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岳飞研究 > 学术

何忠礼: 秦桧集团的成员

发布时间:2020-10-03 18:15:35  作者:何忠礼  来源:岳飞网
秦桧集团的成员,主要由四类人组成。 

秦桧集团的成员,主要由四类人组成。
  第一类是秦桧的子弟和姻亲。
  秦桧无子,以妻王氏兄子熺为子嗣。秦熺于绍兴十二年进士及第后,仅六年时间,就累迁至枢密院事,并领修国史,权势之重,仅次于乃父。孙秦埙,绍兴二十四年以敷文阁待制应进士举,在考官的徇私下,省试、殿试都被定为第一名。是举,除秦埙外,姻亲、党羽如曹冠、周夤、沈兴杰、郑时中、秦焞、郑缜、秦焴等都登上第,其中有的是乳臭小儿,甚至是全不识字的人。不久,秦埙被擢为礼部侍郎,兼实录院修撰,“宰相子孙同领史职,前所无也”[3]。再如秦桧妻兄王,官至工部侍郎,先后出任知临安府及平江府。妻弟王会,官至工部侍郎、宝文阁直学士。王会从弟王,官至湖南路安抚使参议官。又一从弟王晌,官至直秘阁,知太平州。姻亲曹泳,虽是行伍出身,只因年轻时与秦桧友善,又是秦熺妻兄,故倍受秦桧父子青睐,累经提拔,官至宝谟阁,先后出知绍兴府、临安府,再迁户部侍郎。其甥薛仲邕,也因此被擢为权枢密都丞旨。直秘阁、福建路转运判官徐琛,所至贪污狼藉,因是秦桧妻王氏的中表,不数年,即升任敷文阁待制,知平江府。此外,凡与秦桧有一丝亲戚关系的,无不授以显官,真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第二类是秦桧的乡人、朋友或同学。
  与秦桧年轻时在建康府学一起读书的同学中,被秦桧擢为参知政事的有范同、段拂;擢为枢密院事的有何若、巫伋;擢为侍从的有魏良臣、钱周材。秦桧第一次罢相后,曾知温州府一年,他与当地士人结下了一种特殊的关系,故温州乡士备受秦桧重用,如吴表臣官至吏部尚书,林待聘官至给事中兼直学士院,郑仲熊官至参知政事。原温州判官郑亨仲,亦因秦桧荐引,不数年官至资政殿学士,宣抚四川。后来,朱胜非以为:“秦桧于永嘉引用州人……凡乡士具耳目口鼻者,皆登要途,更相攀援。其势炎炎,日迁月擢,无复程度。”[4]此说虽不免带有攻讦的成分,但大致上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此外,无论是教其子孙的门客,为其设醮奏章的羽客,乃至为其治产的庄客等等,也无不受到卵翼,获得重用。
  第三类是阿谀逢承,甘作奴仆的无耻士大夫。
  从“绍兴和议”签订之后,到绍兴二十五年十月秦桧病死期间,在南宋朝廷中先后任过执政的,除秦熺外,共有王次翁、张俊、何铸、万俟、孟忠厚、程克俊、楼炤、李文会、杨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尧弼、巫伋、章复、宋朴、史才、魏师逊、施钜、郑仲熊、汤思退、董德元等24人。他们中,除了孟忠厚是外戚、何铸因出使金朝而由高宗亲加提升以外,其余几乎全是甘心做秦桧党羽而受桧拔擢的无耻之徒。王次翁、张俊、万俟辈姑且不论,即如程克俊,他一直媚事秦桧,秉承其意志行事,主和议、攻赵鼎皆不遗余力。绍兴十二年他出任省试知贡举和御试参详官时,因录取秦熺为进士第一人(按:时秦熺已官右通直郎,故唱名时退为第二人),秦桧作为回报,当年就荐引他为签书枢密院事。又如李文会,他在任台官时,专以秦桧的鹰犬自任,“闻桧所不乐者,上章弹击,惟恐后时”[5],从而深得秦桧的好感。再如绍兴二十四年科举,秦桧让自己的心腹御史丞魏师逊、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汤思退、右正言郑仲熊同知贡举,以吏部郎中沈虚中、监察御史董德元等为参详官。魏师逊等人获悉秦埙也赴考时,不禁弹冠相庆,以为“吾曹可以富贵矣”[6],遂定秦埙为第一人(按:唱名时被高宗退为第三人)。榜未出,他们就派吏人从墙上爬出去向秦熺报喜。不久,魏师逊、郑仲熊、汤思退、董德元等人果然先后被除为参知政事。至于在二制、言官这类朝廷重臣和地方长吏中,秦桧的党羽更是多得不计其数。
  第四类是对秦桧邀恩固宠有用的外戚和宠臣。
  秦桧深知,宋高宗是一个猜疑心极强的君主,虽然力排众议、坚持对金和议这件大事已将他们两人的命运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但明目张胆地结党营私,仍然会引起高宗的反感,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局面。因此,秦桧就千方百计地勾结高宗身边的宠臣,特别是医官王继先和外戚吴益二人,通过他们随时窥测宫中动向,并对高宗施加影响,以达到其邀恩固宠、结党擅权的目的。王继先原是开封人,世代行医为业,自建炎以来,以医术得幸,身任高宗、韦太后侍医达30年之久。此人奸黠善佞,凭借高宗母子的宠信,“通关节,肆诛求,强夺妇女,浸渔财利”,是一个挟持权势,请托无厌,贪污中饱,富甲一方的卑鄙龌龊之徒,其权势之盛,“冠绝人臣”,“诸大帅承顺下风”,“与秦桧相”。吴益是高宗皇后吴氏之弟,建炎末,以恩补官,累官至保康军节度使、太尉、开府仪同三司,也是一个权势灼手可热的人物。绍兴十八年,秦桧为了勾结这两个人,不惜让妻子王氏与王继恩结成义兄妹,尔后,又将秦熺长女嫁给吴益为妻。每当秦桧欲给自己的宗族或妻党升官时,必先奏请升迁王继先和吴益宗族的官职,“故继先及中宫亦请升迁秦氏、王氏之官职”[7],用心可谓良苦。
  尽管秦桧从朝廷上下到宫中内外,都有了自己的死党和心腹,且人数众多,势力庞大,但他仍然非常担心有人与他争夺相位。因此,除了吴益、王继先一类按宋朝规定不允许出任宰执的人以外,秦桧对其他官员,即便是对自己卑躬屈膝、言听计从的党羽和心腹,也严加防范,不予信任,不让久任,以防止形成能与他分庭抗礼的势力。
  秦桧通过以上措施和阴谋手段,终于把朝政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232794cad1c8a786a2914d537009c93d71cf50ef.jpg

