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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瑜:岳飞的正己和治军

发布时间:2024-06-09 17:08:41  作者:王曾瑜  来源:岳飞网
岳飞的治军成就在古代军事史上占有辉煌的篇章,他的治军思想也在古代军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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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与南宋之交当然是一个灾难十分深重的时代。一方面, 很多志士仁人慷慨赴国难,国而忘家,国而忘身,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献身精神;而另一方面,在财政拮据,军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中的很多人,却仍然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官场中腐 败的风气并未稍减,军纪败坏的状况依然非常严重。在南宋初期, 岳飞无论在正己和治军两个方面,都是最突出的一人,堪为千古楷模。

(一)北宋末到南宋初的官场和军界一瞥  

 军政腐败,军纪放纵,是古代军队的通病,即使在皇朝初兴之际,要维持仁义的外貌,也极其不易①。北宋覆亡时,在兵败如山 倒的情势下,军 队 的 供 应 极 端 困 窘。河 东 的“战 士 每 日 支 米二 升半,止得一升八合,青菜钱七十文,铜、铁相半。是时,官中已不使铁钱,但以此充数耳。或攒聚数日阙乏,止支钱会子,一纸钱会子, 072 ① 参见《资治通鉴》卷198贞观十九年六月唐太宗征高丽,《宋 史》卷 255《王全斌传》平后蜀的记载。止得三、四百”①。在开封围城中,很多战士“以单寒之身,暴露在风雪中”,不少人冻死。宋钦宗的朱后与“宫嫔作绵 拥项,分赐将士”,“兵士得拥项,有以手执之,战语者曰:虽得此,奈浑身单寒何?”②然而许多宋朝官员却依然醉生梦死。军中临时差去的使臣 和效用,“率多权贵亲戚、门生、故吏,又有朝廷缘权贵、内侍请求而至者,身未尝到,而请给论功,倍于将士。或遇出战第功,亲随使臣 并在优等,受上赏,用命当先者未必收录。至于伤重军兵,有轻伤而得重赏,伤重而得轻赏者,有战死而作逃亡自死者。其弊不胜言”③。守南城的文臣李擢,“于城楼上修饬坐卧,处如晏阁宾馆, 日与僚佐饮酒烹茶,或弹琴宴笑,或日醒醉”,坐视金军“填塞南壁护龙河”④,最后终于招致开封城被攻破。 

《宗忠简公集》卷7《遗事》记载,在开封被围时,河北各路军马按康王命令,到北京大名府集中,宗泽“尽提所募兵,进渡漳水,宿 邺镇。军马履冰渡河,时天大雪,公披坚乘马,道逢郡守,往往卧毡车,赍庖具自随。公与士卒同甘苦,故人乐为用”。国势到了如此危急的地步,而各地官员的铺张和享受仍不可少,能与“与士卒同 甘苦”的宗泽,在当时实属凤毛麟角。 

南宋立国之初,宰 相李纲“谓军政久废,士气怯惰,宜一 新纪律,信赏必罚,以作其气”⑤。在他主持下,宋廷 “颁军制二 十 一 条”⑥,其中有重申的旧法,也有另订的新法。然而李纲任相仅七十五日,他被宋高宗罢免后,“所规画军民之政,一切废罢”⑦。

 ①《会编》卷57《河东逢虏记》。② 《会编》卷66,卷67。③《会编》卷69。④《会编》卷67。⑤《宋史》卷358《李纲传》,《梁溪全集》卷59《议战》。⑥ 《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壬申,《宋会要》刑法7之28-30。⑦《宋史》卷358《李纲传》。

此后唯有东京留守宗泽勉力支撑危局,他“律己甚严”,“自奉甚薄”, “食不重味,衣弊不易”,治军有方,信赏必罚,深得军心和民心①。 可惜他在李纲罢相的次年去世,南宋的国势一时如大河决堤,横溃千里。

《宗忠简公集》卷 7《遗事》,《鲁斋王文宪公文集》卷 14《宗忠简公》

  绍兴初年,南宋逐渐形成了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吴玠和岳飞统率的五支屯驻大军,与金朝相峙。但北宋末年的各种腐败的政风,却仍然相沿成习,有的甚至还花样翻新。比较五大将的立身和治军,无疑有三种类型,刘光世和张俊为一类型,韩世忠和吴玠为一类型,而岳飞为一类型。

在以租佃制为主的农业社会里,固然有各种财富,而土地是一 项最基本的财富。当时的大将都大量兼并土地。张俊“喜置田产, 故江、浙间、两淮 岁入租米百万石。及死、诸子进黄金九万两”②,另一说则为“岁收租米六 十 万 斛”③。他死后,子孙有一向宋廷捐献租米十万石,清单上开列了两浙路和江东路六州府、十县,共计十五庄的田产。他们另将淮东路真州和盱眙军的田产捐 赠朝廷,计三万七千余亩④。由于他家“多银,每以千两铸一球,目为没奈何”⑤,以防偷盗。张俊很可能是南宋初的首富,他的贪婪 是最出名的。有伶人“用铜钱一文”,从钱孔望着张俊,讽刺说:“只有张郡 王在钱眼内坐耳。”引得宋高宗、秦桧等众人在 “殿上大笑”⑥。 

②《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③《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④《会编》卷237,《宋会要》食货3之14。⑤《夷坚支戊》卷4《张拱之银》。⑥《说郛》卷9罗点《闻见录》

其他几个大将的土地等财富也相当可观。刘光世驻军淮东,置田之时,其所遣干当使臣等,惟择利便膏腴者取之,致民间多失旧业”,光是公开上报宋廷者已达“三百顷”。他罢兵权赋闲后,宋高宗“以玩好物数种赐之,光世大喜,秉烛夜观,几至四更”。对如此玩物丧志的大将,皇帝反而感到高兴和放心①。 

