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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巨著】王曾瑜:岳飞新传 十四

发布时间:2018-02-28 13:03:37  作者:王曾瑜  来源:岳飞网
刘光世驻守淮东时,派遣“干当使臣”掠夺民间膏腴良田,光 上报给宋高宗者即达三万宋亩,实际上决不止此数

当时的武将大都是贪婪的土地兼并狂。张俊每年收租达六十万石(另一说为—百万石)。他的子孙一次捐献给朝廷十万石租米,清单上分别开列了江东和两浙路六个州府所属十个县,共计十五个庄的租米数额。他家还将淮东路真州和盱眙军的田产捐献朝廷, 共计三万七千多宋亩。①

刘光世驻守淮东时,派遣“干当使臣”掠夺民间膏腴良田,光 上报给宋高宗者即达三万宋亩,实际上决不止此数。②韩世忠曾向 宋高宗提出要求,愿用三万八千贯钱购买江南西路临江军新淦县没官田宅,后又提出要买北宋奸臣朱勔的平江府南园,请佃官田一千二百宋亩,宋高宗顺水推舟,全部赐他。宋高宗还认为韩世忠 “持身廉”,将著名的永丰圩赐他。韩世忠力辞,就算是廉上加廉。他家每年所收租米多达几万石。③刘光世部将郦琼,其地位次于王德,约相当于岳飞部下的张宪,他在镇江府也有四千三百宋亩水陆田。④

岳飞从一个普通的耕夫,骤然升迁高官后,故乡汤阴县的岳氏宗族不能忍受女真贵族的奴役,便闻讯纷纷南逃,投奔岳飞。为了安置其宗族,岳飞在江州庐山之南,先后购置田七宋顷八十八宋亩,地十一宋顷九十六宋亩,水磨五所。宋时南方所谓“地”, 往往是指瘠薄而出产甚少的旱地。岳飞的近十二宋顷地中,只有 九十一宋亩是熟地,其余都是荒地,故田地的收入,主要指靠这七八宋顷水田,“尽以赡守家者”。此外,岳飞还先后盖造或购买房廊、草屋和瓦屋四百九十八间,其中三十八间建在江州城中,作为自己私宅,其余的房屋主要集中在庐山的岳家市。岳家市既是岳母葬地,又是岳氏宗族的聚居地。⑤

岳飞在江州购买或建造田地、房产,固然是准备将来功成身退之用;但在他生前,主要的受益者自然是其宗族。岳飞的田产主要用于出租,抑或宗族自耕,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今已不知其详。但是,岳飞即使按其正常的俸禄收入,也足以购置远远超过上述数字的田地、房产,他却并未如此购置,故他的田产远远少于同时代的武将,则是确定无疑的。

宋朝的衣着仍以丝织品和麻织品为主,棉花产量颇少,棉织品视为稀珍。当时所谓的“布”,是专指麻布,穷苦百姓没有能力穿戴丝绸,只能用粗麻片裹身。很早以来,“布衣”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词。岳飞平日只穿麻布,不着绸缎。有一回,他看到李娃穿着缯帛的衣裳,虽非高等的绫罗,岳飞已经很不高兴,说:

“吾闻后宫妃嫔在北方,尚多窭乏。汝既与吾同忧乐,则不宜衣此。”⑥

从此以后,全家人再不敢穿戴丝绸了。

岳飞是北方人,到南方后,日常食物依然是麦面加齑菜,如果用荤食,也只是一味。即使同部属会餐,一般也只是家常便饭, 另加猪肉。有一次会食,厨师供应鸡肉,岳飞感到奇怪,问道:

“何为多杀物命?”

