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思想研究会文件
岳研字〔2010〕2号
关于印发岳飞思想研究会几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岳飞思想研究会、筹委会:
现将《岳飞思想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岳飞思想研究会出版物管理办法》《岳飞思想研究会会员及宗亲病丧抚慰办法》《岳飞思想研究会财务管理各类优秀人物奖项设立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
1、岳飞思想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2、岳飞思想研究会出版物管理办法
3、岳飞思想研究会会员及宗亲病丧抚慰办法
4、岳飞思想研究会财务管理各类优秀人物奖项设立及奖励办法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发:各地岳飞思想研究会会长、秘书长、筹委会主任、常务理事、团体会员
报:岳飞思想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副秘书长
主题词:印发 管理办法 通知
岳飞思想研究会秘书处 2010年9月14日印发
岳飞思想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确保岳飞思想研究会(以下简称岳研会)财产安全和日常工作运行所需经费供应,规范财务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岳研会设立财务部,负责本会财务收支工作。
第二条 事权与财权分离。岳研会所有收入支出事项由本会的财务部负责统一承办。任何个人和各地岳研会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办理收支事项。
第三条 岳研会财务部设会计和出纳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务、总账的登记工作。财务印鉴必须由会计、出纳二人分别保管。
第四条 会计人员离职要办理移交手续,并派人监交。
第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要按照要求定期装订,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开设的银行账户用于办理账务收支结算业务。不得办理不属于自身经济活动的往来账项。
第七条 银行账户原则上只开设一个,如新增设必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在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不论以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取得和形成的各项财产均应当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入账。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捐赠的实物资产没有价格的要按当前市场价估价入账。
第十条 岳研会所有资产属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办公设备实行实名制使用管理,按使用人设账户登记核算。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非正常原因造成短缺丢失、损坏的应予追责,并按现值给予赔偿。自行调换的要追回原物品,并给予原价值30%的经济处罚。溢余资产经核实后作收益处理。
第十一条 银行、现金日记账按日记账、日结日清,日账日对。不得以白条顶库。当日现金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因不执行此项规定出现被盗等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等额赔偿。
第三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收入和支出按《岳飞思想研究会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内容和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三条 发生的各项经费收入,开票与收款分离,不得一人兼办。
第十四条 收取经费收入使用三联式收据(一联存底联、一联付款人、一联记账联),其中会员会费交纳人员、捐赠人员名单在本会年会和书刊上公布。
第十五条 各项赞助、捐款、出售变卖物品等款项直接交纳岳研会的财务部门。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主要内容
(一)举办各项活动、会议支出;
(二)购置办公设施设备支出;
(三)修缮纪念物及相关项目补助支出;
(四)岳研会书刊杂志等出版物印刷费、书号费及相关支出;
(五)文件、资料印刷费、邮寄费;
(六)宣传费;
(七)与岳研会交往的贵宾接待费;
(八)以岳研会名义的公益性捐款支出;
(九)岳研会日常运行办公费用;
(十)其他杂项支出。
临时性大项支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权限批准后列支。
(一)一次性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由分管副会长签字报销,不得分解支出数额;
(二)超过1000元、3000元以下的,先由秘书长请示会长,经批准后办理;
(三)超过3000元的,分别情况办理:属于内容单一的支出项目,承办人(部门)先提请秘书长初审后,提请理事会研究批准执行;属于内容较杂(如各项纪念活动、会议、修缮等)的支出项目,先由承办人(部门)编造预算,交秘书长初审后,提请理事会研究批准执行。
承办人(部门)必须按批准的预算额度及预算项目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突破预算或更改项目的,应及时请示并补办预算。
(四)属于购置实物的开支,必须有验收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因公务出差(必须报秘书处备案,秘书长批准的,否则不予认可)的食宿补助实行按天包干的办法。到本市外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260元,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300元。乘坐汽车、火车、客轮交通工具的费用凭客票报销,乘坐飞机的只报销等额汽车、火车、客轮票价。因公务出差的可预借款,出差返单位后5天内必须报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十九条 对设备购置、修缮、出版物印刷等项目,应采取竞标的方式采购、选定。
第二十条 所有经费支出除第十三条第一款外均须分管副会长、秘书长两人共同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岳研会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设立监事会,对每年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提出审计报告。同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私占、挪用、侵吞公共财物的要如数追回,责令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检讨,并在研究会书刊杂志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岳飞思想研究会章程》有关财务规定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岳研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岳飞思想研究会出版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岳飞思想研究会(下称“岳研会”)书刊杂志等出版物的管理,保证出版物质量和发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下列出版物的版权、署名权归属岳研会,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占有,不得私自印刷发行。