①《要录》卷84绍兴五年正月癸酉,卷140绍兴十一年六月壬辰

韩世忠曾向宋高宗上奏,“欲以钱三万八千缗,市新淦县所籍 贼徒田宅”。皇帝“诏以赐世忠”。后又“乞承买平江府朱#南园及 请佃陈满塘官地千二百亩”,宋高宗再次“诏以园地赐世忠”。宋高 宗还以“世忠持身廉,特赐建康永丰圩田千顷”,韩世忠“辞不受”。他最后“蒙赐到田土,并私家所置良田,岁收(‘收’一作‘百’)数万石”②。

号称“髯阉”③的另一大将杨存忠,曾“以楚州宝应县田三万九 千六百四十 亩,并 牛 具、船、屋、庄 客 等 献 纳”④宋 廷。他 还“买 扑 湖、秀州、临安府界酒坊九处,并发酒子坊一十三处”,资产计七十 二万余贯⑤。他给最钟爱的第六女“拨吴门良田千亩,以为粥米〔资〕”⑥。此外,又如“剑外诸州之田,自绍兴以来,久为诸大将吴 (玠、璘)、郭(浩)、田(晟)、杨(政)及势家豪民所擅”⑦。连刘光世部将郦琼在镇江府也有“水陆田四十三顷”⑧,他叛变降金后,宋廷予以没收,转赐投宋的勇将李显忠。

②《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乙亥,卷74绍兴四年三月乙 亥,卷101 绍兴六年五月丙戌,卷127绍兴九年四月乙亥,卷147绍 兴 十 二 年 十二月己卯,《宋会要》食货61之47-48。③《癸辛杂识》别集上。④《宋会要》食货3之14。⑤《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庚申,《宋会要》食货21之2。⑥《齐东野语》卷6《向氏粥田》,《陔余丛考》卷18《南宋将帅之豪富》。⑦《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6《关外经量》⑧《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辛卯。

 诸大将铺张豪侈的生活,纵情声色,也有不少记录。建炎初任御营使司都统制的王渊,是韩世忠和张俊的上司。他曾“狎露台娼 周氏”,后周氏归宗室赵叔近,王渊“切齿”。当秀州发生兵变时,赵叔近出面抚定。张俊“素以父事渊”,他奉命带兵前往,按王渊的旨 意杀害本非谋反的赵叔近,“于乱兵中获周娼,以献于渊”,王渊不敢收留,命张俊“自取”。张俊说:“父既不取,某焉敢耶?”于是王渊又送给了在旁的韩世忠。韩世忠 “再拜而受 之”,娶后 “甚以宠嬖”①。

按照宋朝的制度,官员的正妻方可按官位得到外命妇的封号。除宗室女子外,外命妇的封号从孺人到国夫人,共有九等②。姬妾 满堂的刘光世首先别出心裁,为妾许氏、宁氏和吴氏请求封号。宋高宗“诏特从所 乞”,封这三个女子为孺人,“诸大将封妾自此始”③。韩世忠、张俊等也相继请封。宋高宗封“韩世忠之妾茅氏 为国夫人,周氏、陈氏并封淑人”。韩世忠的原配是白氏,继室是梁氏,史书上无名,后人给她杜撰了红玉的名字。周氏就是王渊转送 者,后封为蕲国夫人,陈氏也封为郡夫人④。张俊晚年,其妻妾得 封号者计有“妻秦国夫人魏氏、妾咸宁郡夫人章氏、妾和宁郡夫人 杨氏、妾硕人潘氏、妾硕人沈氏、妾硕人曹氏、妾硕人周氏”。其中章氏的姓名本为张秾,是杭州妓女,深得张俊宠爱,但“嫌其同姓, 遂改为章氏”。后魏氏死,章氏为荣国夫人⑤。平世用文,乱世用武,南宋初期的武将地位不能不有所提高,而宋高宗的方针是尽量满足大将们的声色之奉,一时之间,旷世恩典,纷至沓来,闹得乌烟瘴气,成为国难政治的一件小小的点缀。 

①《要录》卷16建炎二年六月乙丑,《挥麈三录》卷2。 ②   《宋史》卷163《职官志》,《宋大诏令集》卷164《改命妇封号御笔》。③《要录》卷85绍兴五年二月辛丑。④《要录》卷134绍兴十年二月,卷149绍兴十三年六月丙戌朔,《琬琰 集删存》卷1韩世忠神道碑。 ⑤《武林旧事》卷9,《会编》卷205,卷219,《要录》卷11建 炎 元 年 十 二 月辛酉,卷139绍兴十一年二月丁亥。 

韩世忠“晚年犹嗜色,每诸将招之饮,必使妻女奉觞为寿,世忠留连,酣醉而后归”。他部下的勇将呼延通,曾在大仪镇之战救护韩世忠,对此感到愤怒。韩世忠又看上了呼延通所娶的美妓韩婉, 呼延通被迫奉献,更加愤愤不平,企图杀韩世忠,而最后则在韩世忠的逼迫下自杀①。吴玠“晚节嗜色,多蓄子女”,“使人渔色于成 都,喜饵丹石,故得咯血疾以死”②。

如果说,在处理私生活方面,韩世忠、吴玠和刘光世、张俊没有多大差别,那么在治军方面,又存在显著的不同。张浚说:“刘光世握兵数万,无 复纪律,沈酣酒色,不恤国事,语以恢复,意气怫然。”③朱熹也说他“贪财好色,无与为比,军政极是弛坏”④。在他所部五万二千多将士中,“以八千人为回易”⑤,自己以春秋时代的 富商陶朱公自比。军队的生意虽然兴隆,而“士卒一月之粮,或阙其半,里巷私语皆曰:‘健儿不如乞儿。’各怀去心,悉有窜志”⑥。

