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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巨著】王曾瑜:岳飞新传 二十

发布时间:2018-02-28 23:09:53  作者:王曾瑜  来源:岳飞网
岳飞父子和张宪三人的遇害,只是这次冤狱的高潮,而不是终结。

第四节 千古奇冤


岳飞到达临安府后,鄂州大军的进奏官王处仁又冒着风险,再次向他报告了王俊诬告的事。①他还恳切地劝岳飞上奏自辩,岳飞感慨地:“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义;万一不幸,亦何所逃!”


他不愿效法韩世忠,去求见宋高宗,因为宋高宗并不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没有辩白的必要。


秦桧和张俊选中了心腹杨沂中,命令他去拘捕岳飞。十月十三日,杨沂中应召来见秦桧,秦桧并未接见,只是派三省的值班官转交一份“堂牒”,并且转达了秦桧一句话:“要活底岳飞来。”


杨沂中当即来到岳飞府邸,岳飞出来迎接他,笑呵呵地说:“十哥,汝来何为?”


当时诸将结为兄弟,杨沂中排行第十,但仍比岳飞大一岁。②


杨沂中相当尴尬,忙说:“无事,叫哥哥。”


岳飞说:“我看汝今日来,意思不好。”


说完,就抽身回里屋去了。杨沂中将堂牒传送进去后,只见一个小侍婢捧出一杯酒来。杨沂中觉得有点蹊跷,岳飞是否会在里屋自杀,并使自己同归于尽呢?他踌躇片刻,观察动静,最后明白自己不过是胡乱猜测,于是把酒一饮而尽。岳飞随后出来,说:


“此酒无药,我今日方见汝是真兄弟,我为汝往。”③


岳飞稍加思索,又语重心长地对杨沂中说:“皇天后土,可表飞心耳!”


岳飞乘轿前往大理寺。他下轿后,不见一人,只见四面垂帘。岳飞稍坐片刻,便有几名狱吏出来,说:“这里不是相公坐处,后面有中丞,请相公略来照对数事。”


岳飞感慨地说:“吾与国家宣力,今日到此,何也!”


狱吏们带他拐到另一处,只见张宪,还有岳云,都已卸脱衣冠,披戴枷锁,露体赤脚,浑身血染,痛苦呻吟,惨不忍睹。岳飞满腔的悲愤,简直要进裂五脏六腑,他全身的鲜血,似乎都已被怒火所燃烧。④接着,又有一名胥吏带纸墨笔砚前来,用一种威胁的口吻说:


“汝观今世乌有大臣系狱而生者?趣具成案,吾为汝书!”


原来迫使岳飞自诬的口供已早有准备,⑤岳飞对他怒目而视,不答一语。


按宋高宗的诏旨,特设诏狱审讯岳飞。宋时诏狱,是“承诏置推”的罕见的大狱,专设制勘院。⑥宋廷还特别将岳飞“逮系诏狱”的事,公开“榜示”朝野。⑦御史中丞何铸和大理卿周三畏被特命为正、副主审官,“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⑧当岳飞被带到两名主审官面前时,他再也不能克制自己,指天划地,情绪

激动异常,身体也站立不稳。突然,狱卒们厉声呼喝道:“叉手正立!”


岳飞才恍然大悟,自己已不再是十万雄师的统帅,而是阶下的囚犯。他只能以最大的努力,压抑激愤的感情,叉手站立,⑨转而沉静地辩白自己的冤屈,既言之有理,又持之有故。最后,岳飞解开衣服,袒露背部。何铸看到“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嵌于岳飞后背的肌肤,不由不收敛起严酷的面孔。



①《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② 据《要录》卷107绍兴六年十二月丙午,《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1《将相四十以下建节者》,《宋史》卷367《杨存中传》,杨沂中比岳飞大一岁,杨沂中后改名存中。 

③《金佗续编》卷28《鄂武穆王岳公真赞》引杨存中孙杨伯曲之说,但其中有美

化祖父的成分. 

④《会编》卷207《岳侯传》,《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⑤《浪语集》卷7《周将军庙观岳侯石像二首》。 

⑥《宋史》卷200《刑法志》。 

⑦《金佗续编》卷30范澄之《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 

⑧《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按《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卷23《山阳辨》 说:“先臣下吏,上初不许,桧实矫诏。”乃为讳避宋高宗之罪责,而故作曲 笔。 

⑨《会编》卷206。关于叉手,参见朱瑞熙先生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225页,此处系刘复生先生撰写。



何铸在两三个月前曾参与弹劾岳飞,现在终于悔悟了。他不忍心再为此丧天害理的勾当,便去见秦桧,力辩岳飞的无辜。秦桧张口结舌,难以对答,就向何铸透露底蕴说:“此上意也!”


