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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家世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10 09:58:19  作者:王曾瑜   来源:岳飞网
岳飞和岳雲被杀害后,家属流放岭南。时隔二十年,完颜亮大举攻宋,岳飞的家属才解除羁管。当时岳雷已病故,由岳雲妻巩氏带岳雲和岳雷两房子女移居潭州(今湖南长沙)

作者/王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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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户贯是河北西路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按当时习惯,人们报户贯,往往是自州一直报到里。汤阴今属河南省,但宋代既属河北路,所以当时称岳飞是河北人。如幕僚李若虚对岳飞 说:“宣抚乃河北一农夫耳!”① 

①《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卷178

岳飞父岳和,母姚氏。岳飞三十二岁时,上奏说:“臣老母姚氏年几七十。”②姚氏在崇宁二年(公元1103)二月十五日生岳飞时, 已有三十六、七岁,岳飞的乳名叫“五郎”③,可知他应有四个亲兄。此外,他的“甥婿”高泽民后来在军中任“主管文字”,岳飞二十九岁 时高泽民曾被派往绍兴府办理事务④。由此推断岳飞至少有一个亲姐。岳飞还有一个亲弟岳翻,后来在战争中被杨再兴所杀⑤。


②《金佗睠编》卷13《乞侍亲疾札子》。③《金佗睠编》卷9《遗事》。④《金佗睠编》卷9《遗事》,《要录》卷50绍兴元年十二月丁丑。⑤《会编》卷151,《要录》卷53绍兴二年闰四月丙申,《宋史》卷368《杨 再兴传》

岳飞遇害后六十多年,他的孙子岳珂撰写《鄂王行实编年》,对祖父的事迹显然有不少虚饰。岳飞出生后,尚未满月,黄河在内黄县西决口,姚氏仓皇之间,抱岳飞坐在巨瓮中随波漂流,幸免于难。这个故事流传甚广, 但并不一定确实,实际上无非是天生贵人的宣传。按黄河决口于内黄,而泛滥于汤阴,就不是小灾。然而无论是《宋史》的《徽 宗 纪》、《五行志》和《河渠志》,还《宋会要》的《瑞异》和《方域》都无崇宁二年黄河决口的记录。宋时官史记述相当完备,黄河决口泛 滥是不可能不记载的。

岳家世代为农,到岳和时,“有瘠田数百亩”,遇到灾荒,岳和就用蔬菜掺和小米煮粥,仅吃半饱,而用其余的菜粥接济饥民①,原来算是较富裕的中产之家。岳飞出生后,家境日益贫困。岳飞年龄稍大,在家无法糊口,便背井离乡,出外谋生。《三朝北盟会编》 卷207《岳侯传》载:“少为韩魏公家庄客,耕种为生。”韩家住在相州州治安阳县。同书卷208《林泉野记》载:“飞,相州人,为韩魏王家佃户。”《朱子语类》卷132说:“岳太尉飞本是韩魏公家佃客,每见韩家子弟必拜。”

① 《金佗睠编》卷4《鄂王行实编年》

岳珂在《鄂王行实编年》中,自然不肯承认祖父当过佃客,隐瞒了这段当时认为是不光彩的经历。韩魏公就是宋 代三朝宰相韩琦,他的长曾孙叫韩肖胄。《宋 史》卷 379《韩 肖 胄 传》说,“知相州,代其父任”,“在相四年,王师傅燕”。宋军伐辽在宣和四年(公元1122),则韩肖胄应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接任。《宋会要》方域5之31载宣和二年韩肖胄的官衔是“朝请大夫、直 秘阁、知相州”。据《鄂王行实编年》说,岳飞在宣和四年,即二十岁时应募投军。当年父亲岳和病死,回汤阴守 丧 三年,到宣和六年 (公元1124),又往河东路的平定军(今山西平定)再次从军。第二年冬,宋金开战后,即投身抗金战场。可见他往安阳充当韩家的佃客,大概是在宣和四年前,即韩肖胄任相州知州时。当时韩肖胄已有四十多岁①,而岳飞还不足二十岁。在韩家子弟眼里,本来不会有一个青年佃客的位置。有一次,张超率几百名盗匪包围了韩家 的别墅,岳飞一箭射死张超,从此引起韩家子弟的注意。后来岳飞当上大将,韩家子弟有意无意地宣传,使士大夫们知道了他的佃客出身。 