厨师回答,鸡乃是鄂州知州衙门所供,岳飞立即命令,“后勿复供”。他在部将郝晸那里作客,郝晸知道岳飞的性格,只用一种素面食招待他。岳飞问此为何名,郝晸说是“酸馅”。岳飞说自己平生从未吃过这种面食,命令将余留的酸馅作晚餐。他这种颇有点过分的节约,使众人感到惊愕和惭愧。⑦

岳飞对儿子们的管教极严。除了激励他们从戎报国外,在读书的余暇,不论是岳云或岳雷,都必须在田圃里把犁握锄,操持农务。岳飞认为:

“稼穑艰难,不可不知也。”

至于饮酒,更是在严禁之列。⑧

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吴玠等将帅都是姬妾满堂,纵情享乐。吴玠后来因为服用丹石,酒色过度,咯血而死。⑨韩世忠污辱部将妻女,最后竟迫使猛将呼延通自杀。⑩按照宋朝规矩,官员的正妻方能得到“外命妇”的封号。刘光世别出心裁,请求朝廷封赠姬妾,此例一开,韩世忠和张俊自然也不能例外。于是“国夫 人”、“郡夫人”、“淑人”、“硕人”等封号纷至沓来,居然成为旷世之典。⑾ 惟独岳飞不近女色,维持了一夫一妻,同李娃恩爱始终。吴玠的属官到岳飞处商议军事,岳飞请他吃饭。这位属官对饭菜的简单,别无姬妾、歌童、舞女之类作陪和劝酒,颇感惊讶。他回去报告吴玠后,吴玠花费二千贯,买到一个仕宦之家出身的女子,并置办许多金玉珠宝作为妆奁,不远千里而送至。于是,岳宣抚相公纳妾的新闻便不翼而飞。岳飞却将这个女子安置在一间空屋,两人隔着屏风交谈。岳飞说:

“某家上下所衣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

当他听到屏风后一阵不以为然的笑声,就将未见一面的“名姝”“国色”退回了。有人劝岳飞说:

“相公方图关陕,何不留此以结好。”

岳飞说:

“吴少师于飞厚矣。然国耻未雪,圣上宵旰不宁, 岂大将宴安取乐时耶!”

吴玠得知此事后,也益加敬佩岳飞。⑿

岳飞平日沉默寡言,语不轻发,一旦发话,又往往言简意赅,语重而心长。他对僚属有所批评,经常是在言语中稍微有所暗示, 而僚属辈已闻之悚然。⒀但是,这并不表明他胸中有很深的城府,事事处处须显示居高临下的身份,相反,岳飞的不矫饰,不矜持,不掩过,诚恳和谦虚,在当时是有名的。


①《会编》卷237,《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宋会要》食货3之14, 《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

②《要录》卷84绍兴五年正月癸酉。

③《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乙亥,卷74绍兴四年三月乙亥,卷101绍兴六年五月丙戌,卷127绍兴九年四月乙亥,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己卯,《宋会 要》食货61之47—48。 

④《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辛卯。

⑤《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3《天定别录序》,《户部复田宅 符》,《宋会要》崇儒2之34,方域4之25,《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 7《泛舟游山录》。

⑥《金佗稡编》卷9《遗事》。

⑦《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⑧《金佗稡编》卷9《遗事》。

⑨《要录》卷129绍兴九年六月己巳,《宋史》卷366《吴玠传》。

⑩《挥麈三录》卷2,《要录》卷16建炎二年六月乙丑载王渊和张俊为抢夺一个周姓妓女,杀害宗室赵叔近,又将此妓女转送韩世忠。《会编》卷204,《要 录》卷138绍兴十年十二月载呼延通自杀事。

⑾《要录》卷85绍兴五年二月辛丑,卷134绍兴十年二月,卷149绍兴十三年 六月丙戌朔,《武林旧事》卷9,《琬琰集删存》卷1韩世忠神道碑。

⑿《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⒀《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每次出战,岳飞总是召集全体统制官,共同商讨,研究敌军可能击败我军的各种方案,大家殚精竭虑,谋定计审,然后再采取军事行动,故其用兵往往“有胜而无败”。①大致在绍兴五六年间,宋廷曾命令岳飞移镇荆南府。岳飞大会诸将,共同讨论,众人“皆以为可”,惟有任士安一言不发,岳飞一时有些怒意,任士 安至此不得不进直言,说:

“大将所以移镇江陵,若是时,某安敢不说。某为见移镇不是,所以不敢言。据某看,这里已自成规摹,已自好了。此地可以阻险而守,若往江陵,则失长江之利,非某之所敢知。”

岳飞还是听从他的劝告,申奏朝廷,“留军鄂渚”。②对于文士和幕僚,岳飞更是以“礼士”和“虚心”闻名。他很乐意同他们 谈古论今,以问求学,并欢迎别人直率无隐的究诘。岳飞往往同他们谈论到深夜,方才就寝。③他时常对文士和幕僚说:

“某被主上拔擢至此,倘有纤毫非是,被儒生写在史书上,万世揩改不得。”

他要求别人发现自己的过错,必定见告。大凡混迹官场较久, 特别是一旦拥有高官厚禄,往往沾染上令人憎恶的官气。然而在升迁一二品大官,身任一支最强大的方面军统帅的岳飞身上,却无丝毫官气的踪影。他表里如一,坦诚待人,连自己年轻时酗酒的小过失,也并不对部属隐讳。④

岳飞立身行事所体现的高风亮节,归根结蒂,是由他许身抗金战争的理想所支配。他在自己的战袍上刺绣了“誓作中兴臣,必殄金贼主”十个字,以示与敌人誓不俱生。宋高宗打算在临安府为他建造第宅,岳飞引用汉朝霍去病的话力辞:

“北虏未灭,臣何以家为!”⑤

有一次,岳飞命令将“宅库”里的所有物品,除了“宣赐金器”外,全部变卖,交付军匠,造良弓二千张。幕僚黄纵说:

“此军器,当破官钱。”

岳飞却淡淡地回答:

“几个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为之。”⑥

在一个贪污盛行的社会里,能“一钱不私藏”,公私分明,已极其不易,而岳飞更进了一步,“所得锡赉,率以激犒将士,兵食不给,则资粮于私廪”。⑦后岳飞遇难,秦桧派人抄家,除了江州的田地、房产外,其家仅存金、玉、犀带数条,还有琐铠、兜鍪、 南蛮铜弩、镔刀、弓、剑、鞍辔之类,钱一百余贯,书籍数千卷。 岳飞家中的剩钱只有其节度使俸的几分之一,却另藏有麻布和丝绢三干余匹,米和麦五千余斛。⑧巨额的布、绢、米、麦贮藏,当然主要还是为了贴补军用,而不是供本家消费的。据说上述财产估计共值九千贯,这在宋代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他家中并无一件金玉珍宝,却又有如此数额的准备贴补军用的物资,确是堪称“家无剩财”了。⑨

岳飞身处国难当头、国耻深重之际,对官场和军界的腐败,尤其有切肤之痛、切齿之恨,他作为一代名将,深知国难和国耻之由。有一次朝见时,宋高宗随便感叹说:

“天下未太平。”

岳飞当即回答:

“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

这句言简意赅的名言,很快就传诵一时,以至后世,成为岳飞一身正气的写照。⑩ 岳飞“平居洁廉,不殖货产,虽赐金己俸,散予莫啬,则不知有其家”,在当时得到了公认。⑾他忠实地履行自己一不爱钱,二 不惜命的名言。

人生在世,酒、色、财三关决不易过,岳飞却泰然超越三关。由于他对功名,即他心目中至神至圣的抗金事业十分热衷,对个人的利害得失也就十分恬淡。他说:

“大丈夫欲立功业, 岂可有所好耶!”

其实,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岳飞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嗜好。 他十分嗜渴琼浆玉液,但鉴于两次酗酒的教训,将饮酒的嗜好也戒掉了。有时一些部属好意劝酒,只能使他发怒。岳飞一直盼望着攻破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县)时,能一破酒戒,开怀畅饮。⑿黄龙府原是辽边境城市,金太祖攻辽,黄龙府为金朝最早夺取之重 镇。⒀岳飞一直将黄龙府作为金之老巢。他和全军将士一样,深信总有一天,白山黑水之间将回荡着岳家军的凯歌。


① 杨简《慈湖遗书》卷16《论兵》。 

②《朱子语类》卷127。

③《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会编》卷 208《林泉野记》。

④《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⑤《金佗稡编》卷9《遗事》。 

⑥《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⑦《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

⑧ 袁褧《枫窗小牍》卷下。

⑨《朝野遗记》。 

⑩《朱子语类》卷112,《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齐东野语》卷13《秦会之收诸将兵柄》都有类似记载。

