,实际上为九级。  

“   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但它注明:嗣王,开国郡公,县公后不封,实际上为九级。    

    按宋代爵制,开国公、侯、伯,子,男五等,都随封食邑:三百户以上食邑封开国男,五百户以上封开国子,七百户以上封开国伯,一千户以上封侯,二千户以上封公。并规定:开国伯、子、男三等都带某县之名,开国侯以上方带郡名。      所 以岳飞赐爵级“开国子”,其前带一“武昌县”名。这武昌县不是岳飞封土,挂虚名而已。其领食邑则为五百户,与爵制相符合。但按故事,食邑须至一千五百户以上方加食实封,而岳飞不但越过开国男之爵级,且于食邑五百户过一档上就加食实封二百户,所以称为“特封”,由此亦可见岳飞军功之大,使皇帝刮目相待。又,食邑为虚授,标志等差而已。食实封随月给俸给钱,一户折钱二十五文,岳飞食实封二百户,计增月俸钱五十千

绍兴五年(1135)岳飞三十三岁

清远军节度使、神武后军统制、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二月一日,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武昌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

二月十二日,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武昌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

七月二十三日,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武昌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五百户、食实封六百户。

八月三日,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制置使、武昌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五百户、食实封六百户。

九月十一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充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制置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十二月一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十二月二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行营后护军都统制、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考异】①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将加检校少保视为加爵:“绍兴五年(1135),三十三岁,官名:官同前、加爵授检校少保、封武昌郡开国侯,又晋封武昌郡开国公。职称:……荆湖南北襄阳府路招讨使,兼营田使。”(《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衰》)

按,检校官系加官,非爵名,李安将检校官列入“爵”名,非是。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中兴用武,……置三公、三少检校官,即检点之义,未与正官,且令检点其事。”

② 岳珂《行实编年》卷六末系“蕲黄州制置使”衔,“绍兴五年,乙卯岁,年三十三。除镇宁祟信军节度使,充湖北荆襄潭州制置使,除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升都统制,加检校少保,除荆湖南北襄阳府路招讨使。”

  按:岳飞授兼蕲黄制置使之诏,虽未检获,但据七月二十三日《明堂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制》,未见兼带蕲黄制置制,而依《照会添置将分省札》(八月二日)已见带有此衔分析,降诏时间总在七月二十三日至八月三日之间。《金佗续编》卷二《明堂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制七月二十三日》:“……可特授依前镇宁祟信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 

充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封如故。主者施行。”《金佗续编》卷六《照会添置分省札),“右奉圣旨,依已行事理,今札送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制置使岳节使照会施行。准此。绍兴五年八月三日,押押。”

③ 十二月一日,岳飞迁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而《宋史·高宗纪》五称:“以岳飞为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招讨使”,《行实编年》则谓“进荆湖南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卷之三)。

按:岳飞从六月十八日起,三次上奏乞解置制置使军职,原因是每入夏天“两目赤昏,饮食不进”,害眼疾。但均未获准。十二月一日,由制置使进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既不带“湖南路”,又不包括蕲黄地区。《宋史,高宗纪》与《行实编年》记载皆有出入。《除湖北、襄阳招讨使省札》:“右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岳飞除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除别降付 

身外,今札送新除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检校岳少保照会。绍兴五年十二月一日,押押押。”《金佗续编》卷六《兼营田使省札》:“三省同奉圣旨:荆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岳飞……”《系年要录》卷九十八:“绍兴六年二月庚子,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岳飞…...”

④李安《官职一览表》有“兼营田使”之衔。《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绍兴五年(1135),三十三岁,官名:官同前、加爵授检校少保。封武昌郡开国侯,又晋封武昌郡开国公。   职称:荆南南北襄阳府路招讨使、兼营用使。” 

按。岳飞兼营田使事在绍兴六年二月四日,《一览表》将此事系于绍兴五年,误。

《金佗续编》卷六《兼营田使省札》:“三省同奉圣旨:荆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岳飞,川陕宣抚副使吴玠并兼营田使右札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检校岳少保。绍兴六年二月四日,押押。”

⑤岳珂《行实编年》与《宋史·岳飞传>>谓岳飞已于绍兴五年被授予国公封爵。 

《宋史·岳飞传》:“绍兴五年,……诏兼蕲黄州制置使,飞以目疾乞辞军事。不许。加检校少保,进封公。” 

《行实编年》卷六:“绍兴五年,乙卯岁,年三十三,除镇宁崇信军节度使,充湖北荆襄潭州制置使,除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升都统制,加检校少保,除湖南北襄阳府路招讨使。九月进封鄂国公。”