《要录》卷161说韩肖胄死于绍兴二十年(公元1150)八 月 甲 子,《宋 史》卷379《韩肖胄传》说他死时七十六岁,则任相州知州时应为四 十余岁。

另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说岳飞“尝为人庸耕,去为市游徼,使酒不检”。《夷坚甲志》卷15:“岳微时居相台, 为市游徼。”宋朝的市是次于镇的小工商业点。“游徼”一词起源很早,秦汉时代是基层政权的小头目之一,负责治安,与宋朝的耆长、 保正相类。宋代的“游徼”一 词很少见,顾名思义,也当属巡警一流。岳飞所以干此差使,自然也是生活所迫。

岳飞在宣和四年和六年两次 投 军,同样反映了生活的艰窘。宋朝实行灾年招兵的政策,目的是吸收破产农民,以防造反,“不收为兵,则恐为 盗”②。《宋 史》卷 61《五 行 志》记 载,宣和六年,“河 北、京东、两浙水灾,民多流移”。《宋会要》食货59之20也说,当年“河北、京东夏秋水灾,民户流移,系踵于道”。岳飞家乡河北路 发生水灾,他可能趁灾年招兵的时机,应募谋生。宋时兵士的脸上 或手上刺字,以防逃亡,这是一种耻辱的标记。岳飞投军,第一次 是充当临时招募的“敢战士”,不属正式编制;第二次是充当高级军士“效用”。关于效用是否刺字,诸说不一,有的书说不刺字,有的书说手背刺字。他可能也在脸上或手上刺了字。后来,岳飞在一份公文中说:“飞以行伍贱隶,辱知朝廷。”③虽为自谦之词,也反映了宋代当兵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贱的。

②《欧阳文忠公全集》卷59《原弊》。③《金佗睠编》卷17《申刘光世乞进兵状》

岳飞投军,“雄勇绝人”①。宋时武器以弓箭为主,华岳说:“军 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②衡量一 个人的武艺,主要是看他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③和射箭的准确性,当时叫“射亲”④。沈括《梦溪笔谈》卷3说:“挽蹶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 为法……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弓有挽三石者。”据《鄂王 行实编年》所记,岳飞不满二十岁,已能开弓三百宋斤(1宋斤约合1.2市斤),破武士挽弓的最高记录。按 宋 朝 军 制,“弓射一石五 斗”,已算武艺超群,可选充“班直”,担任皇帝的近卫⑤。岳飞还能 腰部开弩八宋石,但腰开弩和足蹶弩不同,比较省力⑥,可知他开弩的能力尚不算惊人。此外,岳飞在投军前受过严格的技击训练, 他的外祖父曾请著名枪手陈广“以技击教之,一县无敌”⑦。


① 《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②《翠微先生北征录》卷7《弓制》。③  “弓弩斗力”一词见《宋史》卷194《兵志》,《宋会要》兵2之56。④“射亲”一词见《宋史》卷195《兵志》。⑤ 《宋史》卷194《兵志》。⑥ 关于古代腰开弩和足蹶弩的不同,可参《武备志》卷85,卷103。 ⑦ 《金佗续编》卷28《孙逌编鄂王事》。⑧《剑南诗稿》卷25《秋日郊居》 