张俊“营第宅房廊,作酒肆名太平楼,般运花石,皆役军兵”。他“择卒之少壮长大者,自臀而下,文刺至足,谓之花腿”。故军中流传一首打油诗说:“张家寨里没来由,使他花腿抬石头。二圣犹自救不得,行在盖起太平楼。”⑦他的军队“号曰自在军也,平居无事,未尝阅习,其甚至于白昼杀人,而夺其财”⑧。

  ①《会编》卷204,《要录》卷138绍兴十年十二月。 ② 《要录》卷129绍兴九年六月己巳,《宋史》卷366《吴玠传》。③ 《朱文公文集》卷95张浚行状。④《朱子语类》卷131。⑤《要录》卷110绍兴七年四月壬子。 ⑥《会编》卷154。 ⑦《鸡肋编》卷下。⑧《会编》卷180,《要录》卷114绍兴七年九月辛未。

建炎时,张俊“自明引军至温,道路鸡犬为之一空。居民闻来,逃奔山谷,数百里间 寂无人烟”①。后有自北方归宋的士人说:“金人复取河南之后,张七郡王军至南京各属县,往往虏掠良人妻妾,夺取财物,其酷无异 金贼,百姓之心皆失所望。”②

韩世忠早年并不注意军纪,在黄天荡战前,其军“逗遛秀州,放军肆略,浙西为之骚然”③。后来重视军纪,“御军严而有恩,纪律修明”④,当时可与岳家军并论。如宋高宗曾因韩世忠“移屯淮甸, 军行整肃,秋毫无犯”,认为“韩世忠纪律严明,岳飞治军有法”,而 “降诏奖谕”⑤。有人上书言事,甚至说:“韩、岳人马整肃,其失又于太严。”⑥吴玠在和尚原和仙人关两次大战前后,“御下严而有恩,视士卒之休戚如己,而同其甘苦”⑦,“虚心询受,虽身为大将, 卒伍至下者得以情达”①。“军政则斩刈一不贷,故人人效死”②。在当时十分艰难的境遇下,不如此就不可能抗击金军。至于他“晚节颇多嗜欲”③,当然也就放弃了早先与军士同甘共苦的将风。由此可见,在治军方面,韩世忠、吴玠与刘光世、张俊确是两种不同的类型。

①《会编》卷136,《要录》卷31建炎四年正月辛未,《浮溪集》卷1《奏论 诸将无功状》。②《会编》卷230。此处涉及张俊的行第,《鸡 肋 编》卷 下:“时 人 呼 诸 将,皆以第行加于官称,刘三、张七、韩五、王三十,皆神武五军大将。王三十者名睩。”刘三即刘光世,韩五即韩世忠,张七即张俊,故人称 “张七郡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中 兴 小 纪》卷24引 张 戒《默 记》, 也作张七,而《要录》卷120绍兴八年六月乙亥同一记载则称张十, 乃传抄之误。 ③《会编》卷136,《要录》卷31建炎四年正月辛未。 ④ 《浮 溪 集》卷1《奏 论诸将无功状》无此段文字。 ⑤ 《会编》卷218,《鸿庆居士集》卷36韩世忠墓志铭。墓志 铭 说 他“藜 羹糗饭与众均之,以故士 乐 为 用”。 ⑥ 《宋 史》卷364《韩 世 忠 传》说 他 “与士卒同甘苦”,则可能有夸大 的 成 分。因 为 总 的 说 来,韩世忠的私生活还是放纵的,已如前述。《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庚申。《会编》卷180,《要录》卷114绍兴七年九月辛未。⑦ 《会编》卷195吴玠墓志。

(二)岳飞的正己   

在五大将中,唯有刘光世出身大将门第,吴玠出身于低级军官家庭,而韩世忠、张俊和岳飞都来自社会下层。尽管出身和经历相似,但有的同流合污,有的却激浊扬清。这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 生活中都是屡见不鲜的。

有着自效用兵到节度使等高官的经历,岳飞对官场和军界的 腐败状况自然有很深的了解。他先后隶属张所和宗泽两位国难期 间的忠臣,无疑也深受教诲。他在宗泽和杜充的东京留守司军中, 只是一军的统制,虽然骁勇善战,尚未引起很多人的注目。直到岳飞独自成军以后,他的正己和治军风范,才引起士大夫们愈来愈多的注意。据《鄂国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说: 

 居洪一年,下士好询,而酬酢辄不苟答。或问侯:“何日为太平?”侯抗声曰:“文官不取钱,武官不打卤,即太平矣。”其简要多类此。

此处的“打卤”一作“怕死”。岳飞破李成后,于绍兴元年(公元 1131)屯兵洪州,时年二十九岁。对一个文化水平还不很高的青年 武将而言,所以能如此一针见血地针砭时弊,还是来源于他对官场和军界的腐败有切肤之痛、切齿之恨,说明他已具备了一代名将应有的卓识,而深知国耻和国难之由。这句名言肯定不止说了一回, 故宋人有多处记载,如《朱子语类》卷112载:  

过到温陵回,以所闻岳侯 对高庙“天下未太平”之问,云 “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告之先生之前,只笑云:“后来武官也爱钱。”① 

岳飞不只是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中履践此言,纵观他的立身行事,自然还不能单纯以“不爱钱”和“不惜命”便可以概括。一个幕僚黄纵对儿子黄元振评价岳飞说: 

 公之英威,古人不能过,至于仁心爱物,虽古之名将有所 不逮。若夫盛德懿行,夙夜小心,不以一物累其心,虽今之老 师宿儒,勉强而力行者,公则优为之。② 

孔孟学说盛行的时代,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者,固然代不乏人,但也确实有 少“老师宿儒”,是以孔孟学说为道德准则,“勉强而力行者”。岳飞居然能“优为之”,也足见其道德修养之高。