  按:岳飞于绍兴五年九月十一日加检校少保,并进爵位,由武昌郡开国侯进封武昌郡开国公,在十二等爵中,属第六级,而《行实编年》所谓封“鄂国公”,“国公”属第四爵级,与“武昌郡开国公”显非同一回事。《编年》与《宋史岳飞传》失误甚明。

《金佗续编》卷二《检校少保加食邑制(九月十一日)》:“镇宁祟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充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制置使,武昌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五百户,食实封六百户岳飞……可特授检校少保、依前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充荆糊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制置使。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进封开国公,封如故.主者施行。” 

(释)①镇宁崇信军节度使。岳飞由清远军节度使升为镇宁崇信军节度使,即由一镇之节度使升为镇宁军,崇信军两镇节度使,这是增宠加秩的优礼。南宋武臣镇两镇节度者,为数甚少,自建炎三年起,韩世忠始领武胜、昭庆两镇节度使.继有张俊,岳飞、刘光世。杨存中,吴璘,吕文德,共七人。镇宁军,崇信军均为军额,前者地望为开德府(北宋时,属河北东路,南宋时为金大名府路开州,相当于今河南省濮阳县),祟信军,地望为随州(南宋属京西南路,治所在今湖北随县) 

②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制置使兼京西南路襄阳府,随州,郢州、唐州、邓州,信阳军制置使。襄阳府路非行政区划,系军事需要而设的军管区。仍隶京西南路,襄阳府路始置于绍兴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置帅府,措置襄阳府、随州,郢州,邓州,唐州、信阳军诸军事。《系年要录》卷七十九

③武昌郡开国侯:开国侯,属第九等爵级,凡开国侯以上都带郡名,故改武昌县(开国子)为武昌郡。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中:“盖五等伯,子,男用县名,至侯则升郡,……如原系吴兴县开国伯,则合云进封吴兴郡开国侯。”宋代军额、郡名均有定制,如越州(绍兴府)节度军额为镇东军,郡名会稽,潭州军额为武安军,郡名长沙,临安府(杭州)军额为宁海军,郡名余杭,建康府军额为建康军,郡名为江宁,沙州军额为归义,郡名燉煌(敦煌)……进爵封郡、国,都有规范,未能随意为之。此“武昌郡”属书误。“武昌”非郡名,系军额,郡名为江夏(鄂州)。南宋知制诰者,间有混淆军,郡,县名者,此误未足为怪。

  ④神武后军都统制:都统制为神武后军最高军事长官,下辖神武后军左,右、前、后、中五军统制。

   ⑤检校少保:属检校官,是加官的一种,非正官。不带“检校”两字之少保为正官。北宋检校官自检校太师至水部员外郎共十九阶。元丰新制,除保留三公.三师带检校官外,一律罢去,则只保留六阶.南宋设检校官意义在于:授予久领节度使的武臣、文官,作为一个升迁台阶,如武臣节度使自检校少保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云麓漫钞》卷十:“中兴用武,节度一转即入开府仪同三司,再转为少保,以太速故,又取未改官制柱校官,置三公、三少检校官,即检点之义,未与正官,且令检点其事。” 

  ⑥武昌郡开国公:开国公属第六等爵级。故事,开国公带郡名。武昌系军额,其郡望在鄂州,郡名应为江夏。  

  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即荆湖北路、襄阳府路(属京西南路)招讨使。招讨使,古官,宋朝熙宁间始置,职掌辖区内军事,讨平群盗,军情紧急,许不经上奏自行处置,即有“便宜”之特权。其地位在制置使之上,宣抚司之下。至南宋孝宗时,招讨使“盖遥领其地,非张(俊),岳(飞)之比也”。 (参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一《招讨使》)

  ⑦行营后护军都统制:绍兴五年十二月二日,南宋政府考虑到“神武系北齐军号”,有重名之嫌,于是降诏易以“行营护军”之名,神武前军改称行营中护军,左军改称前护军。后军称后护军,刘光世所部御前巡卫军改称左护军,吴玠所部人马称右护军。经过此番更动,岳飞军番号即为“行营后护军”,岳飞都统制军职不变。

诏书规定“(行营护军各军)并听本路宜抚、招讨司节制”(见《系年要录》卷九十六)。这就是说,行营护军受宣抚使、招讨使管辖,行营护军长官地位低于宣抚司仗,招讨司使; 

又,其时湖北路未置宣抚司,荆湖北路招讨使就成了该地区最高军事长官,后护军都统制之名被招讨使所掩盖了,这也许岳飞与三省在公文中署衔均不带“行营后护军都统制”头衔的原因。如岳飞《粱兴夺河申省状》:“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荆湖南(按:“南”字疑衍)北襄阳府路招讨使岳飞状申...…”(《金佗稡编》卷18)