《鄂王行实编年》把青少年时代的岳飞描绘成一个文武全才的人物,说他“书传无所不读,尤好《左氏春秋》及《孙吴兵法》,或达旦不寐”。这显然夸张了 一 个家境每况愈下的农家子的文化水平。事实上,即使岳飞后来身任大帅,他的文化水平也不算太高。《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说:“飞略知书传,礼士恤民。”据陆游说,宋时“农家十月乃遣子入学,谓之冬学。所读《杂字》、《百家姓》之类,谓之村书”⑧。岳飞可能就是在“冬学”中学点“村书”,他后来以文武全才的标准律己,文化知识才有相当大的长进。

岳飞在宣和六年,由河北西路的相州分拨到河东路的平定军当兵。据《宋史》卷188《兵志》,平定军的屯驻禁军有骑兵广锐 军一指挥,属侍卫马军司;步兵神锐军二指挥、宣毅军二指挥,属侍卫 步军司。一指挥的编制一般应是500人。后来宋金开战,岳飞曾率一百余骑兵,前往太原府的榆次县和寿阳县侦察。由此推断,他 可能是在广锐军充当骑兵。广锐、神锐等军都不是禁军的精 锐。以武技而论,岳飞拨属上等军,应是不成问题的。他所以拨属广锐军,大概与身长有关。据《宋 史》卷 193 和 卷 194《兵 志》,宋 时 招 军,“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诸军招简等杖”的身长标准各不相同,如上等天武第一军为五宋尺八宋寸,而广锐军为五宋尺五宋寸。一宋尺约合31厘米, 岳飞如确是按身长标准招为广锐军士,他身长应约有1.70米。

青年时代的岳飞当过佃农、游徼和兵士,生活在社会底层,如果不是后来的抗金战争使他崭露头角,在宋代史籍中当会是堙没无闻的。岳飞有五个儿 子,依据《宋岳鄂王年谱》,他们的出生年月如下:

岳雲:生于宣和元年(公元1119)六月,与岳飞一起遇害时为二 十三岁。岳雷:生于靖康元年(公元1126)三 月,岳飞遇害时才十六岁。岳霖:生于建炎四年(公元1130)十一月,岳飞遇害时才十二岁。岳震:生于绍兴五年(公元1135)四月,岳飞遇害时才七岁。岳霭(后宋孝宗改名岳霆):生于绍兴九年(公元1139)三 月,岳飞 遇害时才三岁。岳飞的长孙岳甫生于绍兴八年(公元1138),尚比岳霭大一岁①。

①岳甫的生年据《金佗续编》卷13《先兄甫等复官省札》推算。

在京剧《满江红》里,岳飞的五个儿子都成了他麾下的战将,乃是艺术虚构,事实上,真正追随父亲征鞍万里,效命疆场者,主要是长子岳云,说岳雲是“养子”,然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又称他是“长子”,自相矛盾。当时亲子、义子和养子都有严格含义,而不能把养子称长子。据岳飞冤狱的刑案,称“岳飞次男岳雷”①,则岳雲自然 是“长男”无疑。又据岳雲妻巩氏在宋廷宣布对岳飞平反后的上 状,说“故夫雲见有男二人,甫二十五岁,申二十二岁,女大娘二十四岁”,与岳雷的子女“并系阿翁枢密亲孙”②。这更足以证明岳雲 确是岳飞的亲子,而非养子。


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②《金佗续编》卷13《先兄甫等复官省札》。

将岳雲误为养子,可能与岳雲的生母刘氏改嫁有关。关于刘氏的情况,仅剩三条记载:  

(绍兴)八年六月十三日丁卯,飞又奏:“臣始从陛下至北京,留妻刘氏侍臣老母。”③

初,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处置使 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遗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④ 

飞执兵权之日,遣使臣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 见在此中嫁作一押队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更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 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⑤ 