何铸仍不退让,说:“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


秦桧理屈词穷,遂上奏宋高宗,改命万俟卨为御史中丞,任制勘院的主审官。①


万俟卨是个十分狠毒的小人。他过去担任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和提点刑狱时,岳飞知道他人品很坏,予以鄙视,万俟卨一直怀恨在心。他趁入觐的机会,投靠秦桧,在宋高宗面前对岳飞大肆谮毁,从此就留在朝廷,宦运亨通。②他接办岳飞狱案,正好乘机挟私报仇。


万俟卨上任伊始,便会同周三畏审讯,他将王俊的诬告状等摆在岳飞面前,喝问道:“国家有何亏负,汝三人却要反背?”


岳飞回答说:“对天盟誓,吾无负于国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损陷忠臣。吾到冥府,与汝等面对不休。”


万俟卨冷笑说:“相公既不反,记得游天竺日,壁上留题曰,‘寒门何载富贵’乎?”


众人随声附和说:“既出此题,岂不是要反也!”


岳飞见他们恣意诬陷,无可理诉,不由长叹一声,悲愤地说:“吾方知既落秦桧国贼之手,使吾为国忠心,一旦都休!”


他合上双眼,任凭狱卒百般拷掠,始终沉默不语,也决不呻吟呼喊。③


岳飞虽然自幼受尽贫困生活的煎熬,却从未品尝过囹圄的苦痛。在他生命垂尽的两个半月中,各种各色的惨酷刑罚,实际上是给岳飞上人生的最后一课。万俟卨的惟一目标,就是强迫岳飞自诬;岳飞也以倔强的性格,顽韧的意志,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他决不自诬。


最后,岳飞拒进饮食,惟求速死,这也是他仅剩的反抗手段。于是秦桧和万俟卨便将与案情毫无牵连的岳雷,也以“入侍看觑”为名,而投入囹固。④这个其实是尚未成人的青年,在狱中陪伴父亲,度过了人生最悲惨的时日。


有个名叫隗顺的狱卒,非常同情岳飞,尽心竭力地给予他可能的关照和护理。还有一个狱子,颇通君主专制的哲理。有—天,他忽然说:“我平生以岳飞为忠臣,故伏侍甚谨,不敢少慢,今乃逆臣耳!”


岳飞请问其故,狱子说:“君臣不可疑,疑则为乱,故君疑臣则诛,臣疑君则反。若臣疑于君而不反,复为君疑而诛之;若君疑于臣而不诛,则复疑于君而必反。君今疑臣矣,故送下棘寺,岂有复出之理!死固无疑矣。少保若不死,出狱,则复疑于君,安得不反!反既明甚,此所以为逆臣也。


岳飞入狱后,当然不可能再对宋高宗有何幻想,但狱子的高论说得如此透彻,也使他悲慨万端。岳飞仰望苍天,长久不发一言,⑤最后,他提笔在狱案上写了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⑥


岳飞入狱的消息传开后,朝野震惊。一些端人正士不顾宋高宗和秦桧的专制淫威,纷纷设法营救岳飞。齐安郡王赵士(左亻右褭)曾因朝拜八陵,对岳飞尽忠国事,印象极深。他身为宋高宗的“皇叔”,⑦是宋朝宗室中德高望重的一位。赵士(左亻右褭)对宋高宗说:“中原未靖,祸及忠义,是忘二圣,不欲复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飞无他。”⑧


文士智浃、布衣刘允升、南剑州(治剑浦,今福建南平市)布衣范澄之等,也分别上书言事。范澄之在上书中尖锐指出,“宰辅之臣媚虏急和”,“胡虏未灭,飞之力尚能戡定”,“是岂可令将帅相屠,自为逆贼报仇哉”!他还引用南北朝时宋文帝杀名将檀道济,自毁长城的鉴戒,恳切希望宋高宗回心转意。他强调说:“臣之与飞,素无半面之雅,亦未尝漫刺其门,而受一饭之德,独为陛下重惜朝廷之体耳。”⑨


参加审讯或诏狱结案的大理寺左断刑少卿薛仁辅,⑩与大理寺丞何彦猷、李若朴(李若虚弟),也力排众议,企图保全岳飞的性命。


韩世忠也已罢免枢密使,任醴泉观使的闲职。他“杜门谢客,绝口不言兵”,以躲避秦桧的迫害。但是,为了岳飞的深冤,他仍鼓起勇气,前去质问秦桧。秦桧冷冰冰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莫须有”意即岂不须有,⑾韩世忠“艴然变色”,愤愤不平地说:“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⑿


①《宋史》卷380《何铸传》。 

②《宋史》卷474《万俟卨传》。 

③《会编》卷207《岳侯传》,《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④《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l《岳少保诬证断案》。 

⑤《会编》卷207。 

⑥《说郛》卷19,《说郛》(弱的一半)23曾三异《因话录》。 

⑦《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 

⑧《会编》卷206,《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丁未,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辛亥,《宋史》卷247《赵士(左亻右褭)传》。 

⑨《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金佗续编》卷30 范澄之《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会编》卷208,《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 