绍兴六年(1136)岳飞三十四岁

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行营后护军都统制、荆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二月四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行营后护军都统制、充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兼本路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二月十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行营后护军都统制、充湖北京西南路招讨使、兼本路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二月三十日,特许岳飞北伐伪齐境内时,于衔内带上河东宣抚副使节制河北路之名,即署衔: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河东路宣抚副使及节制河北路、兼本路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户。

三月二日,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兼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户。

四月八日,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户。

【考异】三月二日,岳飞迁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抚副使,检校少保如故,此记载见于《系年要录》、《宋史·高宗纪》,《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制》,唯独《岳侯传》谓岳飞于绍兴六年“加少师、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江夏驻扎。”岳珂《行实编年》谓“三月,易武胜定国两镇之节,除宣抚副使,置司襄阳”;但在《家集》卷五《辞宣抚副使札子》中,却出现“五月十八日”收到金字牌递到枢密院札子,通知岳飞已迁为湖北京西南路宣抚副使的记载,足“五月十八日”,抑或“三月十八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O七:“《岳侯传》曰:绍兴六年,加侯为少师、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江夏驻扎。”

  《金佗续编》卷二《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置司襄阳加食邑制(三月二日)》:...…,(岳飞)可特授武胜定国军节度使,依前检校少保、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兼营田使,襄阳府置司,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封如故。主者施行。”

  《系年要录》卷九十九:“(绍兴六月三日)已巳。少保、武成感德军节度使、淮南东路兼镇江府宣抚使韩世忠为京东淮东宣抚处置使、兼节制镇江府,徙镇武宁、安化,楚州置司。检校少保,镇宁祟信军节度使、湖北京西南路招讨使岳飞为湖北京西宣抚副使,徙镇武胜,定国。襄阳府置司。时朝廷锐意大举,都督张浚于诸将中每称世忠之忠勇,飞之忱鹜,可以倚办大事,故并用之。”

《宋史·高宗纪》五:“(绍兴六年三月)己巳,以韩世忠为京东淮东路宣抚处置使,岳飞为京西湖北路宣抚副使,”

《金佗稡编》卷第七《行实编年》卷之四:.“绍兴六年,丙辰岁,年三十四。三月,易武胜,定国两镇之节,除宣抚副使。置司襄阳,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金佗稡编》卷十四《家集》卷之五《辞宣抚副使札子》:“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兼本路营田使臣岳飞札子奏:臣五月十八日准御前金字牌递到枢密院札子,枢密院奏:勘会岳飞已降指挥,除湖北,京西南路宣抚副使。奉圣旨,疾速兼程前去鄂州措置军事者。臣闻命震惊……”

  按:据《制辞》、《系年要录》等所载,岳飞于绍兴六年三月二日为湖北、京西南路(简称京西路)宣抚副使,已属无疑,此为高宗赞同抗战派将领韩、岳北伐主张所采取的一项部署,故岳飞与韩世忠同日改命。然未见岳飞加“少师”之事,终岳飞一生,止得“少保”,何来绍兴六年曾加“少师”之官?《岳侯传》误笔,明矣。有关岳飞官职的类似紊乱记载,《岳侯传》不止一处,如“加侯检校少保行营都总管,右护圣将军”之类,纯系传闻失据之词,因其讹伪甚明,本文不一一 拈引辨析。兹择其“加少师”一例,以知其余而已。

至于《家集》所载《辞宣抚副使札子》中出现“五月十八日”收到御前金字牌传递除岳飞湖北、京西南路宣抚副使指挥,可以断定“五月”系“三月”之误。五月十八日离三月二日已有三个半月之久,金字牌日行四、五百里,岂能拖至三个半月才送达岳飞手中?此其一。岳飞所上《辞宣抚副使札子》署衔为检校少保等等,并无“草土臣”或‘起复检校少保”等字样。可证该《札子》当呈上于三月二十六日岳飞母姚氏卒之前,内中“五月十八日”为“三月十八日”之误,已属无疑,此其二。《赵忠简公鼎奏札·乞起复》:“臣等契勘,今日据参谋官李若虚申,岳飞于三月二十六日丁母忧。”《金佗稡编》卷十四《乞终制第三札子》:“合草土臣岳飞札子奏:近乎四月十二日具奏辞免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  

    又,李安《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漏载临时特许系衔,即于“湖北、京西南路宣抚副使”中增“河东”两字,又于其后增“节制河北路”五字。《金佗续编》卷七《进发至京西路添入河东及节制河北路字札》:“契勘岳少保已除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所有将来进发至京西路分行下伪界文字,合添入‘河东’二宇,以湖北、京西,河东宣抚[副)使系阶,其行移湖北以里州军及申奏朝廷,并行府等文字,自合依旧,已于二月三十日札下岳少保照会施行去讫,须议指挥。……绍兴六年七月二日押。”  