《鄂国金佗睠编》不载此事,在岳飞的《家集》中也未搜采关于刘氏的上奏,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毕竟是岳家的家丑。《高宗日历》是宋高宗在位时的主要官史,由秦桧养子秦熺主编。秦熺编纂日历时,自然恣意篡改历史,对岳飞竭尽污蔑毁谤之能事。但是, 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当时理学尚未盛行,妇女改嫁的事屡见不鲜,社会舆论并不谴责。《日历》载有岳飞原奏,客观上反倒证明他并无 “弃妻之谤”。仅就此事而言,尚不能说是毁谤。《三朝北盟会编》 作为私史,也同样记述此事,可见前妻刘氏改嫁之说,应非杜撰。


③《要录》卷8建炎元年八月乙亥注引《高宗日历》。④ 《要录》卷120绍兴八年六月丁卯。⑤《会编》卷207

岳飞奏中说,“始从陛下至北京”,乃是靖康元年十二月的事。当时康王赵构率领部属由相州越过冰封的黄河,前往北京大名府 (今河北大名),故《三朝北盟会编》称为“履冰渡河之日”。岳飞当 年曾在河东参加抗金战争,平定军失守后,他回到故乡,留刘氏侍养老母,自己又在相州自愿从军,参加康王的队伍。靖康元年的次年是建炎元年(公元1127),刘氏改嫁当是建炎元年后的事。岳雲和岳雷既是岳飞亲子,按前述出生年月,应由刘氏所生。刘氏改嫁后,岳飞费尽周折,才将老母和幼子接来。他后来在奏中说:“自从陛下渡河以来,而臣母沦陷河朔,凡遣人一十八次,始能般挈,得脱虏祸。”①

①《金佗睠编》卷14《乞终制札子》

岳飞第二个妻子叫李娃,字孝娥,估计两人应在建炎二、三年间结婚。《金佗睠编》卷9《秦国夫人李氏遗事》记载建炎四年岳飞驻军宜兴时,李娃“捕斩叛者”的故事。当年十一月出生的岳霖以及岳震、岳霭,应为李娃所生。据《宋岳鄂王年谱》卷1,李娃比岳飞大两岁,则应生于建中靖国元年(公元1101),与岳飞结婚时已二十八、九岁。

岳飞私人生活十分检点。南宋初,大将们莫不姬妾满堂,过着荒淫豪侈的生活。唯独岳飞始终没有纳妾,有一回,吴玠送他一美女作妾,也被打发回四川。李娃是与他共患难的唯一伴侣。

据《岳庙志略》卷1《继忠祠》载,岳飞“诸子雷、霖、震、霆”之妻 为“温、陈、刘、萧四夫人”。在岳飞生前,除岳雲娶巩氏外,岳雷也已娶了温氏,并生有次孙女岳二娘。岳雷的长子岳经正是在岳飞遇害的翌年出生。《金佗睠编》卷9《遗事》说:“其有死事者,哭之尽哀,辍食数日。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则巩氏或温氏之父应是 岳飞部属而战死者。

岳飞和岳雲被杀害后,家属流放岭南。时隔二十年,完颜亮大举攻宋,岳飞的家属才解除羁管。当时岳雷已病故,由岳雲妻巩氏带岳雲和岳雷两房子女移居潭州(今湖南长沙)。宋孝宗宣布给岳飞平反后,李娃才与三个儿子北归。她虽然饱经患难,却迟至淳熙二年 (公 元 1175)才病死,享寿七十五 岁,葬于江州 (今江西九江)①。

①《金佗续编》卷13《先兄甫等复官省札》,《宋岳鄂王年谱》卷6, 《嘉靖 九江府志》卷3

此外,岳飞有一个女儿,名叫安娘,女婿是高祚②。但后世传说,岳飞还有一个幼女,在父亲遇难时,因鸣冤无门,抱银瓶投井而死。宋末元初,周密的《癸辛杂识》续集下《银瓶娘子签》载:“太学忠文庙,相传为岳武穆王,并祠所谓银瓶娘子者。”可知在宋末已有此传说。如果确有此事,《鄂国金佗睠编》不会全无记载,若将这个传说作为信史,是不妥当的。

 岳飞网录入 原载《南开学报》198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