⑾《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

⑿《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⒀《金史》卷2《太祖纪》,卷24《地理志》。


第二节 仁严兼济 治军风范


岳飞自建炎三年独立成军后,一直以“纪律严明,秋毫不犯”,①“兵不犯令,民不厌兵”,②而著称于世。岳飞在军界初露头角之际,给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战功,而是军纪。岳飞于绍兴元年曾对张俊说:

“用兵者无他,仁、信、智、勇、严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赏,无功者重罚,行令严者是也。”③

关于为将之“五德”,并非岳飞的发明,在《孙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孙武说: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④

岳飞将“五德”的次序有所调整,而将“仁”字放在第一位,应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岳飞在奏中曾说:

“臣闻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⑤

岳飞治军,主要还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严”字“正物”“治人”。

岳飞的出身和经历,使他熟知百姓受军队欺压,士卒受将领凌虐的痛苦,对腐败的军政和军风深恶痛绝。他不惜用铁的手段, 以维护军队的纪律和声誉。岳飞的部众原来大都是“四方亡命、乐 纵、嗜杀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无敢违戾”,⑥主要只能凭借刀斧棍棒之威。

绍兴元年,岳飞讨伐李成,途经徽州,有百姓控告他舅父姚某“骚扰”。岳飞当着姚氏的面,责备舅父说:

“舅所为如此,有累于飞,飞能容,恐军情与军法不能容。”

姚氏也对她所钟爱的弟弟作了一番规劝。不料姚某怀恨在心, 有一回竟向岳飞施放冷箭,射中鞍桥。岳飞将姚某擒获,“自取佩刀破其心”,并向老母解释说:

“若一箭或上或下,则飞死矣。飞为舅所杀,母虽欲—日安,不可得也。所以中鞍桥者,乃天相飞也。今日不杀舅, 他日必为舅所害,故不如杀之。”

姚氏也觉得此说有理,就此罢休。⑦岳飞平时虽“恂恂若一书生”,⑧毕竟还保留着赳赳武夫的粗豪本色。

绍兴二年破曹成时,岳家军基本上是北方人,冒着荆湖和广南的酷暑,负荷衣甲、粮食和兵器,奔袭数千里,使很多人感到“艰辛劳苦”,难以忍受,以至有四百七十八名官兵逃亡。其他部分宋军乘机招罗逃亡者,以扩大实力。岳飞认为此风不可长,上奏宋廷,要求在各支军队中“根缉收捉”逃亡者,“押赴飞军前, 对众依军法号令”,使别人“不敢仿效逃窜”。宋廷为此下令,凡逃亡的使臣设赏钱三百贯,效用和军兵设赏钱一百贯,以奖励告发和搜捕。⑨南宋初年,各军战士大致有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等。 使臣为低品武官,因立战功而授官者甚多,统兵官名额有限,以至有官为正七品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通称“诸司正使”,官位更高于使臣,也只能“执长行身役”,即作为普通战士。⑩

岳飞为维护军纪,有时也尽量使军人和百姓不接触或少接触, “每屯数万众,而市不见一卒,惟阅试振旅,则人始幸观之”。⑾每到一地,岳飞“必自从十数骑周遭巡历”,检查军纪的执行情况。⑿ 有一次行军,岳飞发现一所新盖的店屋上缺少一片茅草,便立即传问店主。店主说,军队并未打扰百姓,屋顶上本来就缺一片茅草。岳飞不信,下令追查,终于找到一个马军。他承认正在店中饮食,听说岳飞将至,急于上马,不慎掣下一束茅草。店主全家为之哭泣求情,才免于处斩,而责打一百军棍。⒀岳家军行经乡村, 一般都露宿在民户门外,百姓开门接纳,兵士也不敢进屋。早晨启程时,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苇依然如旧而不乱。⒁绍兴三年,岳飞赴吉州和虔州“征群盗”,经庐陵县,一些军士借宿廛市的民家。天明以后,便主动为主人洒扫门宇,洗涤盆盎,然后整装出发。吉州知州要为岳飞饯行,不料他已混杂在偏裨之中,不辞而别。⒂

岳飞以严格的军法约束其官兵,“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取人一钱者,必斩”。有一个兵士因为取民家一缕麻,束缚刍草,岳飞追查盘问后,立即将他斩首。 有个兵士向湖口县人项某购买薪柴,项某“爱其不扰”,自愿少收二文钱,这个兵士一定不肯,说:

“吾可以二钱易吾首领耶?”⒃

经过成年累月严格军纪的实践,岳家军逐渐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

“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⒄


①《金佗续编》卷1高宗手诏。

②《金佗稡编》卷1高宗手诏。 

③《会编》卷207《岳侯传》,《金佗稡编》卷9《遗事》大致应是抄录《岳侯传》。

④吴九龙、杨炳安、吴如嵩,穆志超、黄朴民先生《孙子校释·计篇》。 

⑤《金佗稡编》卷15《辞男云特转恩命第四札子》。 

⑥《金佗稡编》卷9《遗事》。 

⑦《会编》卷144,《要录》卷41绍兴元年正月己酉。 

⑧《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卷28《孙逌编鄂王事》引邵缉建炎四年荐书。 

⑨《梁溪全集》卷72《奏知段恩招诱本司军兵逃走奏状》。 

⑩《伪齐录》卷上《伪齐诏谕士民榜》。

⑾《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 

⑿《独醒杂志》卷7。 

⒀《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⒁《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程敏政 《新安文献志》卷54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

⒂《周益国文忠公集·平园续稿》卷37《龙洲居士严君(致尧)墓碣》,《齐东野 语》卷20《岳武穆御军》。

⒃《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⒄《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1《鄂王传》作“饿杀不虏掠”,稍异。 


南宋初年,财政拮据,军士们菲衣恶食,生计艰窘。由于钱粮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军队断炊、缺衣等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绍兴二年,岳家军破曹成后屯驻江州,“钱粮阙乏”,“致本军杀马,剪发,卖鬻妻、子”,以“博易米斛”,但居然并未发生抢掠事件,后将部分军队移屯于筠州、临江军、兴国军等地,方得以度过难关。①“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的口号,正是岳家军在忍饥受冻的情势下,仍大致维持军纪的真实写照。

岳飞治军虽严,却严而不酷。他对部属,对百姓,甚至对降敌,都贯穿着儒家倡导的“仁心爱物”的理念。②他严禁军队抢劫和骚扰百姓,正是体现他的“恤民”精神。③

有一回,他看到提辖官鞭打军士,就立即制止,说:

“且教训之,勿轻笞辱也。”④

在宋时的军队中,长官“笞辱”军士,本是屡见不鲜的事,而 岳飞却采取慎重的态度。裨将杨贵的一个兵士擅离队伍,杨贵大怒,将他脔割致死。岳飞调查此事,说:

“擅离队伍,罪未至是,汝当以死偿之!”

他当即脱下自己的衣服,以收敛这个兵士的尸身。杨贵惶恐万分,经众将“罗拜祈免”,岳飞才允许杨贵立功赎罪。⑤

在物质供应十分菲薄和匮乏的情况下,岳飞特别注意抚恤军卒。他“奉己至薄”,经常与最下等的军士共餐。酒肉一定均分部属,如果酒太少,则搀水共啜。行军时,逢军士露宿,自己不入馆舍;出戍或出征时,命妻子李娃遍访将士家属,嘘寒问暖,以金帛周济;战斗时,只简单要求军士“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 则已是勇也”,而常“自为旗头,身先士卒”,“亲冒矢石”,“摧精击锐,不破不止”。伤病者则亲自慰问,甚至亲手调药;战死者则吊唁尽哀,抚育孤寡,“或以子婚其女”。岳飞大儿媳巩氏或二儿媳温氏之父,即是“死事者”。⑥

岳飞重视对军队的爱国主义教育。每次“临戎誓众”,他“言及国家之祸”,往往“仰天横泗,气塞莫能语”,兵士们都欷歔感奋,愿效死力。⑦ 岳飞的努力取得相当的成功。在恶浊的社会环境中,岳家军当然不可能弊绝风清。但一般说来,贪污舞弊的行为尚能得到制裁,没有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⑧幕僚黄纵看到一名兵士,在严寒的天气里只穿一件单麻布衫,便问他:

“汝怨乎?”