(释)①湖北路襄阳府路(后改京西南路)营田使:募民耕荒田,官田谓营田,部兵开垦荒田,官田为屯田,南宋因对金战争,开支浩瀚,措置屯田、营田以助军饷。可是由于战乱,河南残破,百姓逃离,所创营田,全赖军兵。绍兴五年,令都督诸路军事张浚往江淮经画屯田事,遂改屯田为营田。凡官田,荒田,召客承租.每五顷为一庄,客户五家相担保,以一人为佃头。每庄客绘牛五头,并给农具,种子。每家另给莱田十亩,又借货本钱七十贯,二年内无息偿还。绍兴六年二月二日,遂命李纲,吕颐浩二制置大使兼本路营田大使,刘光世、韩世忠,张浚三宣抚使兼本路营田大使,招讨使岳飞、宣抚副使吴玠兼本路营田使。因岳飞、吴玠位稍卑,不带‘大”字。由帅臣兼领营田,旨在加重其事、督促有力。岳飞升宣抚使后,则带“营田大使”衔。

  ②武胜定国军节度使:节镇有大,小之分,以示等级高下之别。据《大规格》:“节镇自成德以下凡六十七,小镇自昭化以下凡二十二。”此武胜、定国属大镇。武胜军,地望在京西南路邓州(今河南邓县)。定国军,地望在永兴军路同州(今山西大荔)。

③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即荆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抚副使,相当于今大军区副司令员.宣抚副使,宣抚使之副贰,但亦有不置使而置副使者,以资望浅之故,岳飞即属此种情况。武臣为宣抚副使,始于建炎三年郭仲荀。文臣为宣抚副使,始于绍兴二年王似、卢法原。宣抚司职掌宣布威灵,外攘寇侮、抚绥边境、节制诸将,督视军旅、便宜行事,极为尊严,位于  

制置司之上.宣抚使、副,有大帅之称,为南宋武臣军职中领兵实权之最高者。

④湖北路、京西南、河东路宣抚副使,节制河北路:河东路、河北路,为金军所占领,刘豫政权为金人所扶立后,归属伪齐。绍兴六年,岳飞北伐,深入伪齐境内,忠义民兵梁兴等响应之,高宗即许岳飞节制该沦陷区有关军事,为此特于正式官衔内系上“河东路宣抚副使,节制河北路”之名。其实,主要还是虚张声势而已。所以岳飞主动提出:“飞契勘河东,河北两路,近除有梁兴等前来之后,外别无前来之人。所有前项所准指挥,令飞阶内添入河东及节制河北路字,伏乞行府特赐指挥寝罢施行。伏候指挥。”(参《金佗续编》卷七《进官至京西路添入河东及节制河北路字札》)

⑤ 起复。宋代官员有三年守父母丧(称丁忧)之制,在守丧期内,须解官持丧服。丧期满,再复职,称“服阙’。如果丧期未满,朝廷特许擢用者,称“起复”。岳飞母姚氏,卒于绍兴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岳飞即当天离任处理丧事,奏状中自 称“草土臣”。可是高宗不许岳飞解官守丧,因是年正图北伐,军中离不开岳飞。四月八日即降“圣旨”:  “岳飞母身亡,已降指挥起复。可于格外特赐银、绢各一千匹两,令户部支给.右札送起复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剧使检校岳少保。”(见《金佗续编》卷七《内艰赐银绢省札》)

⑥ 节制:使驻屯之军服其权威,这是本义,岳飞此处节制河北路,情况不同.属沦陷区,当无屯戍驻军,仅止忠义民兵等而已。

绍兴七年(1137)岳飞三十五岁

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户。

二月二十五日,起复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

三月四日,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

四月十六日,岳飞自动解除军职,委宣抚司提举一行事务官张宪摄军事。十九日,朝廷以权兵部侍郎、兼都督府参议军事张宗元权湖北京西路宣抚司判官,监岳飞军。飞径自上庐山守母亲姚氏墓。

六月二十六日,岳飞复职,起复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

九月,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

【考异】①李心传谓岳飞迁太尉在二月十五日,升宣抚正使在十六日。

《系年要录)>卷一百九:“(绍兴七年二月)丁巳,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宣抚副使岳飞为太尉,赏商、虢之功也。翌日,升宣抚使。飞威名日著,淮西宣抚使张俊益忌之。”

   按:岳飞迁太尉与升宣抚使当为二月十五日同一日事。有制书及《宋史·高宗纪》可证,《起复太尉加食邑制》(二月二十五日):“……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南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兼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五百户,食实封—千户岳飞……可特(授)起复太尉,依前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主者施行.”《宋史·高宗纪》五:“(绍兴七年二月)丁巳,以岳飞为太尉、湖北京西宣抚使。”

