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思想研究会文件
岳研字〔2 0 1 1 〕5 号
岳飞爱国教育基金会关于设立
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爱国教育基金的实施方案
各地岳飞思想研究会、筹委会、联谊会及会员:
为高举爱国主义大旗,弘扬民族伟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岳飞爱国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设立爱国教育基金,捐赠伍万元人民币,此基金为基金会董事长岳朝军先生定向捐赠款项。为管理好、使用好这笔基金,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方案。
一. 基金用途
1. 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小学学业;2. 奖励市级以上优秀学生;3. 奖励市级以上优秀教师;4. 学校举办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 基金管理
1、成立基金会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爱国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金领导小组)。
组 长:龚代炳(校长)
副组长:陆逸萍(主管教学副校长)、郭美甜(主管财务副校长)
成 员:杨青松(科研处主任)、于曙光(教务处主任)、汤志君(政教处主任)、刘招宇(总务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青松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管理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用于上述四项活动;(2)负责基金用途的最终审核;(3)组织每学年基金发放工作;(4)接受基金会的监督和检查;(5)对基金会负责报告。
2、 成立评审小组
(1)特困学生评审小组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报基金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市级以上优秀学生评审小组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报基金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评审小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报基金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由政教处组织、实施,报基金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 成立监督小组
组 长:凌家轩(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
成 员: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学校工会组织。
三. 评审条件
1、 特困学生评审
条件:(1)低收入家庭;(2)特困户;(3)残疾学生;(4)因灾、病困学生;(5)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其它需救助学生。
救助金额:占基金总额的10%。
2、 优秀学生评审
条件:(1)市级以上年度三好生;(2)市级以上优秀大队干、中队干;(3)参加县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学生;(4)体育传统项目训练向国家、省级队输送人才奖;(5)基金小组确认其它需要奖励学生。
奖励金额:占基金总额的5%。
3、 优秀教师评审
条件:(1)市级以上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市级以上优秀教师;(3)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4)论文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师;(5)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教师;(6)获省、市、县级表彰教师;(7)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岳飞爱国教育基金管理小组确认其它需要奖励教师。
奖励金额:占基金总额的5%。
4、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条件:政教处根据教育教学情况组织安排的活动;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岳飞爱国教育基金管理小组确认其它需要组织安排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活动经费:占基金总额的5%。
四. 发放程序
1、 初评。每年5月进行,少数奖励待期末考试结束进行。
(1)特困学生。根据评审条件,以班为单位自下而上发动学生提
出推荐名单,班主任根据名单初步确定人选,由总务处进行核实;
(2)市级以上优秀学生。
(3)市级以上优秀教师。
2、 审核。每年6月中旬进行。
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岳飞爱国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初评结果,对奖、助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对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经费进行审核。
3、 公示。
经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岳飞爱国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最终人选进行三日公示,对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经费进行三日公示,接受全校及社会监督。
4、 发放。每学年期末结束,全校学生总结大会进行。
公示后,举行发放仪式,邀请基金会、县政府、教育局等相关人员参加。
5、报告。每年7月15日前完成。
基金发放后,由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岳飞爱国教育基金管理监督小组进行审计,九江县岳飞纪念学校岳飞爱国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向基金会进行报告。
五、基金增值
受捐单位做好基金的增值工作,确保基金总额不缩水,争取增长。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发:九江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第一小学
报:岳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副秘书长
主题词:基金 方案
岳飞思想研究会秘书处 2011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