⑩《宋会要》职官63之14。 

⑾宋时“莫须”一词颇为常见,如《金佗稡编》卷2高宗手诏:“据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永乐大典》卷19735《曾公遗录》载,宋哲宗主张恢复保甲军训,说:“府界莫可先行?”此语《宋史》卷192《兵志》作“府界岂不可先行”。 

⑿《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琬琰集删存》卷1 韩世忠神道碑,《江苏金石志》卷12《韩蕲王碑》,《宋史》卷364《韩世忠传》,《中兴小记》卷29引《野史》,各书文字稍异。又《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58,《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作“必须有”。


万俟卨竭尽全力,对岳飞深文周纳;周三畏则畏首畏尾,对万俟卨唯唯诺诺。①最后,万俟卨命大理评事元龟年所定的岳飞罪名,主要有三条。第一,岳飞和岳云分别写“谘目”给王贵和张宪,策动他们谋反,其中岳飞的“谘目”由幕僚于鹏和孙革执笔。第二,淮西之役,“拥重兵”而“逗留不进”,“坐观胜负”。第三,岳飞得知张俊和韩世忠等军战败后,曾说“官家又不修德”。又岳飞曾说:“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此语被引申和篡改为“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这两句话被定为“指斥乘舆”的弥天大罪。


第一条罪状的物证全属子虚乌有,被说成是王贵和张宪“当时焚烧了当”。第二条罪状是在岳飞辩驳“甚明”,行师“往来月日”可考,“竟不能紊”的情况下,强行诬陷定案。第三条本是口说无凭,而董先被迫赴大理寺作旁证,又说岳飞无“比并”太祖的“语言”。②


万俟禹等人千方百计搜剔而得的岳飞罪名,竟如此可怜,毫无说服力,这在宋高宗和秦桧的内心是十分清楚的。按宋之“国朝著令,劾轻罪,因得重罪,原之,盖不欲求情于事外也”。③万俟卨等却是在罪名“无验”的情况下,④不断横生枝节,辗转推求,罗织新的罪名。由于岳飞非杀不可,什么太祖誓约,什么“国朝著令”,什么罪状“无验”,全可弃之不顾。


自张宪被捕之日始,岳飞的冤狱拖延了约三个余月,万俟卨最后也忧心忡忡,“惧无辞以竟其狱”。眼看已到岁末,宋高宗和秦桧为欢度新春,向金朝献媚,再也等待不及了。十二月二十九日,万俟卨等通过秦桧,匆匆上报一个奏状,提出将岳飞处斩刑,张宪处绞刑,岳云处徒刑,说“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宋高宗当即下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⑤


万俟卨和秦桧未判岳云死刑,尚不能满这个独夫民贼之意。


当日,狱官令岳飞沐浴,将他拉胁而死。按照规定,岳飞的尸体应当草草地埋葬在大理寺的墙角下。好心的狱卒隗顺含悲忍痛,冒险背负岳飞的尸身,就近走出临安城西北的钱塘门,偷偷埋葬于九曲丛祠附近北山山麓的平地上,坟前种两棵橘树,以作标记,诡称“贾宜人坟”。宜人是宋时官员“外命妇”的一种名号。⑥岳飞随身尚有一个玉环,也许是李娃的纪念品吧!妻子至死不渝的深情,陪伴岳飞长眠地下。⑦岳飞死年三十九岁。


张宪和岳云被绑赴临安城的闹市,不仅杨沂中当场监斩,连张俊也按捺不住狂喜,亲临刑场。临安各城门都以重兵把守,禁卫森严,以防民众闹事。岳云死年二十三岁。两个献身抗金战场,出入枪林箭雨的猛士,终于牺牲在宋朝投降派的屠刀之下。


岳飞和张宪的家属被流放到岭南和福建,宋高宗亲自下旨规定,“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他们的“家业籍没入官”。然而在漫长的流放途中,却不断有素不相识的人,含泪向岳飞和张宪的家属慰问致哀。⑧


岳飞的悲剧是个人的悲剧,更是时代的悲剧。时代的悲剧,通过他个人的悲剧,得到了很强烈、很集中的表现。岳飞之死,标志着南北分裂,北方人民受女真贵族奴役的长久化。



①《会编》卷207说周三畏反对冤狱,系误,见《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考证。周三畏因附会冤狱,而升迁刑部侍郎,故《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表彰何铸、薛仁辅,李若朴与何彦猷,惟独不及周三畏。 

②《金佗稡编》卷22《淮西辨》,卷24《张宪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挥麈录余话》卷2。 

③《金佗续编》卷2l《鄂王传》。 

④《宋史》卷380《何铸传》。 

⑤《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按《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卷24《张宪辨》引《野史》,还有晚出的《朝野遗记》,说秦桧以“片纸入狱”,杀害岳飞,都属荒诞不经,应以岳飞刑案原件为准。岳珂于《金佗稡编》单取《野史》之说,是为强调“初未有旨也”,他必须讳避宋高宗杀害祖父之罪责。 