   ② 李安所制《一览表》中,不载岳飞—度自动离职事。《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绍兴七年(1137),三十五岁,官名:太尉,余同前。职称: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

    按:四月十六日,岳飞为合并刘光世淮西军事,愤于高宗皇帝出尔反尔、一夜之间收回成命,借口赴都督府与张浚议事不合,自动解职持丧服,怒上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庐山守墓。这是岳飞主张抗金、高宗主张议和之矛盾的表面化。湖北京西宣抚司军事,暂派张宗元监领。直到六月在高宗高压下,即岳飞不下山。就将受命劝说岳飞复职的部将李若虚、王贵处斩,岳飞不得不赴行在“请罪”。二十六日遂复原官。此段史事,岳珂《行实编年》也没有回避。李安所撰《岳飞史迹考》中的《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将此事隐去,甚无谓。

   《行实编年》卷之四:“绍兴七年,丁巳岁,年三十五.入觐论马,扈从至建康,除太尉,除宣抚使,升营田大使,论恢复大计,论刘光世军,解兵柄,复军……。”

   《宋史,高宗纪》五:“(绍兴七年三月)癸酉,岳飞乞并统淮西兵以复京畿、陕右,许之,命飞尽护王德等诸将军。既而秦桧等以合兵为疑,事遂寝。……甲申,以刘光世为少师,万寿观使,以其兵隶都督府,张浚因分为六军,命吕祉节制。……夏四月丁未,岳飞乞解官持余服,遂弃军去。……六月辛卯朔,岳飞入见,……丙辰,岳飞复职。”

    《金佗续编》卷八 督府令收掌刘少保下官兵札》:“勘今淮西宣抚刘少保下官兵等共五万二千三百一十二人、马三千一十九匹,须至指挥……右札送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岳太尉照会,密切收掌,仍不得下司。准此。绍兴七年三月十四日.” 

   刘光世淮西军五万多兵马,并入岳飞军中,此事由高宗决定,高宗曾在建康行在所,将岳飞召入寝阁,面谕:“中兴之事,朕一以委卿。除张俊,韩世忠不受节制外,其余并受卿节制。”(见《金佗续编》卷二十七《岳武穆事迹》)可是,言犹在耳,高宗突然变卦,决定“不以德、琼军隶飞,诏飞诣张浚议事。”(见《宋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岳飞规复中原》)高宗亲自降旨:“前所降王德等亲笔,须得朝廷指挥许卿节制,淮西之兵方可给付。”(见《金佗稡编》卷一《高宗宸瀚》绍兴七年《付岳飞》)正是在这样深刻矛盾的背景下,酿成了岳飞自动弃官的极不寻常决定.

   《系年要录》卷一百十二:“绍兴七年秋七月丁卯,起复太尉、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遣属官王敏求来奏事。初,飞请解官。未报。乃以本军事务官张宪摄军事。宪在告而权宣抚判官张宗元命下。……上命参议官李若虚、统制官王贵诣江州敦请飞依旧管军,如违,并行军法。若虚等至东林寺见飞,具道朝廷之意,飞坚执不肯出。若虚曰:“相公欲反耶?且相公河北一农夫耳!受天子之委托,付以兵柄,相公可与朝廷相抗乎? 公若坚执不从,若虚等受刑而死,何负于公!’凡六日,飞乃受诏,赴行在.”

  ③《岳侯传》谓岳飞加“河南河北招讨使并湖北京西路宣抚使”。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O七引《岳侯传》:“时秦桧当国,方主和议,忌候,申侯乞持母服,弃军权居江州庐山。桧遂举张宗元为宣抚判官,监军事。诏侯赴行在。加侯河南河北诸路招讨使并湖北京西路宣抚使。”

    按:岳飞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系绍兴十年六月一日事,《岳侯传》扯到绍兴七年,非是。《少保兼河南府路,陕西、河东,河北路招讨使加食邑制(绍兴十年六月一日)》,“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七百户岳飞。……可特授少保、依前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加食邑七百户.食实封三百户,封如故。’

    (释)①太尉:政和二年九月改武选官名之前,太尉为三公官之一,即太尉、司徒,司空,但按升迁之序,太尉却位居三师官太傅、太保之上,仅次于太师,位极崇高。政和二年易“三师”、 “三公”名,太尉虽不复属三公之列,但为武阶官之首——第一阶,官品正二品,月俸料钱一百贯,并特许领真俸(南宋初因军兴、宰执不领全俸),其恩数视二府大臣 (中书、枢密院长官,即宰执大臣),如仪卫特许“张伞”等。对此,岳飞不无自豪地说:“陛下录臣微劳,擢自布衣,曾未十年,官至太尉,品秩比三公,恩数视二府。又增重使名,宣抚诸路。臣一介贱微,宠荣超躐,有逾涯分。”(见绍兴七年《手疏造膝陈恢复大计》,载《金佗续编》卷一)