在流行一夫多妻制的古代,纳妾完全算不得是一件有累名誉的事。且不论前面介绍韩世忠等人的情况,就是南宋末死难,被人民千古景仰的文天祥,也有两妾。他被俘后写诗怀念她们说,“有妾有妾今何如?大者手将玉蟾蜍,次者亲抱汗血驹。晨妆靓服临 西湖,英英雁落飘璚琚,风花飞坠鸟呜呼”,“美人尘土何代无”③。他的两妾无疑都是美人。岳飞的前妻刘氏耐不住离乱之苦,主动抛弃岳飞的母子,另嫁他人。岳飞后与比他年长两岁的李娃结婚,恩爱相始终,而“素无姬侍”。吴玠“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遣两使 臣妻送来”。这是一位“名姝,有国色,饰以金珠宝玉,资奁钜万”。岳飞却“令其立于屏后,告之曰:‘某家上下所衣纟由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女乃吃然而 笑”,岳飞“遂遣还之,初未尝曾见其面也”。有部属劝说岳飞:“相公方图关陕,何不留此以结好。”岳飞说:“吴少师于飞厚矣。然国耻未雪,圣上宵旰不宁,岂大将宴安取乐时耶!”吴玠也因此对他更 加“敬服”。

①  《金佗睠编》卷9《遗事》和《齐 东 野 语》卷13《秦会之收诸将兵柄》也 有类似记载。②《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③《《文山先生全集》卷14《六歌》

南宋初年财政异常拮据,不得不对文武官员减俸。如武臣“正任观察使,才 请两石六斗。唯统兵官依旧全支”。在一段时间内,甚至连“殿前、马、步三帅”也不算统兵官,如平海军承宣使、权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兰整②,自称“昔为殿前班长行,请米四石八斗”,如今身为马司长官,“乃反不如”③。其实,即使是统兵官也并 非“依旧全支”。自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以后,就以丰厚的俸禄 作为政治交易的代价。正一品的宰相“料钱”每月三百贯,而从二品的节度使却每月四百贯,宰相“禄粟”每月一百石,节度使却有一百五十石。节度使的公用钱到北宋后 期,为每年两千贯至五千贯④。公用钱 又 名公使钱,其实是私使钱,所谓 “公使尽由公所使”⑤。

 ①《金佗睠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②《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甲子。 ③《鸡肋编》卷中,原文作“步军都指挥使兰整”,应是小误。④《宋史》卷171,卷172《职官志》,《宋会要》礼62之23,30。 《宋会要》 并无确切的年代记载,然而据礼62之24载有“审官两院”的公用钱 额,可知应在宋神宗时,故正文称北宋后期。 ⑤《吹剑四录》。

南宋初立 “借减之法,谓如节度使真俸四百贯,米、麦 通 〔一〕百五十石,至借减只支钱二百贯,米、麦二十石”,“惟统兵节度使则例支钱四百贯,米、麦四十五石”①。岳飞虽官至两镇节度使, 直到绍兴七年(公元1137)加太尉虚衔后,才“并支真俸”,太尉、食实封等加衔,也须加 俸。如太尉就有料钱一百贯及其他实物②。此外,宋高宗还不时对他颁发重赏,“宣赐”财物之多,另需专设“宅 库”③贮存。

依凭丰厚的收入,岳飞要铺陈豪侈的生活,如同韩世忠等人那样,是并无丝毫困难的。但岳飞日常的生活,正如他对那位“名姝” 所说。宋孝宗时为 岳飞定谥,就强调他 “奉己至薄”,“平居洁廉”④。由此可见,岳珂说他祖父“奉身俭薄,不二睶,居家惟御布 素,服食器用,取足而已,不求华巧”,并无虚美不实之词。古代的布专指麻布,穷人穿不起绸缎,故布衣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词。岳飞 “见妻御缯帛,则曰:‘吾闻后宫妃嫔在北方,尚多窭乏。汝既与吾同忧乐,则不宜衣此。’命易以布素。家人有捣练者”,听到岳飞回家,“即遽止”⑤。岳飞召“属官会食,惟煎猪肉、齑面”,有一回,厨师“供鸡”,岳飞就说:“何为多杀物命?”厨师说:“(鄂)州中所送食 也。”岳飞即“命后勿复供”。他去部将郝晸家作客,“食 素”,郝 晸 “以酸馅为供”。岳飞问:“此名何物?”郝晟回答后,岳飞说自己从未吃过,就将这种普通的食品,“留其余以为晚食”⑥。这种似乎是寒酸的做法,却使属官们吃惊和感愧。

① 《宋会要》职官57之80。②《金佗续编》卷8《照会依张俊例批勘请俸省札》,《文 献 通 考》卷65, 《朝野类要》卷3《食邑》。 ③《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④《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武穆谥议》。⑤《金佗睠编》卷9《遗事》。⑥《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岳飞喜欢江州,准备功成身退后居住此地。岳氏宗族纷纷南 下,投靠岳飞。岳飞在江州先后购置水田七百八十八宋亩,旱地一千一百九十六宋 亩,其中只有近九十二宋亩是熟地,其余全是荒地。他另建“水磨五所,房廊、草、瓦屋四百九十八间”。房产主要 集中在庐山的岳家市,这是因岳氏宗族聚居而形成的新居民点,此外,在江州城里也“造到房廊三十八间”。上述房产和田产用以“聚家族之北来者”,并“尽以赡守家者”①。约二千宋亩田产固然不是一个小数字,但实际上主要指靠近八顷水田的收入,与当时诸大将 的田产相比,自然不足挂齿。特别由于田产是用以赡养宗族,并非 作为岳飞的私人收入,就更说不上贪财两字。至于田产是出租还是岳氏宗族自耕,或两者兼而有之,则并无记载。关于岳飞的私产,还有两条记载。《枫窗小牍》卷下说: 