这个兵士回答:

“不怨也。他军所得请给,则有减克。又如科作纳袄之类,自身虽暖,老小则冻馁矣。宣抚则不然,所请食钱若干,不减一钱,听士自用之。某自因家累重而费之,非在上者有克于我也,何怨之有。”⑨

由于岳飞仁严兼济,恩威并施,“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勤惰必分,功过有别”,⑩故在岳家军中,养成了—种雷厉风行的军风, 令下如山倒,“御众得其死力”。岳飞在庐州,“遣骑驰奏”,恰遇大江 “风暴禁渡”,别人制止这名骑士渡江,这名骑士却说:

“宁为水溺死,不敢违相公令。”

便自驾一叶轻舟,出没狂风巨浪之中,终于抵达彼岸。⑾故人称凡是在岳飞“麾下者,人百其勇”。⑿这固然是夸张之词。但是,由于主将品格的差异,管教的不同,而形成军队素质和战斗力的差距,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在中国古代,军政腐败,军纪放纵,是司空见惯的。军队战胜,须以掳掠维系士气;军队战败,须以抢劫平息怨愤。当时纵暴记录最多的是张俊军,号称“自在军”。⒀岳飞严明军纪,整肃军政,端正军风,是一种罕见的难能可贵的特例。这固然是时代之所需,抗金之所需,也是与岳飞个人的理想、抱负、品格和特殊努力分不开的。南宋后期的吕午写诗称颂说,“当年惟说岳家军, 纪律森严孰与邻。师过家家皆按堵”,“威名千古更无敌”。⒁的确, 岳飞的治军,无疑在中国军事史上是一大贡献。他自己也对本军的素质感到自豪,曾说:

“某之士卒真可用矣!”⒂


①《金佗续编》卷29赵鼎《乞支降军马钱粮》,《忠正德文集》卷l《乞支降岳飞 军马钱粮状》,《要录》卷62绍兴三年正月丁卯。

②《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③《会编》卷208《林泉野记》。

④(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⑤(独醒杂志》卷7。

⑥《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武穆谥议》,卷 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卷28《孙逌编鄂王事》引邵缉建炎四年荐书。

⑦《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

⑧ 关于岳家军中贪污舞弊事件。第一,据《金佗稡编》卷9《遗事》,岳飞“尝 命其将支犒”,“匿金归己,杖而杀之”。《会编》卷155载任士安有类似情况, 系误。第二,据《金佗续编》卷1绍兴七年出师疏,《要录》卷113绍兴七年 八月丙申,《宋会要》食货56之44,《筠溪集》卷4《霍蠡总领荆[襄)财用 转一官》,岳飞第二次北伐时,“在寨卒伍有饥饿闪走”,后霍蠡查出“吏或侵 渔,军多冗滥,致馈饷不继于道”。第三,《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 载张宪前军副统制王俊“屡以奸贪为宪所裁”。

⑨《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⑩《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独醒杂志》卷7。

⑾《金佗稡编》卷9《遗事》。

⑿《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

⒀ 参见《会编》卷136,卷180,卷230崔淮夫等上两府札子,《要录》卷114绍 兴七年九月辛未。

⒁《新安文献志》卷54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

⒂《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第十二章 淮西兵变



第一节 淮西军易将


绍兴七年二月,当岳飞前往“行在”平江府时,①朝廷已作出——项重要的人事更动,又正在酝酿另一项重要的人事更动。

左相赵鼎和右相张浚的分歧,已发展到完全不能共事的地步。张浚力主“行在”迁往建康府,赵鼎却图谋撤回临安府。一个计划“乘胜取河南地,擒刘豫父子”;另一个认为,刘豫虽是“几上肉”,既有金朝作后盾,“强弱不敌,宜且自守”。一个提议,“刘光世骄惰不战,不可为大帅”,应当罢免其兵权;另一个反对,“若无故而遂罢之”,“恐其士卒自此不安”。张浚既然对伪齐绍兴六年冬的进犯处置合宜,自然是理直而气壮。赵鼎自愧弗如,便提出辞呈,于当年十二月外任绍兴府知府。②

张浚逐走赵鼎,却引进老奸巨猾的秦桧。秦桧闲废五年后,又重新出任枢密使,地位仅次于张浚。他甚至在罢黜期间,依然明目张胆地宣扬投降主义主张。秦桧上奏说:

“言战者专欲交兵,而彼己之势未必便”,“自古两国相敌,力强者骄,不足深较”,“乞安慰狂虏”,“明言”“不敢轻犯大国”。③

张浚被秦桧在北宋末年的表现所蒙蔽,又误认为他“柔佞易制”,以为可以拉扰他,当一个理想的“备员”。④秦桧也尽量克制自己恣睢暴戾的本能,明充“备员”,暗当奸细。

由于右相张浚独揽大权,刘光世的罢免就势不可免,问题在于由谁接管这支屯驻淮西的行营左护军。岳飞到达平江府后,大约也听到一些传闻。他知道行营左护军还有不少强兵悍将,如将这支部队拨归自己指挥,对北伐的裨益是不言而喻的。

绍兴七年正月,金朝向宋朝通报了宋徽宗的死耗,故宋高宗每次召见臣僚,总得表演出一副涕泪满面、哀不自胜的模样。⑤他和岳飞见面后,谈论一番国势军情;顺便问及岳飞是否有良马。岳飞灵机一动,作出了巧妙的回答:

“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 臣有二马,故常奇之。日啖刍豆至数(左豆右斗),饮泉〔至〕一斛,然非精洁,则宁饿死不受。介胄而驰,其初若不甚疾,比行百余里,始振鬣长鸣,奋迅示骏,自午至酉,犹可二百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若无事然。此其为马,受大而不苟取,力裕而不求逞,致远之材也。值复襄阳,平杨么,不幸相继以死。

今所乘者不然,日所受不过数升,而秣不择粟,饮不择泉。揽辔未安,踊跃疾驱,甫百里,力竭汗喘,殆欲毙然。此其为马,寡取易盈,好逞易穷,驽钝之材也。”

岳飞将自己比作“致远之材”,足以胜任直捣黄龙府的伟业。他希望宋高宗高瞻远瞩,不要耿耿介怀于去年北伐的成效不理想,而能交付给自己更多的军队和权力,以承担再次大举的重任。

岳飞这番言谈引起皇帝的重视。宋高宗赞赏他“见〔识极〕进,论议皆可取”。⑥趁论功行赏的机会,将岳飞由检校少保升至正二品的太尉,并将宣抚副使、兼营田使晋升为宣抚使、兼营田大使。⑦太尉“同二府之列”,“崇以辅臣之礼”。⑧按照宋制,宰相所辖三省和枢密使等所辖枢密院,号称二府。除宰相外,枢密使、参知政事等称执政,即“辅臣”。自宋朝“祖宗以来,所置使名莫重于宣抚,多以见任执政官充使”。⑨“以宣抚之重名,实寄专征之大事”,惟有“廊庙近臣、勋伐高世者”可膺此重任。⑩岳飞官拜太尉后,便“理合增重使名”,⑾使虚衔和实职一致,都作为执政级高官的待遇。但是,检校少保、太尉等只是作为锦上添花的加衔,岳飞的两镇节度使虚衔仍旧保留而不变。此时,岳飞的实职差遣已超越吴玠,而与韩世忠、刘光世、张俊三大将平列。


①《金佗续编》卷8《令赴行在奏事省札》,《再令疾速赴行在奏事省札》,《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二月庚子,岳飞接宋廷绍兴六年十二月和绍兴七年正月省札后,于二月到平江府。《金佗稡编》卷7《鄂王行实编年》作“春正月,入见”,系误。

②《会编》卷170,《要录》卷107绍兴六年十二月戊戌,壬寅。

③秦桧奏见《会编》卷172绍兴七年正月十五日,《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时间应以《要录》为准,内容应该以《会编》为准,因为清人修《四库全书》时,对《要录》文字作了篡改。

④《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要录》卷107绍兴六年十二月甲午朔,卷108绍兴七年正月丁亥。

⑤《要录》卷108绍兴七年正月丁亥,庚寅。 

⑥《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二月己酉,《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0。 .

⑦《金佗续编》卷2《起复太尉加食邑制》,《会编》卷177,《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二月丁巳,《宋会要》职官1之13。 

⑧《金佗续编》卷3《再辞免起复太尉仍加食邑不允诏》。 

⑨《宋会要》职官41之24—25。

⑩《金佗稡编》卷14《辞宣抚副使札子》。

⑾《宋会要》职官41之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