⑥《宋史》卷163《职官志》,《宋会要》仪制10之28—29。 

⑦《朝野遗记》,罗浚《宝庆四明志》卷9《史浩传》,《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2《龙飞录》。关于岳飞之死与葬,其说各异,如《会编》卷207,《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引《中兴遗史》,称岳飞“死于狱中,枭其首”,按岳飞既为“赐死”,应是全尸,此说系误。又《会编》卷207《岳侯传》说,当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侯中毒而死,葬于临安菜园内”,其日期与葬地系误。后世传说岳飞死于风波亭,宋代无此记载,故并不可信。 

⑧《金佗续编》卷21《鄂王传》,《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卷147绍兴十二年十月壬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夷坚丙志》卷15《岳侍郎换骨》。


第五节 蔓引株连


岳飞父子和张宪三人的遇害,只是这次冤狱的高潮,而不是终结。


宋高宗、秦桧和张俊对威震南北的原岳家军极不放心。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过去一直是岳飞的亲信和副手,他对待冤狱,也只是违心地勉强敷衍。事实上,秦桧和张俊炮制的假案,亦已牵连到王贵,说岳飞父子的“谘目”,是寄给王贵和张宪两人的。王贵明白自己的危险处境,主动“抗章而自列”,“引疾以为辞”。宋廷顺水推舟,授予他侍卫步军副都指挥使的虚衔,添差福建路马、步军副都总管的闲职。


张俊举荐其宠儿田师中接替王贵,意在吞并原岳家军,得到宋高宗的批准。田师中这个驽将当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很少有人服气,连附会冤狱的傅选也不例外。①田师中上任后,特别调来“蜀兵数千人自随,以为弹压”②e他采取阴谋手段,拉拢一些武将,更打击和排斥一些武将,将很多反对者以“老病”为由,“皆授添差离军。”③牛皋反对朝廷降金,经常发牢骚,竟被田师中毒死。牛皋临死时,对亲人说:“皋年六十一,官至侍从,幸不啻足。所恨南北通和,不以马革裹尸,顾死牖下耳!”④


岳飞的爱将徐庆从此默默无闻,无疑也是受到排挤,抑郁而终。鄂州大军还进行缩编,由十万人以上减至七万人以下,或四五万人。⑤田师中贪饕无厌,将原张俊军的一套腐败作风,也带到鄂州军中,使鄂州驻扎御前诸军素质退化,其军纪和战斗力“非复”岳飞统兵时的“规摹”。⑥


在宋高宗和秦桧看来,岳飞的部将还算是粗人,对岳飞的幕僚尤须严惩不贷。


直接卷入冤案的于鹏和孙革,还有给岳飞通风报信的进奏官王处仁和武将蒋世雄,分别受到革职,流放岭南和“编管”的惩处。文士智浃和张宪门僧泽一分别“决臀杖”和“决脊杖”。泽一“刺面”,发配“三千里外州军”的厢军牢城营中“收管”,充当最低等的“小分”兵。智浃本是上书为岳飞辨诬,结果被反诬为受岳云贿赂,捎信给张宪。他流放到袁州后,因不堪凌虐而死。⑦


此外,朱芾、李若虚、高颖、王良存、夏珙、党尚友、张节夫等十三名幕僚,都被贬逐流放。朱芾的贬官责词中指责他“诡随”和“阿谀”岳飞,“坐阅贯盈之恶”。李若虚的贬官责词中,更肆意谩骂,“以尔凡陋,本无他能,每恣轻儇,殊乏素行”,“甘奴隶之鄙态”,“卒陷鸣枭之恶”。归根结蒂,无非是李若虚支持岳飞抗金之“素行”,才引起投降派的切齿痛恨。李若虚和朱芾被贬责后,“不自循省”,“窃议时政”,“唱为浮言”,又被加重处分。高颖辗转归宋,一意抗敌,不料爱国有罪,竟被流放岭南“编管”。李若虚和高颖都饮恨死于贬所。⑧惟有岳飞的前参谋官,圆滑世故的薛弼,因与秦桧、万俟卨曾有交往,未受株连。然而他的内心深处,仍是同情故帅的,故对岳飞和同僚并无落井下石的行为。⑨


岳飞的“亲校”王敏求、胜捷军副将杨浩、部将邢舜举等,也都受到“除名”、“编管”或其他处罚。⑩至于其他的受迫害者,在史籍上已难于有完整的统计。⑾


齐安郡王赵士(左亻右褭)受御史中丞万俟卨等人的弹劾,说他“身为近属”,“交结将帅”,被革职并逐出临安府,“令建州居住”,施行软禁。⑿


薛仁辅由宋高宗亲自下诏,说他“持心不平,用法反覆”。右谏议大夫罗汝楫上奏弹击何彦猷和李若朴,说当大理寺官“聚断”岳飞狱案时,两人“喧然力争,以众议为非,务于从轻”。何铸则由万俟卨、罗汝楫和殿中侍御史、兼权侍御史江邈交章弹奏,说他“日延过客,密议朝政,以欲缓岳飞之死”’“使亲旧腾播”,“谓议狱不合”。他们都因此先后罢官。⒀