 岳少保既死狱,籍其家,仅金、玉、犀 带 数 条,及琐铠、兜 鍪、南蛮铜弩、镔刀、弓、剑、鞍辔,布、绢三千余匹,粟、麦五千 余斛,钱十余万,书籍数千卷而已。视同时诸将,如某某辈,莫不宝玩满堂寝,田园占畿县,享乐寿考,妻、儿满前,祸福顿悬。

《朝野遗记》载:

孝庙追复岳飞官爵,收召其子孙,使给还元赀帑,主者具当时所得,止九千缗物耳。飞握重兵许久,家无剩财,自是贤矣。

从上引记述看来,岳飞家并无金玉珠宝,其浮财主要是麻布、 丝绢、米、麦和书籍,钱十多万文,折合一百多贯,当然不是大数目。他家布、绢、米、麦的贮藏却远远超出了日常生活之所需,这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准备补贴军用。据黄元振的一段记载说:“公命宅 库,除宣赐金器存留外,余物尽出货,以付军匠,造弓二千张。先父曰:‘此军器,当破官钱。’公曰:‘几个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为之。’”

① 《金佗睠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3《天定别录序》,《户部复田 宅符》,《宋会要》崇 儒2之34,方 域4之25。关 于 岳 家 市,参 见《周 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7《泛舟游山录》。

 从这个实例看,岳飞确是公私不分的,但他不是化公为私, 而是化私为公。故宋孝宗为岳飞定谥时,议谥的官员说:“虽上赐累钜万,毫发不以为己私。”他们不由感叹说:“呜乎!为将而顾望畏避,保安富贵,养寇以自丰者多矣。公独不然,平居洁廉,不殖货产,虽赐金己俸,散予莫啬,则不知有其家。”② 《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武穆覆议》。

人生在世,酒、色、财三关是不易过的,而岳飞却是泰然超越三关。在贪风炽盛、人欲横流的今天,人们尤可体察到岳飞人品的难能可贵,而其警世作用也就格外明显。自古迄今,人们总会有各种 各样的追求。一些立志献身于理想的人,事业心极强,其七情六欲就会相对淡薄,岳飞又是这类人中的佼佼者。他曾说:“大丈夫欲立功业,岂可有所好耶!”③当宋高宗提出要在临安为他建造大宅时,岳飞回答说:“北虏未灭,臣何以家为!”这句话来自汉朝的霍去病,宋高宗为此在一份制词中也称赞他“厉票姚辞第之志”④。霍去病抗击匈奴,其功业与赍志饮恨以殁的岳飞相比,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但霍去病军“在塞外,卒乏粮,或不能自振”,而他本人“尚穿域蹋鞠”,凯旋而归时,“重车余弃粱肉,而士有饥者”⑤。这与岳飞也不可同日而语。岳飞“刺绣为袍,有‘誓作中兴臣,必殄金贼主’ 之文”⑥。他的高风亮节,正是植根于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植根 于他“唾手燕雲”的壮志。

③《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④《金佗睠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内艰起复制》。⑤《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⑥《金佗睠编》卷9《遗事》

 (三)岳飞的治军  

 在建炎年间,宗泽统率的东京留守司军,是当时一支最有战斗 力的抗金中坚。岳飞继承了宗泽的传统,自从在建炎三 年(公 元 1129)独立成军后,十三年间,岳家军一直以严明的军纪享誉于朝 野。

建炎四年(公元1130),当时身为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的岳飞“移屯宜兴县。杜充之败也,其将士溃去,多行剽掠。独飞严戢所部,不扰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赖以免,故时誉翕然归之”①。岳家军收复建康府后,邵缉向政府上荐书说:“诸将溃为群盗,纵兵大略。飞独顿兵广德境中,资粮于官,身与下卒同食,而持军严甚,民间无秋毫之 扰。”②当年秋季,岳 飞改任通、泰州镇抚使,“治军严整,将士畏之,禁止军中不得骚扰”,“持法严肃”,“众不敢犯”,“百姓室家安堵,尤得民情”③。宋高宗开始对这位崭露头角的军界新 星直接下手诏说:“岳飞节义忠勇,无愧古人。所至不扰,民不知有兵也。”④

①《要录》卷31建炎四年正月丙辰。②《金佗续编》卷28《孙逌编鄂王事》。③《会编》卷142,卷143,《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④《金佗续编》卷1

绍兴元年(公元1131),岳飞率军讨李成,途经徽州,“士卒秋毫无犯,夜宿人门外,足不敢一越限内”。故吕午后来写诗赞誉说:“当年惟说岳家军,纪律森严孰与邻。师过家家皆按堵,功成处处 可镌珉。”他奉命驻兵洪州,江南西路安抚大使李回上奏说:“岳飞一军自从讨贼,服勤职事,忠勇之名闻于江右,纪律之严信于疲 氓。”①后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说:“昨岳飞提兵洪 州,颇有纪律,人情恃以为安业。

《金佗睠编》卷9《遗事》。”《要录》卷63绍兴三年二月庚子。 

绍兴二年(公元1132),宋廷发布岳飞升迁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在官告中说:“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为时良将,统我锐师, 许国惟以忠诚,驭众亦能训整,同士卒之甘苦,致纪律以严明。”③ 岳飞奉命屯兵江州,却因“钱粮阙乏,转运司应副不继,有误指准。致本军杀马,剪发,卖鬻妻、子,博易米斛,几致生事”④。这对岳家军的军纪确是十分严峻的考验,但他们还是没有“生事”。江南西 路安抚大使李回采取紧急措施,“分其军”⑤往各地就粮。绍兴三 年(公元1133),岳 飞“授 钺专征”,平虔、吉州变乱,“士卒托宿廛市,黎明,为主人汛扫门宇,洗涤釜盎而去”⑥。故后来宋廷在发布 岳飞升迁正任镇南军承宣使、充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的官告中说:“千里行师,见秋毫之无犯;百城按堵,闻犬吠之不惊。”⑦宋高宗在 给岳飞的手诏中也说:“纪律严明,秋毫不犯,卿之所能也。”⑧