(一)以岳研会名义编纂撰写的各种书刊、杂志等出版物;
(二)利用岳研会举办活动、开展工作所形成、征集、搜集取得的各种文字史料、图片资料等及相应成果编写的出版物;
(三)利用其他与岳研会相关资料的出版的出版物。
第二条 第一条所列出版物“岳飞思想研究会”署名排放在主要位置,主编署名排放在次要位置。
第一条所列出版物必须先经岳研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通过初审并报理事会同意后,再交出版社审稿。
第三条 第一条所列出版物的出版社及书号、定价、印刷、发行规模等事宜由岳研会理事会决定,秘书处具体实施。岳研会主办的出版物的编纂撰写人员由岳研会理事会指定。
第四条 出版物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编纂人员负责稿件征集、修改、校审、撰写等工作,按发行周期或发行需要及时高质量完成文稿。任何个人不得收取任何款项。
各地岳研会必须完成分配的发行任务,并及时足额结清书款。
第五条 编纂撰写人员条件
(一)热爱岳飞文化,有吃苦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历史知识;
(三)熟知岳家历史,具有一定的家谱知识;
第六条 实行事权和财权分离办法。岳研会财务部门负责每种出版物的赞助资金、售书款、印刷费、书号费等所有财务收支事项,对每一出版物进行单独核算,并将决算情况及时在岳研会主办的出版物上公布。出版物收益经审计后结转补充岳研会经费。
以前未按此办法执行的,与12月底前向岳研会财务部门办理完毕账务及会计资料交接工作。
第七条 根据劳动量的大小,给予直接参与编纂撰写人员一定劳务报酬。
第八条 个人署名出版的各种出版物,不得私自挂名岳研会;不得以岳研会的名义推销出售;不得在岳研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场所出售。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岳研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岳飞思想研究会会员
及部分宗亲病丧抚慰办法
为增进和建立会员、宗亲之间感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体现岳飞思想研究会(下称“岳研会”)对会员及有关宗亲的关爱、关心、关怀和大家庭的温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抚慰内容及携带物品标准
凡属第二条范围的人员,在患病住院、死亡丧葬期间,岳研会区别以下身份安排抚慰。
(一)第二条第一款人员
患病住院的,一般馈送价值200元左右的滋补营养品;死亡的,敬献花圈一个,挽联落款为:“岳飞思想研究会敬挽”。由岳研会委派当地岳研会到医院看望慰问或参加葬礼。
(二)第二条第二、三款人员
患病住院的,一般馈送价值300元左右的滋补营养品;死亡的,敬献花圈一个,挽联落款为:“岳飞思想研究会敬挽”。由岳研会派人到医院看望慰问和参加葬礼。当地岳研会给予协助并陪同参加。
(三)以上人员患重大疾病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如遇某些困难的,能帮助解决的要全力给予帮助。
以上各项费用由岳研会报销。
第二条 抚慰范围
(一)岳研会会员;
(二)为岳氏家族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宗亲、各界精英、家族公认人物等;
(三)岳研会班子成员及直系亲属。
(四)岳研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本条中“岳研会会员”是指加入岳研会并办理会员证的人员;“突出贡献者”是指各支修谱、家史考证、研究家是的带头人并有业绩人员;“各界精英”是指获得劳动模范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国家级以上各项赛事前三名得奖者,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岳家公认人物”是指在一个区域中享有很高威望的宗亲,含某地岳家族长、孝子等。“直系亲属”指其父母、夫妻。
第三条 抚慰程序
凡第二条范围内的宗亲如遇患病或丧葬的,当地岳研会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岳研会秘书处,包括宗亲的身份、年龄、性别、具体住址(医院)、丧葬出殡时间等,分管责任人商秘书处拿出执行方案后立即报告会长,会长做出安排意见执行。
第四条 建立人员数据库
各地岳研会要按第二条范围,负责相关人员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并随时报岳研会秘书处,秘书处安排分管责任人据此建立数据库,负责建档、保存、使用、管理,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岳研会。
各类优秀人物奖项设立及奖励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培育优秀人才,弘扬岳飞“忠孝两全”的中华传统美德,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岳飞思想研究会(下称“岳研会”)会员、境内外岳氏宗亲和与岳氏家族有密切关系的人士。
二、奖项的设立
1、精英奖
2、优秀学子奖;
3、长寿奖
4、孝星奖
5、突出贡献奖
三、奖励对象
1、优秀人物:全国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级以上各项赛事前三名获奖者、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以及荣获各项国家级相应称号和奖励的宗亲;
2、优秀学子: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世界知名大学的会员、宗亲;考取博士后的会员、宗亲;
3、长寿者:现年96岁以上的会员、宗亲;
4、孝星:精心赡养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的父母且时间达五年以上的并得到当地公认的会员、宗亲;
5、突出贡献者:在研究岳飞、宣传岳飞、研究族史等方面有卓越业绩的人士。
四、申报程序
每年岳研会、各地岳研会组织当年申报工作,跨年度的不在申报范围。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奖励审批表”,连同附件报当地岳研会并经初审通过后,由会长签字盖章报送岳研会秘书处,经岳研会派人核实提交常务理事会同意批复。
五、申报人提供的附件
1、优秀人物、优秀学子、长寿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孝星需附报10人以上签名的证明材料和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信件;
3、突出贡献者需提供成果证明书等。
六、奖励标准
第三条第一款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其他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七、奖励资金来源
社会各界、企业、财团等为岳研会提供的各项捐款等。
八、申报时间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各地岳研会将申报材料报送给岳研会分管责任人,过期不再受理。
九、兑奖方式
经核批的申报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号,由岳研会直接汇入获奖者卡内。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岳研会。