    ②湖北京西宣抚使:全称为荆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抚使。宣抚使,北宋时不常置,如有军旅出征,则命执政大臣担任。武臣任宣抚使,始自仁宗朝皇祐二年九月,以宣微南院使狄青为荆湖路宣抚使、提举广南经制贼盗事。南宋初,以前宰相为宣抚使,有李纲、吕颐浩、朱胜非三人。武臣为宣抚使,自绍兴元年刘光世始。自高宗朝至宁宗朝,仅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玠、吴璘六人为宣抚使者,肃以号称“大帅”。宣抚使为军职,是南宋最高一级的统兵长官,需侍从官以上为之。其地位虽次于中央政府的枢密使、副,但枢密使、副并不带兵,权任实际上亚于宣抚使。<可参见绍兴元年“宣抚副使”条注释)

   ③ 兼本路营田大使:宣抚副使带兼本路营田使,正使加“大”字,则带兼本路营田大使衔,以示位尊。

   ④草土臣:父母病故,称丁忧;官员须在父母发丧后,居家守丧,朝廷虽末明命罢职,但具衔只称‘草土臣”。

    5、九月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明堂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制》止存词头,制词已佚,何时降制不明。今据九月二十二日(辛巳)“合祀天地于明堂”(见《系年要录》卷一百十四)推定明堂礼恩当行于九月。

绍兴八年(1138)岳飞三十六岁

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

   岳飞奏状仍署衔:起复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从略)。

   七月二十一日,再令除落“起复”二字(按:绍兴八年六月一日,岳飞丁忧服阙,依例,奏状署衔不再带“起复”二字。湖北京西宣抚使司往来干办军期事务王敏求申状候指挥除落“起复”二字,六月二十八日,七月二十一日连下两遭《省札》许依刘光世例,服阅除落。八月后,岳飞奏状不再有“起复”二宇,  )

    按:岳飞自绍兴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迁为太尉、宣抚使后, 除了九月明堂恩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之外,直到绍兴九年、正月十日,高宗不予任何捉升,官职冻结了一年零十个半月,这在岳飞不到十年,“位至将相”的仕途中,实属罕见。此亦可见高宗对岳飞怒上庐山反抗举动的惩处,及口头上说“朕无怒卿之意”的虚伪。显然,岳飞官职冻结几乎达二年之久,是未可忽视的现象.由此,我们能窥察宋代皇帝忌惮,防范武将的世传家法。兹引高宗对下庐山具表“待罪”的岳飞训斥的一段话:“朕实不怒卿。若怒卿,则必有行遣,太祖所谓犯吾法者惟有剑耳。所以复令卿典军,任卿以恢复之事者,可以知联无怒卿之意也。”(见<<系年要录》卷一百二,绍兴七年七月丁卯条)

绍兴九年(1139)岳飞三十七岁

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

正月十一日,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封仪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七百户。

【考异】①岳飞授开府仪同三司时间。岳珂《行实编年》系于绍兴九年春三月之后的“十一月”:“绍兴九年,乙未岁,年三十七,讲和,授开府仪同三司。论虏情。春三月,以复河南赦天下。……十一月,授开府仪同三司,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三百户。时三大帅皆以和议成进秩一等,先臣独力辞。”

    按:岳飞被授予开府仪同三司时间,在绍兴九年正月十一日,可确定无疑。《金佗续编》卷二《绍兴九年开府仪同三司加食邑制(正月十一日)》,此为力证,《系年要录》卷一百二十五:“(绍兴九年春正月丙戌)以金人来和,大赦天下。庚寅,扬武翊运功臣、少保、京东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迁少师。少保、淮西宣抚使张俊赐号安民靖难功臣,迁少傅。自刘光世以下,所领三镇节钺皆如旧,用讲和恩也。壬辰,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保平静难军节度使、川陕宣抚副使吴玠并开府仪同三司。”此可资佐证。然按《行实编年》文字分析,“春三月,以复河南赦天下。……十一月,授开府仪同三司,……三大帅皆以和议成进秩一等”。岳珂手书似无误,“春三月”即“春正月”之传误,“十一月”乃“十一日”之传误。宋代史书编年,通常有“春正月”、“夏四月”、“秋七月”,“冬十月”之书法,而无春三月,夏六月,冬十有二月之类的用法。此外,从记事上看,先叙宋金和议成大赦天下,再讲三大帅进秩,顺理成章。而“十一”之数又与《制书》,《系年要录》之“十一(日)”相吻合。以是言之,《行实编年》今日流传版本所系月日,确属讹误。