③《金佗续编》卷2《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告》。④《金佗续编》卷29赵鼎《乞支降军马钱粮》,《忠正德文集》卷1《乞 支 降岳飞军马钱粮状》。⑤《要录》卷62绍兴三年正月丁卯。⑥《周益国文忠公集·平园 续 稿》卷37《龙 洲 居 士 严 君(致 尧)墓 碣》, 《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 ⑦ 《金佗续编》卷2《镇南军承宣使充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告》。 ⑧《金佗续编》卷1。 

绍兴四年(公元1134),岳飞第一次北伐前,宋高宗下手诏说:“卿忠义之心,通于神明,故兵不犯令,民不厌兵。”⑨岳家军的捷报传到行在,宋高宗 说:“朕素闻岳飞行军极有纪律,未知能破敌如 此。”签书枢密院事胡松年说:“惟其有纪律,所以能破贼。若号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缓急安能成功?”①岳飞因此次军功而晋升节度使,其升官制说:“机权果达,谋成而动则有功;威信著明,师行而耕者不变。”② 

⑨ 《金佗睠编》卷1。②《金佗续编》卷2《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县 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贰伯户制》。

绍兴五年(公元1135),岳飞移军洞庭湖,平杨么,宋高宗下奖 谕诏说:“连万骑之众,而桴鼓不惊;涉千里之途,而樵苏无犯。至 发行赏之泉货,用酬迎道之壶浆。”③这是岳家军“所过不扰,乡民私遗士卒酒食,即时偿直”④的实录。

③《金佗续编》卷3《自池州移军潭州奖谕诏》。④《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庚申。

此后,岳飞的几份升官制中都强调了其治军有方。“治纪律以甚严,嘉师徒之逾整”。“锋对无前,以征必克,师行有纪,所至孔安”。“陈师鞠旅,其众无哗”。“甘苦同于士卒,故虽万众而犹一 心;号令行于师徒,故虽千里而如在目”⑤。

《金佗续编》卷2《四年明堂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贰伯户封如故制》, 《检校少保加食邑制》,《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 置司襄阳加食邑制》,卷4《第四辞免同前不允诏》

岳飞曾在奏疏中说:“臣闻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⑥正己与治军是互相关联的。岳飞治军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以身作则的基础上治军。

⑥《金佗睠编》卷15《辞男雲特转恩命第四札子》。

他不但“一钱不私藏”,而且如前所述,还以私财补贴军用。宋时记载普遍强调他“茹苦分甘,与下同欲”,“而得其欢心”,故凡隶属其“麾下者,人百其勇”①。岳珂的《鄂王行实编年》介绍得更加详细,“待人以恩,常与士卒 最下者同食。樽酒脔肉,必均及其下,酒少不能遍,则益之以水,人受一啜。出师野次,士卒露宿,虽馆舍甚备,不独入”。“诸将远戍,则使妻至其家,问劳其妻妾,遗之金帛,申殷勤之欢,人感其诚,各勉君子以忠报。其有死事者,哭之尽哀,辍食数日。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士卒有疾,辄亲造抚视, 问所欲,至手为调药”②。岳飞虽然尽可能善待部众,但面对当时 军纪败坏废弛的状况,不能不特别强调从严治军。“张俊尝请问用 兵之术,答曰:‘仁、信、智、勇、严,五 者 不 可 阙 一。’请 问‘严’,曰:‘有功者重赏,无功者峻罚。’”③《孙子兵法·计篇》说:“将者,智、 信、仁、勇、严也。”岳飞此说只是对五字的次序略有调整,而突出儒 家的“仁”。人们对“信”字历来有多种解释,如信赏必罚也是“信” 的内涵之一,这 就 与“严”字 有相通之处。王自中称岳飞“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待数千万人如待一人”④。曾敏行“尝访其士卒,以为勤惰必分,功过有别,故能得人心”⑤。这些记述都反映了岳飞治军“严”而有“信”。

①《金佗续编》卷3《张宗元奏军旅精锐奖谕诏》,卷14《忠愍谥议》,《武穆谥议》,《武穆覆议》 ②《金佗睠编》卷9《遗事》。③ 《金佗睠编》卷9《遗事》,《会编》卷207《岳侯传》。④《金佗续编》卷30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记》。 ⑤《独醒杂志》卷7

在宋代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要维持严格的军纪,不可能不凭借 刀斧棍棒。《梁溪全集》卷72《奏知段恩招诱本司军兵逃走奏状》 中摘引岳飞绍兴二年的一件公文说:  

契勘飞近恭奉圣旨指挥,收捕曹成贼马,屡获大捷,分遣军马,自广西追赶至广东连州并湖南界,往回数千里。今节次据本军诸将申 到,有逃走官 兵四百七十八人,下项。契勘使臣、效用、军兵见此暑月,披带衣甲,艰 辛劳苦,怯战,辄敢弃甲,或将带衣甲、鞍马逃走,改易姓名,别投他军。伏望朝廷重 立赏格,遍行下神武诸军并诸路帅臣,及逐头项统兵官根缉收捉,差人押赴飞军前,对众依军法号令。所贵带甲忠勇将士不 敢仿效逃窜。

