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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号文——关于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15 16:39:33  作者:  来源:
【2012】02号文——关于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岳飞思想研究会文件

岳研字〔20122

关于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

决    定


各地岳研会、联谊会、筹委会、会员单位和会员:

为弘扬岳飞爱国主义精神,激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关心、支持岳飞思想研究工作和爱国教育事业,根据我会《关于对各类优秀人物设立奖项及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岳研字〔2010〕2号),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岳研字〔2011〕11号)。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岳飞思想研究会研究审核,决定对下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突出贡献单位:(15个)(排名不分先后)

台湾宜兰碧霞宫岳王庙

台湾南投(日月潭)文武庙

台湾泰安旌忠文教公益基金会

中华岳氏统谱编篡委员会

杭州岳王庙

汤阴岳庙

朱仙镇岳飞庙

九江岳母祠

重庆市岳飞文化交流协会

武汉岳飞文化研究会

宜兴市岳飞思想研究会

东营市岳飞思想研究会

岳飞思想研究会成都分会

岳氏家族联谊会

嘉祥县嘉冠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突出贡献个人:(63位)(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青梅(女)、马  强、王胜民(台湾)、王德保、王宇坤、王林乐、

史  式、石育钟(台湾)、冯建林、冯  静(女)、许文彬(台湾)、

关宝英(女)、吕保国、李兆祥、李英俊(韩国)、李荣纯(韩国)、

李  宽(韩国)、李喜明(韩国)、李慧敏(女)、张开明、张克宇、

张德林(台湾)、张在德、张  放、岳山鹏、岳之训、岳小强、岳方顺、

岳月滨、岳和军、岳凤彩、岳宁刚、岳世华、岳克进、岳学忠、岳学春、

岳志超(台湾)、岳国峰、岳跃生、岳朝忠、岳建忠、岳建民、岳喜高、

岳新民、岳祖瑞、岳增孝、周文斌、林财于(台湾)、庞士让、岳耀达、

林明昌(台湾)、陈建凯、陈旭莹(台湾)、陈  磊、陈晓松、骆训生、

郑连成、高双印(台湾)、徐从宝、徐耀纯、赵孝斌、龚延明、

廖正豪(台湾)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关心岳飞思想研究工作,支持爱国思想教育事业。同时要求各地岳飞思想研究机构、岳研会会员向他们学习。敬请海内外爱国志士、学术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进一步关注、支持岳飞思想研究工作,为弘扬岳飞爱国主义精神做出贡献。

一二年三月七日

发:各地岳研会长、秘书长、筹委会主任、理事、团体会员

报:岳宣义、专家、学者、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副秘书长

主题词:表彰  决定

岳飞思想研究会秘书处                     2012年3月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