上书营救岳飞的刘允升,被关进大理寺狱,惨遭杀害。另一个范澄之则在流放地含悲辞世。⒁


前荆湖北路安抚使刘洪道也遭万俟卨的攻讦,说他献媚于岳飞,听到岳飞罢宣抚使的消息,便大惊失色,“顿足抵掌,倡为浮言,簧鼓将士,几至变生”。刘洪道因此被流放到广南的柳州(治马平,今广西柳州市)“安置”,“终身不复”。⒂另一个反对和议的官员张戒,因一度去鄂州投靠岳飞,也受“勒停”阶官的处分。⒃宦官黄彦节“犯颜而出”,赞助岳飞,宋高宗以他受岳飞资助钱财等罪名,“除名”,“枷项”送广南容州(治普宁,今广西容县)“编管”。⒄直到岳飞身后十五年,江州知州范漴因他任鄂州知州时,“谄事岳飞”,也被罢官。⒅


更有甚者,因为憎恨一个“岳”字,居然接受前岳飞幕僚姚岳的荒谬而无耻的建议,宋廷下令,将岳州改名纯州,其节镇名岳阳军又改为华容军。⒆这在宋朝是史无前例的。


在秦桧第二次任相当权的十八年间,冤狱之多,不可胜计,而岳飞冤狱的诛戮之惨,株连之广,却是绝无仅有的。秦桧嗜杀成癖,却仍受到宋高宗的约束。宋高宗在不少冤狱中,愿意遵守宋太祖的誓约,乐意于扮演一个宽宏大量的角色。他惟独在岳飞的冤狱中,却凶相毕露,并无任何伪装。


①《会编》卷208,卷219《林泉野记》,《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丁未,卷153绍兴十五年五月己酉,《东窗集》卷14《王贵除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添差福建路副都总管制》。 

②度正《性善堂稿》卷6《重庆府到任条奏便民五事》。 

③《要录》卷149绍兴十三年六月壬辰,《中兴小纪》卷31。 

④《会编》卷216,《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三月丁卯,《宋史》卷368《牛皋传》。 

⑤《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闰八月乙酉,殿前司“总七万余人”,“兵籍为天下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载,宋孝宗乾道时,鄂州都统司兵力编额为四万九千人或五万二千人,估计鄂州大军缩编后,应接近此数。 

⑥《历代名臣奏议》卷96李椿奏,张拭《南轩先生文集》卷24《答朱元晦》(其十)。 

⑥《会编》卷208,《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⑧《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辛酉,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乙巳,戊申,二月乙丑朔,卷145绍兴十二年五月甲辰,六月乙酉,《宋会要》职官7o之25,76之71,《宋史》卷380《薛弼传》,《罗汝楫传》,《东窗集》卷12《朱芾落敷文阁待制知徽州制》,卷14《李若虚落秘阁修撰制》。 

⑨《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浪语集》卷33《先大夫行状》,《水心文集》卷22《故知广州敷文阁待制薛公墓志铭》,《宋史》卷380《薛弼传》。按岳珂在《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卷21《建储辨》对薛弼的指责甚重,亦言过其实。 

⑩《要录)卷148绍兴十三年正月丁未,卷152绍兴十四年九月甲子,《夷坚丁志》卷13《邢舜举》。 

⑾如《要录》卷167绍兴二十四年七月癸丑,《挥麈三录》卷3载,“有李将领者”,“坐岳飞累,编置全州”,已不知其名。 

⑿《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会编》卷206,《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丁未,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辛亥,《宋史》卷247《赵士(左亻右褭)传》,

卷474《万俟卨传》,《山房集》卷5《跋巩洛行记后》,卷8《杂记》,《齐东野 语》卷13《岳武穆逸事》。 

⒀《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会编》卷207,《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乙巳,戊申,卷146绍兴十二年八月丙寅,卷147绍兴十二年十月庚辰,卷162绍兴二十一年闰四月乙酉,卷173绍兴二十六年七月丁未,《宋会要》职官70之25,《宋史》卷380《何铸传》,《罗汝楫传》,卷474《万俟卨传》。 

⒁《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岳庙志略》卷1。 

⒂《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丁卯,《宋会要》职官70之25,《宋史》卷474《万俟卨传》,《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lo《论刘洪道赠官》,《舆地纪胜》卷112《柳州》。 