宋廷为此“令枢密院给降敕榜,令检会诸军,逃走使臣依例立 赏钱三百贯,效用、军兵赏钱一百贯”,“疾速施行”。宋时的逃亡法 是重要的军法,逃亡者重则处死,轻则流配。① 上引记载即是岳飞 “对众”“号令”,严格执行逃亡法的一例。

①参见游彪先生《宋代士兵逃亡法考述》,载《宋史研究论文集》1996年中国宋史研究会年会编刊

岳飞特别重视军队不得骚扰百姓。“御士尤严,每屯数万众, 而市不见一卒,惟阅试振旅,则人始幸观之”②。“每驻军,必自从 十数骑周遭巡历,惟恐有一不如纪律者”③。“取人一钱者,必斩”。有一回,岳飞“行军至一店,见其屋新盖茅而有少缺处”,便“立命刷 之。须臾,刷到一马军,即欲斩之”。这个兵士辩护说:“非入取其 茅也,下店饮食,系马于檐,忽闻宣抚来,急上马来,不觉误掣下。” 虽然“店主举家泣告,实不曾扰”,岳飞“犹杖之百”④。按岳飞的规 定,军中“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有一兵士“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诘其所自得,立斩之”⑤。又有 一次,“民居火”,王贵“帐下卒盗取民芦筏,以蔽其家”。岳飞不仅将他“斩以徇”,还将最亲近的助手王贵也责杖一百。

②《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③《独醒杂志》卷7。④《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⑤《金佗睠编》卷9《遗事》

在极端严格的管束下,经历成年累月的军纪实践,岳家军中逐 渐提炼和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岳飞的“部众十数万,本四方亡命、乐纵、嗜杀之徒,皆奉令承教,无敢违戾”。有一兵士向姓项者买薪柴,“项爱其不扰,欲自损其直二钱 以售之”,却遭到兵士的拒绝,说:“吾可以二钱易吾首领耶?”在兵匪一家的社会里,能做到“所过民不知有兵”,“民见他将兵,遁亡灭影,闻为岳家军过,则相帅共观,举手加额,感慕至泣”②,无疑是一种奇迹。

岳飞治军虽严,却是严而不酷,仁严相济,恩威并施。“提辖官 有杖士卒者”,岳飞却对他说:“且教训之,勿轻笞辱也。”③《独醒杂 志》卷7记载一个故事说:  

裨将杨贵怒一卒擅离队伍,遂脔而尸之,卒尚未死。飞见之,问其故,以为不应死。顾左右求其生不可,则绝之,而解 以敛焉。召贵诘曰:“擅离队伍,罪未至是,汝当以死偿之!”贵皇惧,不敢对,诸将罗拜祈免,乃已。犹以豫章境上有逋逃者, 责使招降焉,不然,复其罪。贵后能致其人者,始获免。

① 《金佗睠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②《金佗睠编》卷9《遗事》。 ③《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由于他秉公执法,处罚得当,故在一般情况下,许多被处罚者 并无怨尤。岳飞三子岳霖在淳熙十年(公元1183)“将漕湖北”,时 距岳飞被害已三十多年。“武昌之军士、百姓设香案,具酒牢,哭而 迎。有一妪哭尤哀,曰:‘相公今不复此来矣!’(岳氏)家人念之者, 呼而遗之食,问其夫何在?妪舍食,哭曰:‘不善为人,为相公所斩矣。’问其子若婿皆然”①。尽管岳飞处死了老妪的丈夫、儿子和女婿,而老妪仍然十分怀念故帅。这当然是一个极端的、又十分感人的实例,反映岳飞虽严格执法,却又深得人心。

岳飞“临戎誓众,言及国家之祸,仰天横泗,士皆欷歔而听命”②。他虽身为大将,战尝自为旗头,身先士卒”③。故宋孝宗为岳飞定谥时,也强调他“临战亲冒矢石,为士卒先,摧精击锐, 不胜不止,则不知有其身”④。他用兵很注意集思广益,《慈 湖 遗 书》卷16《论兵》说: 

 岳飞用兵,有胜而无败。闻其欲有所举也,必尽召诸统制 官,环坐饮食之,而与之谋。先谋夫敌之所以败我者,至于六、 七,备谋,详 虑,竭 智,共攻而终于无败也,乃行,故飞每战无败。

作战勇敢和武技精湛,当然是优秀军人必须具备的素质。岳飞十分注重平时的军训,“止兵休舍,辄课其艺,暇日尤详,至过门不入”。他专注于训  军队,即使在平日,也甚至过家门而 不 入。“如注坡、跳壕 等 艺,皆 被 重 铠,精 熟 安 习”。岳 雲“尝 以 重 铠 习 注 坡,马踬而踣”,而受到父亲的严责。其“授兵指画,约束明简,使人 易从”⑤。如军士临阵,他的要求是“战阵既交,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⑥。岳 飞 精 于 射箭,“能左右射,随发辄中。及为将,亦以教士卒,由是军中皆善左右射,屡以是破贼锋”。在岳飞的管教下,岳家军养成一种军令如山、雷厉风行的军风。“御众得其死力,杨再兴殁于虏,焚其尸,得矢镞二升,盖不偾不止也”。岳飞“遣骑驰奏,至扬子江,风暴禁渡,典者力止之,骑曰:‘宁为水溺死,不敢违相公令。’自整小舟绝江,望者以为神”。故骁悍的金军也发出了“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感叹。