   2、李安《一览表》,将“开府仪同三司”注释为“宋文官阶之首”,非妥。“开府”为使相,寄禄官阶之首应为“特进”。  

绍兴十年(1140)岳飞三十八岁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封仪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七百户。

   六月一日,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七百户、食实封两千户。

九月,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五千四百户、食实封两千三百户。

   【考异】①六月一日,岳飞兼河南府路、陕西、河东、河北路招讨使,省称“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而《行实编年》谓“寻改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宋岳鄂王年谱》,李安《年表》、《一览表》等皆附和此说。

   《行实编年》卷之五:“绍兴十年,庚申岁,年三十八。六月,授少保,兼河南府路、陕西,河东、河北路招讨使。 ……先臣乃不敢辞,寻改河南北诸路招讨使。”

   《宋岳鄂王年谱》卷四:“庚申十年,王三十八岁。六月甲辰朔,加少保,兼河南府路,陕西,河东北渚路招讨使,加食邑。实封,寻改河南北诸路招讨使。《本纪》同。”

   按:《行实编年》所谓岳飞由兼河南府路,陕西,河东,河北路招讨使.寻改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其“寻改”之诏,检未获.然细读六月一日制书,不难发现,两者为同一事,区别在:一系全称,一为简称,今转引如下:

   《金佗续编》卷二《绍兴十年  少保,兼河南府路,陕西。河东、河北路招讨使加食邑制(六月一日)》:  “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七百户岳飞。……可特授少保,依前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加食邑七百户,食实封三百户,封如故。” 

    至于钱氏《宋岳鄂王年谱》所谓与《本纪》同,今查《宋史·高宗纪》六,也无“寻改”之词:“(十年)六月甲辰朔,以韩世忠太保、张俊少师、岳飞少保并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

   ②李安视“少保”为“爵”位。《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绍兴十年(1140),三十八岁,官名:加爵授少保,余同前。”《岳飞生平任官职称与其身后殊荣》:“三十八岁,加少保(爵位)。”

按:宋代爵名中,最高一级为“王”,即亲王,决无“少保”爵级。李安《岳飞史迹考》谓岳飞升少保是“加爵”,乱套。

   (释)①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河南北诸路,即指黄河南北沦陷区,原北宋行政区:河南府路,陕西,河东,河北路。绍兴十年,高宗迫于金撕毁和议、国内抗战派高涨的舆论,决定北伐中原,遂于六月一日,同时任命三大帅韩世忠、岳飞、张俊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有授命三宣抚使一举荡平中原敌寇之意。

   《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六:“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宰臣秦桧言:‘臣昨见达赖有割地讲和之议,故赞陛下取河南故疆。既而乌珠戕其叔达赖,蓝公佐之归,和议已变,故赞陛下定吊民伐罪之计。今乌珠变和议果矣。臣愿先至江上,谕诸路帅同力招讨。’从之。少师、京东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为太保,封英国公;少傅、准西宣抚使张俊为少师,封济国公;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为少保,(并)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参(《宋史·高宗纪》作并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证以《宋史·韩世忠传》,无误)

   ②少保:政和改官名后,少保为“三孤官”(也称“三少”),为宰相,亲王,使相等高级官员之加官。三公、三孤官,秦、汉以前,原以师道辅佐天子,后世官职演变,至宋,已变成为表示尊荣的加官,不复有师保之任论道经邦之职。又由“三孤”、“三公”六官升迁有序,慢慢变成了高出于文、武官阶之上的阶官。  宋初,三师、三公官(即后来的三公、三少官)尚不轻易授人,文臣之有重望勋德者方能除授,仍带有辅教天子的含义。至徽宗朝宣和以后,除授始滥,内侍官童贯等亦可得之,王子亦可为师保之任。入南宋,扩展至武臣。岳飞即以一介胄之士,跃入“三孤”之位。依宋制,三孤、三公升迁之法为:节度使加检校三孤、三公官——开府仪同三司(使相)——少保、少傅、少师——太保、太傅、太师。随着时间推移,检校官不必经历六阶,如岳飞自检校少保则跃上开府——阶。降及宁宗以后,“既建节,便抹过检校,径除开府至三孤,三公官。”(参看《古今合壁事类后集》卷十二《检校官》)

 少保,正一品官,其班位在亲王之上,左右丞相之下。

 少保,为岳飞戎马生涯中所获得的最高官阶。清朝袁枚《谒岳王墓》诗中写道:江山也要伟人扶,神化丹青即画图。赖有岳,于双少保,人间才觉重西湖。”此间所说“双少保”,就是指南宋岳飞与明朝于谦两位民族英雄所曾获得的最高官阶,都是“少保”,这亦是历史的一种巧合。