⒃《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一月庚戌,《宋史》卷30《高宗纪》。 

⒄《朱子语类》卷132,《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二月庚午。 

⒅《要录》卷125绍兴九年正月己丑,卷175绍兴二十六年十一月辛巳。 

⒆《会编》卷234,《要录》卷168绍兴二十五年六月癸卯,《宋会要》方域6之34--35,方大琮《铁庵方公文集》卷17《书·刘子栗(缜)》。


第六节 绍兴和议


宋高宗和秦桧一面杀害岳飞,一面正式对金媾和,两件事都自九月开始,双管齐下。金朝都元帅完颜兀术(宗弼)则一面遣使,一面出兵蹂践淮南,连破泗州、楚州等地,“淮南大震”,进行讹诈和示威。枢密使张俊以“恐妨和议”为由,不发兵渡江迎战。①


十一月,宋金和谈正式拍板成交。重要条款如下:第一,宋朝向金朝奉表称臣;第二,宋每年向金进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第三,双方东以淮水,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市西南)为界。对于陷身牢狱的岳飞,这事实上又是下了一道催命符。金朝获得了在战场上得不到的大片土地,岳家军当年攻克的商、虢、唐、邓等州,吴磷等部收复的陕西州县,以至吴玠当年坚守的和尚原要塞,都割让金朝。②邵隆坚决反对割让商州,被秦桧贬官后毒死。③


金朝女真贵族成全了宋高宗的“孝心”,允许将宋徽宗梓宫、宋高宗生母韦氏等送还。至于宋钦宗,则仍须扣押在北方,以作政治讹诈的资本。④宋高宗以“臣构”的名义敬献誓表,“既蒙恩造,许备藩方,世世子孙,谨守臣节”,“有渝此盟,明神是殛”。金朝依据誓表,“册康王为宋帝”。⑤办完当臣仆的手续后,宋高宗方才称心如意,高枕无忧了。


张俊以为吞并韩世忠和岳飞两军,独掌天下之兵的计谋已经成功,而志得意满。不料秦桧立即唆使殿中侍御史江邈出面弹奏,说他图谋不轨,“大男杨存中握兵于行在,小男田师中拥兵于上流。他日变生,祸不可测”,实际上还是将诬害韩世忠和岳飞的故伎,还治张俊自身。宋高宗保他“无谋反之事”,却又乘机批准他退闲。⑥执柯伐柯,斫伐韩世忠和岳飞的任务一旦完成,张俊这个斧柄也随之扔弃。


金朝女真贵族最畏服岳飞,平日往往不直呼其名,而称为“岳爷爷”。他们得知岳飞死耗,个个欢天喜地,酌酒相庆。被扣押在北方的宋使洪皓,目击此情此景,心如刀割,只能吞声抽泣。⑦


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金使盖天大王完颜赛里(宗贤)、刘祹等送韦氏和宋徽宗梓宫南归,⑧宋高宗为表演自己的“圣孝”,大事张罗一出“皇太后回銮”的闹剧。不料刘祹竟向宋朝官员发问:“岳飞以何罪而死?”


接伴官无言以对,含含糊糊地回答:“意欲谋叛,为部将所告,以此抵诛。”


刘祹冷笑一声,说:“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飞,所至纪律甚严,秋毫无所犯。所谓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为我擒。如飞者,无亦江南之范增乎!”⑨


媚敌求和者到底还是受到了毫不客气的奚落。金熙宗之后的金海陵王完颜迪古乃(汉名亮),曾亲历绍兴十年的恶战,领教过岳家军的威力。岳飞死后二十年,金海陵王大举南侵时,金军中还流传一句话:“岳飞不死,大金灭矣!”⑩


岳飞身后六十多年,金朝在招诱吴曦叛变的诏书中也承认,岳飞的“威名战功,暴于南北”。⑾金人对这个最可畏的敌手,仍心存余悸。



①《会编》卷206,卷215《征蒙记》,《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戊申,乙卯,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乙亥。 

②《会编》卷208,《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辛丑,卷146绍兴十二年八

月辛酉朔,月末。据上引记载,宋方最初尚存商州上津和丰阳两县,然而按

《宋史》卷89《地理志》,《金史》卷26《地理志》,后丰阳县亦并入金朝。 

③《会编》卷208,卷214,《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八月,卷153绍兴十五年四月庚寅。 

④《会编》卷215《征蒙记》载完颜兀术遗嘱,“若制御所不能”,“遣天水郡公桓安坐汴京,其礼无有弟与兄争”。 

⑤《金史》卷77《宗弼传》,《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庚申注。 

⑥《会编》卷212,卷219《林泉野记》,《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一月癸巳,卷169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丙申。 

⑦《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 

⑧《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六月已卯,《宋史》卷30《高宗纪》,《金史》卷70《宗贤传》,卷79《王伦传》。 