三、秦桧死后的南宋政局
  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权相秦桧病死,而高宗对此的态度则是十分复杂和矛盾的。
  一方面,他对秦桧之死表示惋惜。因为秦桧是他坚持对金屈辱投降的主谋和心腹,也是一个镇压抗战派最凶狠、最得力的助手。高宗害怕秦桧之死会动摇宋金和议,威胁到刚刚稳定下来的偏安政权。为此,他竭力表彰秦桧“力赞和议”的“功绩”,赠申王,谥“忠献”,还替他的神道碑题写了“决策元功,精忠全德”的额名[21]。绍兴二十六年三月,针对金朝猜疑和朝廷中一些人借反对秦桧而反对和议的舆论,高宗特别下诏严申:“讲和之策,断自朕志,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近者无知之辈,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撰诏命,召用旧臣,抗章公车,妄议边事,朕甚骇之。”[22]以此向群臣表明自己恪守秦桧所倡导的宋金和议和坚决抑制抗战派势力抬头的决心,并向金人送去了这一信息。

另一方面,以往高宗对于秦桧父子及其党羽的嚣张气焰和长期把持朝政的情形虽然有所觉察,只是共同的利益暂时把这种矛盾掩盖了起来。可是,当秦桧一死,官员们纷纷起来揭发秦桧生前的种种罪行以后,使高宗进一步了解到秦桧一伙的不得人心。既然秦桧集团已经彻底失去了可以利用的价值,就要不失时机地进行“换马”。
  于是,善于玩弄权术,把握政治气候的高宗,一方面决心摈弃秦桧集团,另一方面又须启用那些赞成和议,但在与秦桧争权夺利的斗争中遭到排挤、打击的官员,让他们继续执行对金屈辱投降的路线。高宗的这种态度,表明了他在用人问题上将有大的变动,而在内外政策上仍将执行没有秦桧的秦桧路线。
  秦桧临死前,曾指使其党羽向高宗提出要求,希望让秦熺出任宰相,高宗不仅拒绝了这一要求,而且在秦桧垂死时,下诏命其父子两人一起致仕。秦桧一死,凡其子弟、姻亲和党羽相继以“招权市恩”、“擅作威福”、“赃污淫滥”、“取媚权贵”、“违法横敛”、“动摇国是”等罪名被罢免或黜逐。后来,又剥夺了秦桧之孙埙、曹寇等9人的科名,原来有官的人贬为右官,无官者一律驳放。不可一世的秦桧集团,一旦为主子所抛弃,在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就迅速土崩瓦解了。
  不过,由于高宗和秦桧在对金和议和收兵权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沆瀣一气,臭味相投,所以高宗对秦桧一家在生活上仍照顾有加。秦桧死时,高宗“面谕桧妻,许以保全其家”,故秦埙直到孝宗乾道年间,尚以侍郎在外宫观差遣,居住于建康府的豪华赐第,过着每年收取十万斛租米的悠闲生活[23]。
  参知政事董德元和汤思退原来都是秦桧的亲信,秦桧病重时,把他俩召至卧室,嘱以后事,各赠黄金一千两。董德元心想:若不受金,秦桧一定会怀疑我有二心,所以收下了;汤思退则想,秦桧此人猜疑心极重,如果受了金,它日病愈,一定会说:这是认定我必死无疑了!因此不敢接受。高宗知道后,以为汤思退不受金,且前次曾有诉“桧专权蒙蔽”的密奏[24],不是秦桧死党,于是让他以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而将董德元罢为祠官。
  与此同时,高宗从外地“疾速”调回以前赞成和议的敷文阁直学士陈诚之、魏良臣及敷文阁待制沈该、直龙图阁汤鹏举等四人,一一委以重任。

