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思想研究会文件
岳研字〔2011〕11号
关于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各地岳研会、联谊会、筹委会、会员单位及会员:
为弘扬岳飞爱国主义精神,激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关注、支持岳飞爱国教育基金会和爱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岳研字〔2010〕4号文件关于岳飞思想研究会对各类优秀人物设立奖项及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表彰范围
岳飞思想研究会(以下称“岳研会”)会员、海内外爱国志士、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及企业等。
1、优秀单位奖:指国内、港澳台及相关的海外团体,对在弘扬岳飞爱国主义精神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2、优秀个人奖:指岳研会会员、国内、港澳台及海外爱国人士,为弘扬岳飞爱国主义精神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项设立
1、单位奖:10个 2、个人奖:若干
三、申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修建或捐助爱国教育基地、向岳研会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捐赠3万元以上的个人。2、对岳飞思想研究有重大成果或有重要出版物出版发行并产生较大影响者。3、利用各种爱国组织,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培育爱国人才有突出贡献者。
四、申报程序
1、由各地分会组织负责申报工作。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奖励审批表”,报当地岳研会并经初审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岳研会秘书处。由岳研会核实研究后批复。2、其他爱国志士个人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单位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捐赠款物的证书或证书复印件、研究成果证明(包括书籍等证明资料)。
五、奖励
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杯。
六、申报及颁奖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为2011年9月30日前。颁奖时间暂定于2011年10月。
岳飞思想研究会秘书处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
发:各地岳飞思想研究会会长、秘书长、筹委会主任、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各地岳飞纪念馆
报:岳飞思想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副秘书长、高级顾问、监事
主题词:表彰 通知
岳飞思想研究会秘书处 2011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