⑨《说郛》卷18叶寘《坦斋笔衡》,(弱的半边)47赵葵《行营杂录>》。 

⑩《浪语集》卷22《与汪参政明远论岳侯恩数》。 

⑾《金史》卷98《完颜纲传》。


第七节 冤狱昭雪 民众怀念


宋金议和后,秦桧依仗金人“不许以无罪去首相”的规定,①稳当终身宰相,独揽大权。宋高宗被金人剥夺了罢免秦桧之权,对秦桧虽亦忧心兼以寒心,却无可奈何。秦桧安排其子秦嬉主编宋高宗生前的编年史——日历,恣意篡改官史,又严禁私史,自以为可在历史上永葆美誉,不留骂名。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秦桧病死,宋高宗方得以收回对宰相的任免权,却又令秦桧党羽万俟卨、汤思退等人继续执政。对于受迫害的官员,大多予以宽贷或平反,惟独岳飞例外。


在整整二十年内,很少有人敢在公开场合为岳飞主持正义。相反,有的无耻之士却舞文弄墨,阿谀宋高宗和秦桧,诋毁岳飞。曾悼献诗说,“和戎诏下破群疑”,“吾君见事若通神”,“裴度只今真圣相”,“沔鄂蕲黄一千里,更无人说岳家军”,便得“升擢差遣”。②孙觌说,“主上英武,所以驾驭诸将”,“而干戈铁钺,亦未尝有所

私贷,故岳飞、范琼辈皆以跋扈赐死”。③


然而公道自在,人心不服。大约在秦桧死后,张孝祥上奏说:“岳飞忠勇,天下共闻,一朝被谤,不旬日而亡,则敌国庆幸,而将士解体,非国家之福也。”


他请求宋高宗给予平反,皇帝对这个状元算是特别“优容”,不予治罪。④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金海陵王大举南侵,南宋抗金情绪重新高涨。官员杜莘老上奏说,“岳飞,良将也,以决意用兵”,“文致极法,家属尽徙岭表。至今人言其冤,往往为之出涕”。他请求“昭雪岳飞,录其子孙,以激天下忠臣义士之气”。⑤太学生程宏图和宋芑也分别上书,说岳飞被“诬致大逆”,“则三军将士忠愤之气沮矣”,要求“复岳飞之爵邑,而录用其子孙,以谢三军之士,以激忠义之气”。⑥倪朴草拟上书,说岳飞 “勋烈炳天地,精忠贯日月”,“志清宇宙”,“而反受大戮”,要求予以平反。⑦


宋高宗正当用人抗金之际,却仍无意于为岳飞平反。他只是下诏,将“蔡京、童贯、岳飞、张宪子孙家属令见拘管州军并放令逐便”,给岳飞和张宪家属解除拘禁,以开“生还”之路,⑧却须与蔡京、童贯之流祸国巨奸并列,也足见这个独夫之用心。


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宋高宗退位,传位于宋孝宗赵眘,赵眘乃赵瑗之更名。宋孝宗倾向抗金,他即位伊始,立即宣布给岳飞平反昭雪,追复原官,以礼改葬栖霞岭下。⑨但在追复诏中,仍给太上皇保留体面,说此举乃“仰承”宋高宗的“圣意”,而追复制词则特别强调岳飞“事上以忠,至无嫌于辰告”。此处“辰告”一词,是指岳飞“尝上疏请建储”。⑩宋孝宗仅在孩童时代见过岳飞一面,但对这位故将之忠于自己,仍有感激图报之意。


特赦令下达时,岳雷因饱经忧患,已含恨去世,其妻温氏可能也已辞世,留下四子二女,由岳云妻巩氏照管。岳霖、岳震、岳霭(后由宋孝宗改名岳霆)、岳甫、岳申等幸存的岳飞子孙,还有岳安娘的丈夫高祚,都补官授职。⑾然而他们在历史上都并无大作为。李娃在流离颠沛之余,又活了十多年,到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病逝,享寿七十五岁,葬于江州。⑿


宋孝宗后召见岳霖时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⒀


尽管如此,他给岳飞的昭雪是有限度的。他在位后期,方按当时礼制,给岳飞定谥。最初议为“忠愍”,宋孝宗认为,“使民悲伤”曰“愍”,则对太上皇有“失政”之讥,便改用“武穆”。⒁宋高宗死后,吏部侍郎章森建议用岳飞“配享”庙庭,宋孝宗即予拒绝,而宁愿用张俊为“配享”。⒂


宋朝褒扬岳飞,却又不能将宋高宗置于元凶和主犯的地位。宋亡以后,方无此禁忌。


①《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朱文公文集》卷95张浚行状,《四朝闻

见录》乙集《吴云壑》,《鹤林玉露》甲编卷5《格天阁》。 

②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1《曾郎中献秦益公十绝句》。 

③《会编》卷210,《鸿庆居士集》卷36韩世忠墓志铭。 

④张孝祥《于湖居士文集》附录《宣城张氏信谱传》,此传说张孝祥于秦桧生前已上奏,疑误,可参《要录》卷166绍兴二十四年三月辛酉。 

⑤《金佗续编》卷30杜莘老《乞昭雪奏札》。 

⑥《金佗稡编》卷9《昭雪庙谥》,《会编》卷236,卷237,《要录》卷190绍兴三十一年五月戊戌。宋芑,《会编》和《要录》有的版本作宋苞。 

⑦倪朴《倪石陵书·拟上高宗皇帝书》。 

⑧《要录》卷193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丁卯。 

⑨《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七月戊申,《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2《龙飞录》,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7。 