高宗虽然网罗了这些人进入最高权力中心,但对他们是否能坚决执行秦桧路线,仍然放心不下。为此,高宗于当年底召集魏良臣、沈该、汤思退三人,再次告诫说:“两国和议,秦桧中间主之甚坚,卿等皆预有力,今日尤协心一意,休兵息民,确守勿变,以为宗社无穷之庆。”[25]对此,魏良臣等当然心领神会,立刻将高宗这段话作为诏令颁行全国。为了进一步增强投降派的势力,高宗还把曾是秦桧死党,后被编管在外的万俟召至行在,次年三月除为参知政事。不久,沈该、万俟又分别升任左、右相。与此同时,为了表示从此不再用兵,南宋政府罢去了宰相兼领枢密使的做法,并命陈诚之充“贺大金上尊号使”,出使金朝,再次向金方表示高宗君臣继续遵守“绍兴和议”的所谓诚意。
  在内政方面,高宗除了接受了秦桧长期独相的教训,不断更换宰执大臣以外,完全继承了秦桧时期的腐朽政策,丝毫不作改变,从而造成了严重的恶果。特别是在军事上,既然朝廷讳言抗金,将领们就乐得“享其富贵尊荣”,“朝游暮宴”,“孰肯环甲胄,冒锋镝,奋不顾身以徇国家之急”[26]?他们既然无事可干,就以盘剥兵民为能事,正如翰林学士何溥在绍兴三十一年所指出的,“为将帅者,不治兵而治财。刻剥之政行而拊摩之恩绝,市井之习成而训练之法坏”。致使“披坚执锐之士,化为行商坐贾者,不知其几”[27]。虽然南宋政府以财赋的十分之八用来养兵,可是经过层层的克扣,一般军士仍难以维持生存。以这样的军队来抵御外敌,当然没有不失败的。此外,由于赃吏横行,赋税苛重,使“市井萧索”,“民不堪命”[28],整个社会也动荡不安。
  总之,“绍兴和议”签订以后的20年间,南宋不仅没有出现什么“中兴”局面,反而士气低落,军政腐败,阶级矛盾尖锐,最终一步步地走向衰落。在这种形势下,到绍兴三十一年夏天,随着完颜亮的南侵,南宋政权再度面临了一场巨大的危机。

注释:
  [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卷四九,绍兴二年四月癸未条。
  [2]《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甲寅条。
  [3]《要录》卷一七四,绍兴二十六年八月戊寅条、《宋史》卷四七三《秦桧传》。
  [4]朱胜非:《秀水闲居录》(转引自《要录》卷一四四,绍兴十二年三月乙卯条小注)。
  [5]《宋史翼》卷四○《李文会传》。
  [6]《要录》卷一六六,绍兴二十四年三月辛酉条。
  [7]《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三○,绍兴三十一年八月十一日条引《遗史》。
  [8]《要录》卷一四四,绍兴十二年三月辛酉条。
  [9]《宋史》卷三七三《洪皓传》。
  [10]《宋史》卷四七三《秦桧传》。
  [11]熊克:《中兴小记》卷三一。
  [12]《要录》卷一一二,绍兴七年七月丁卯条;卷一三九,绍兴十一年正月庚戌条。
  [13]参见拙文《环绕宋高宗生母韦氏年龄的若干问题》,载《文史》第39期,中华书局1994年3月版。
  [14]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丙集《鹁鸽诗》。
  [15]《要录》卷一五一,绍兴十四年正月己未条。
  [16]《要录》卷一四六,绍兴十二年九月甲寅条。
  [17]《要录》卷一六九,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丙申条。
  [18]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
  [19]《要录》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乙未条。
  [20]《四朝闻见录》乙集《秦桧王继先》条。
  [21]《要录》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己酉条。
  [22]《中兴小纪》卷三七。
  [23]《要录》卷一七四,绍兴二十六年九月甲子条;陆游《渭南文集》卷四四《入蜀记》。
  [24]《要录》卷一六九,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丙申条及小注。
  [25]《要录》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乙未条。
  [26]王之道:《相山集》卷二○《与汪中丞画一利害札子》中语。
  [27]《要录》卷一八九,绍兴三十一年三月己卯条。
  [28]《要录》卷一九○,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丁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