③ 九月九日,岳飞因明堂礼加食邑七百户,食实封三百户。《制词》已佚,仅存词首。

绍兴十一年(1141)岳飞三十九岁

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五千四百户、食实封两千三百户。

四月二十四日,少保、枢密副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两千六百户。

八月九日,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

八月十三日,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

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飞被高宗“赐死”于大理寺。

【考异】①李安《一览表》作“武胜、定胜军节度使”。《岳武穆历任官职一览表》:“绍兴十一年(1141),三十九岁,官名:官爵加封同前。职称:枢密副使、少保、武胜定胜军节度使、万寿观使、奉朝请,以迄于卒。”

  按:李安所云“定胜军”为“定国军”之误。《金佗续编》卷二保存着绍兴五年《武胜定国军节度使、万寿观使、奉朝请制(八月)》。即是力证。《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一,绍兴十一年八月甲戌条云:“少保,枢密副使岳飞复为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此可资佐证,特别是“复为”两字,归还旧两镇使节,十分明确。且宋代无“定胜”节镇之名。

 ②钱汝雯《宋岳鄂王年谱》载八月九日罢岳飞枢密副使及少保。 《宋岳鄂王年谱》卷五:“辛酉绍兴十一年,王三十九岁。八月甲戌,罢枢密副使,充万寿观使,奉朝请。”

按:八月九日,解罢岳飞枢密副使军职,但未褫夺少保阶官。《武胜定国军节度使、万寿观使,奉朝请制》的制词中说:“少保,枢密副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百户岳飞,……歘烦言之荐,至摘深衅以交项,有骇予闻,良乖众望。朕方记功掩过,事将抑而不扬尔。可特授武胜定国军节度使,依前少保、充万寿观使、仍奉朝请。主者施行。”十分清楚,“依前少保”,是保留少保阶官不变。《宋岳鄂王年谱》摘去“少保”衔,不妥,然岳飞之封爵“武昌郡开国公”,已同时被撤去。

③ 李心传《系年要录》将“万寿观使”作“醴泉观使”,《续资治通鉴》同。《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二: “绍兴十有一年,冬十月戊寅,少保,醴泉观使岳飞下大理寺。”《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四:  “高宗绍兴十一年冬十月戊寅,少保、醴泉观使岳飞下大理寺。”

按:《系年要录》在十月十三日条的岳飞系衔上,出现“醴泉观使”官观官名,属讹误。盖可能将同月韩世忠罢为醴泉观使一事混入。此有该书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二十九日)条附注所引《刑部大理寺状》作证:“准尚书省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处文字后谋反。……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

《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二:“绍兴十有一年冬十月癸巳,扬武翊运功臣,太保、枢密使,英国公韩世忠罢为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奉朝请、进福国公。”

(释)①枢密副使:枢密院副长官,正二品,月俸料钱二百贯,属执政官。宋代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发布军事政令的机构,与中书门下(宰相办公机构,即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对掌文、武大政,号称“二府”。枢密院总掌兵符、印玺,拥有发兵之权及武臣迁补,但无统兵之权。统兵权,京师归三衙,地方归帅司。枢密院长官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与之相应有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之佐贰。置枢密使,则设副使,置知院事,则设同知院事,交错为之,井无定制。北宋枢密副使始置于宋太祖建隆元年八月,以赵普为之。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岳飞解除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升为枢密副使,属明升暗降,是高宗,秦桧有预谋地削弱地方兵权、打击抗金派将领的行动。岳飞一旦升为枢密副使,与宣抚司即无缘接触,宣抚司军改名为“统制御前军马”。

枢密副使,是岳飞一生仕途中所达到的最高军职。

②万寿观使,祠禄官之一种。凡带“使”名者,用以安排离职、解职的宰执大臣,挂名领月俸而不干事,休闲在家,所谓“退闲之禄”。神宗朝以后,始用祠禄官安排异议臣僚。徐度《却扫篇》卷上:“辅臣既罢,领宫观使。其后惟以使相、节度、宣徽使为之,无所职掌奉朝请而已。”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中:  “按故事,宗室戚里或前宰执带节度使多充宫观使。若至使相,自领使无疑。”

③奉朝请:凡在京祠禄官(或称宫观官),带“奉朝请”三字者,虽休闲在家,许依在任时赴“六参”,即在“六参”朝仪之日,许上朝立班。

④六参:又名望参。每逢一,五日(初一、十一、二十一日,初五,十五,二十五日)上朝之礼。凡六参日,在京大小职事及不厘务官,须上朝,不得连续三次请假。

(文字录入:岳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