①《金佗睠编》卷9。关于岳霖出任湖北漕臣的年代,据《宝 真 斋 法 书 赞》卷13《薛道祖秘阁诗帖》,为淳熙癸卯,即十年。②《金佗睠编》卷9《遗 事》,《金 佗 续 编》卷30王 自 中《郢 州 忠 烈 行 祠 记》。③《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④《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⑤《金佗睠编》卷9《遗事》。⑥《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当然,我们也无须对岳飞的治军过分理想化。岳家军的高昂士气是由诸种因素造成的。其中既包括岳飞注意在军中灌输爱国主义教育,治军仁严相兼,而“有功者重赏”也是重要因素。岳飞认为,必须“颁降功赏,使人蒙恩”,“将士之赏薄,不能无觖望者”。他平虔、吉州群盗后,上申宋廷说,“向非赏罚明均,何以使人尽力 如此。伏望朝廷特赐详酌,将今来功赏,依去年韩开府(世忠)收捉 福建范汝为恩例施行,庶使有以激劝兵将,缓急可以依仗”。“盖恐朝廷将来别有使唤,庶得将士尽力”。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成语,反映了岳飞所处的时代条件。虽然他个人愿当“可以义责,不 可以利驱”的“国士”,但对待部属,却又不得不以重赏激励士气。张宪的亲兵郭进在莫邪关立下头功,岳飞“顿解金束带及所用银器赏之,又补秉义郎”,将他从白身超擢为从八品武官。岳飞虽然 严禁军队骚扰民间,但为奖励战功,一而再、再而三地犒赏,无非来 自百姓的血汗。他完全懂得民间疾苦,“每调军食”,“常有忧色”, 说:“东南民力耗弊极矣!国家恃民以立国,使尔曹徒耗之,大功未成,何以报国?”但为了维系士气,也只能“"刷仓库,科敛疲民”, 以至“公私罄匮”。

《金佗睠编》卷4《鄂王行实编年》。《金佗睠编》卷9《遗 事》,《金 佗 续 编》卷30王 自 中《郢 州 忠 烈 行 祠 记》。《云麓漫钞》卷1,《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金佗睠编》卷17《再论虔州平盗赏申省札子》。《金佗睠编》卷9《遗事》。《金佗睠编》卷9《遗事》,《会编》卷15

在恶浊的社会环境中,岳飞虽然用极大的努力治军,却仍然不能保证岳家军弊绝风清,军中贪污舞弊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岳飞“尝命其将支犒:带甲人五缗,轻骑人三缗,不带甲者二缗。将裁 其数,匿金归己”,岳飞得知后,便“杖而杀之”③。绍兴六年(公元 1136)岳飞统兵第二次北伐时,“在寨卒伍有饥饿闪走”④,后经霍蠡查明,“吏或侵渔,军多冗滥,致馈饷不继于道”⑤。又如后来出 面诬告张宪和岳飞的前军副统制王俊,“位副张宪,屡以奸贪为宪 所裁”⑥。总的说来,岳家军中的贪污腐败行为往往能得到及时制裁,而没有任其发展和泛滥。《鄂国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 事迹有如下一段记载: 

 先父(黄纵)被檄在远,公尝遣一兵持书来,趣回。盛寒止 一单布衫,先父问曰:“汝怨乎?”曰:“不怨也。他军所得请给, 则有减克。又如科作纳袄之类,自身虽暖,老小则冻馁矣。宣 抚则不然,所请食钱若干,不减一钱,听士自用之。某自因家 累重而费之,非在上者有克于我也,何怨之有。”

③《金佗睠编》卷9《遗事》。《会编》卷155载,此将即是任 士 安,“飞 决 之一百,士安以病疮卒”。按任士安拨属岳飞为时甚短,后李纲将他 调往江南西路,故《会编》所载并不可信。④《金佗续编》卷1。⑤《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 月 丙 申,《筠 溪 集》卷4《霍 蠡 总 领 荆〔襄〕 财用转一官》。⑥《金佗睠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

那个兵士所反映的,正是岳家军的一般情况。在专制政治下的人治社会,人存政兴,人亡政废,无疑是必然规律。岳飞遇害后,宋廷特命张俊的心腹驽将田师中取代王贵,出任鄂州御前驻扎诸 军都统制。田师中“专务结托内侍,以为内助,故能久其权”①,居然掌兵长达二十年。他将张俊军的整套腐败作风带到了鄂州军中,“老而贪,士卒怨,偏裨不服”②。金海陵王在岳飞死后二十年攻宋,宋廷只能临时解除田师中的兵权,改派原韩世忠部将成闵出 任京西、湖北制置使。成闵到任之初,原岳家军中军副统制、时任 鄂州左军统制郝晸贿赂黄金三百两,成闵即令郝晸“知襄阳府,为京西安抚”③。在此次战争中,原岳飞的部将,如李道、郝晸等人, 其实都没什么战功可言。故宋孝宗时李椿感叹说:

  昔年岳飞一军,纪律最严,隐然如长城,今乃无异诸路厢、 禁军矣。④ 

南宋的禁兵已降为与厢兵相差无几的非正规军。李椿将鄂州大军的战斗力与禁兵、厢兵相提并论,也足见其退化的程度。在军事史上,要造就一支素质很高的军队是异常困难的,而一支高素质的军队退化,却又是非常容易的,其催化剂就是腐败。专制与腐败可说是形影不离的,在中国几千年的专制政体下,由于正义的民族 战争条件而出现的岳家军,毕竟是罕见的、难能可贵的特例。总的说来,岳飞在正己的前提下治军,全面地贯彻《孙子兵法》 倡导的“仁、信、智、勇、严”的为将之道,因而创造了古代治军史上的奇迹。他是两宋三百二十年间最得军心和民心的一位将帅。岳飞的治军成就在古代军事史上占有辉煌的篇章,他的治军思想也在古代军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① 《会编》卷208。②《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八月丁巳,《琬 琰 集 删 存》卷2《杜 御 史 莘老行状》。③《会编》卷229,卷231,《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辰。④《历代名臣奏议》卷96

本文来源:《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岳飞网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