⑩《金佗续编》卷13《追复旨挥》,《追复少保两镇告》,《周益国文忠公集·掖垣类稿》卷4《岳飞叙复元官》,《宋会要》职官76之7o,《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 

⑾《金佗续编》卷13岳云等复官告、省札,《周益国文忠公集·掖垣类稿》卷2,卷4岳雷等复官制。 

⑿《宋岳鄂王年谱》卷6,《嘉靖九江府志》卷3。 

⒀《金佗稡编》卷9《昭雪庙谥》。 

⒁《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武穆谥议》,《武穆覆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9《渡江后改谥》。 

⒂《宋史》卷35《孝宗纪》,《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11《思陵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4《高庙配享议》,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与宋孝宗等人的追复、定谥等政治活动相比,惟有民众的哀悼和怀念,才是真挚的,具有永久价值的。


在绍兴十一年的阴暗岁末,当岳飞等人遇害的消息传开后,临安市民莫不哀痛悲悼,不少人泣不成声,“下至三尺之童”,都唾骂秦桧。宋廷为标榜屠戮有理,将岳飞的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这反而更激发了各地人民的痛悼之情,“天下闻者无不垂涕”。①岳飞死后一年,鄂州军中很多将领前往武昌县(今湖北鄂州市)走马游乐,有一个军士为“忠义所激”,吟诗一首说:“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义不全尸。武昌门外千株柳,不见杨花扑面飞。”


在宋廷的黑暗统治下,这首诗做得比较隐晦,却是指责“帝主”杀害岳飞无疑。将士们听后,都“为之悲泣”而“罢游”。②


二十年后,为抵御金海陵王的南犯,御史中丞汪澈“宣谕荆、襄”,鄂州将士联名上状,要求为故帅申冤理枉,“哭声如雷”,众人甚至大呼:“为我岳公争气,效一死!”汪澈劝慰多时,答应禀报朝廷,人们仍啜泣不止。③


直到岳飞身后好几十年,江、湖之地的百姓依然家家户户张挂岳飞的遗像,奉祀不衰,还流传了很多歌颂他的民间故事。鄂州城内的旌忠坊,特别为岳飞设立忠烈庙。④岳霖途径赣州(原名虔州),即有“父老帅其子弟来迎”,个个泪流满面,说:“不图今日复见相公之子。”他到荆湖北路任官,鄂州军民闻讯后,“设香案,具酒牢,哭而迎”,以表示他们对岳飞的缅怀。其中有一个老媪,她的丈夫和儿子、女婿都因“不善为人”,被岳飞所斩。但她仍对这位正直严明的故帅深致悼念。⑤词人刘过在《六州歌头》中写道:


“过旧时营垒,荆鄂有遗民,忆故将军,泪如倾。”



袁甫也写诗说:“儿时曾住练江头,长老频频说岳侯:手握天戈能决胜,心轻人爵祗寻幽。”


宋高宗和秦桧曾经使宋朝的官史中,塞满了谀词和谰言。颂宋高宗,则“大功巍巍,超冠古昔”,赞秦桧,则“大节孤忠,奇谋远识”;诋岳飞,则“稔成罪衅”,“逆状显著”。⑧然而曾几何时,此类文辞便成了“满地黄花堆积”,“如今有谁堪摘”。是非曲直,毕竟是不容颠倒的。


历史是无情的。时势造就了岳飞这个英雄人物,却又由于各种力量和因素的交互作用,毁灭了这个英雄,特别是毁灭了他的理想。人民却是多情的,千百年来,西子湖畔的忠魂,得到了永久的尊崇和纪念。



①《会编》卷207,卷207《岳侯传》,《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老学庵笔记》卷1。 

②《忠文王纪事实录》卷4。 

③《金佗稡编》卷9《昭雪庙谥》,卷20《吁天辨诬通叙》。 

④《金佗续编》卷14《湖北转运司立庙牒》,《敕建忠烈庙省牒》,卷28《孙逌编鄂王事》,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舆地纪胜》卷66《鄂州》。 

⑤《金佗稡编》卷9。 

⑥《金佗续编》卷28《庐陵刘过题鄂王庙六州歌头词并跋》。 

⑦《蒙斋集》卷20《岳忠武祠》(其二)。 

⑧《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八月己丑附“史臣秦熺等曰”,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一月辛丑。 

⑨本书十六章叙事和引文,凡取材于《金佗稡编》卷4至卷8《鄂王行实编年》相应年月的记载,一般不另作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